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因信贷资产非真实转移、以贷转存虚增保证金存款,被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罚款55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苏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南京银行苏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银监罚〔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南京银行苏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建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产非真实转移、以贷转存虚增保证金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2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银监罚〔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南京银行苏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建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产非真实转移、以贷转存虚增保证金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