互联网社会不该再有“挂证”乱象

2017-03-21 10:25:10
光明网
关键词:数据库

作者:史洪举

针对一些拥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药师等资格的人将职业资格证“出租”出去牟利的现象,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将治理“挂证”乱象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外,要加强联合抽查。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让“挂证”行为付出代价,形成震慑。(3月20日《新闻晨报》)

所谓“挂证”,主要指把自己的执业资格证给需要的单位注册,单位给予一定报酬,但本人并不在该单位工作。挂证乱象,不仅违反诚信底线和社会规则,更是加剧对特定行业的监管难度,甚至导致一些安全事故。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并强化惩戒力度,让“挂证”双方均得不偿失。

资格证书一般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取得资格证书者,可以从事特定的活动。显而易见,资格证书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是绝对禁止出租和装让的,只有持证人真正地在某个单位工作或从事劳务,该单位才能使用其资格证以达到相应资质或门槛。对此,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缺乏详细罚则,难以严肃惩戒“挂证”行为,让“挂证”双方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以致于“挂证”乱象难以根治。

遏制“挂证”乱象,首先应提高违法成本,让“挂证”双方偷鸡不成蚀把米。出租资格证书,导致“人证”分离者,显然是恶意使用资格证书,滥用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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