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3月2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坤坤)2015年10月期间,符学(男,1997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王森(男,1997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陈贤温(男,1996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在海口市万绿园、人民公园等处多次持刀抢劫他人的现金、手机等财物,并致一人死亡。近日,海口中院对符学、王森、陈贤温三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一人死缓、一人无期、一人有期徒刑十五年。
10月15日,符学、王森、陈贤温在一起聚会时,因没钱娱乐消费,遂产生抢劫的念头。三人经商量决定从临高到海口实施抢劫。10月19日,符学、王森、陈贤温乘车从临高县到海口市。当晚符学购买3把弹簧刀,分别给自己、陈贤温、王森各一把。三人乘坐出租车前往万绿园内寻找作案目标。当三人行走至一处偏僻的草坪时,发现陈某和韩某正在散步,于是三人持刀上前拦住陈某和韩某。符学持一把弹簧刀向前威胁陈某,韩某趁机跑开,王森等人就追赶韩某。符学用刀指着陈某让其交出物品,陈某将手机(经鉴定,价值864元)交给符学。后符学见所抢手机破旧便扔掉了。
10月20日凌晨,符学、王森、陈贤温携带弹簧刀到海口市人民公园内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实施抢劫。三人在公园的见到吴某与苏某在草坪中聊天,趁四周无人,便决定实施抢劫。陈贤温先将手中的饮料瓶砸向苏某。吴某看到苏某被砸后就站起来,陈贤温等人遂持刀上前围殴吴某。在双方厮打的过程中,王森朝吴某右腋下捅了一刀,符学持刀朝吴某腹部和背部等处各捅了几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