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3月21日消息(记者陈鹏)来自重庆市环保局的消息,今年1月18日,荣昌区环保局接到举报线索称,安富街道通安河河段水质疑似遭受污染,水面呈红色。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并对周边环境排查后发现,安富街道绕城路与三矿井交叉路口对面人行道雨水井和安富街道青年路金富苑小区外家具门店人行道雨水井均有红色不明液体倾倒痕迹,系人为故意肇事。
区环保局随即联合区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经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并查证,1月17日下午,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以下简称“红动公司”)负责人卢某某联系车辆渝C692XX驾驶员罗某,为红动公司转运一批喷釉废水。罗某供述称,自1月17日20时至1月18日2时,共驾驶车辆转运红动公司喷釉废水至以上雨水井实施了3次倾倒,倾倒量约9至10吨。
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对红动公司循环沉淀池内废水、雨水管流入通安河交汇处废水、运输车辆内残留废水进行采样分析,并于1月20日、22日出具了两份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采样监测废水中均检出六价铬和总铬,且二者均超标3倍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件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区环保局于1月25日正式将整理完毕的该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区公安局,区公安局于2月14日对红动公司负责人卢某某和驾驶员罗某实施了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