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货物贸易规则与TPP协定相关制度比较

2017-03-21 14:54郝洁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36期
关键词:降税零关税原产地

郝洁

TPP协定的货物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救济等规则。我国的货物规则则主要体现在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本文以最新签署的中韩、中澳FTA为主要参照与TPP的相关规则进行比较。

一、TPP协定在成员中实现了非常高的关税减让水平

TPP各成员最终实现零关税产品的比重将高达99.5%,其中工业品关税基本削减到零。目前我国最惠国税率中零关税比重仅占8%。从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看,总体关税减让水平低于TPP协定水平。我国与经济规模较大的经济体达成的自贸协定中,零关税产品贸易额占比为85%左右。汽车等高度敏感产品,在自贸协定中多数不予降税。

(一)TPP实施前成员国简单平均关税水平较低

从TPP成员的简单平均关税看,在TPP协议实施前,多数成员国的最惠国简单平均关税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其中最高的越南为10.58%,其余成员均低于7%。美国为4.32%,日本为4.21%,澳大利亚为2.87%.,新加坡已接近于0(见表1)。目前,我国简单平均关税水平为9.8%(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相对于TPP成员国处于较高水平。

TPP实施后将致力于各成员国由目前的关税水平降为零。从澳大利亚、文莱的情况看,两国最惠国简单平均关税在TPP协定实施前分别为2.87%和3.46%。根据承诺,澳大利亚简单平均关税自TPP生效第一至三年,分别降为0.24%、0.21%、0.15%,第四年起降为0;文莱简单平均关税自TPP生效第一年为1.18%,第三年降至1.13%,第四年降至0.86,到第10年降为0.0036%。

(二)TPP成员国将实现产品全部零关税

TPP协定实施前,成员国的零关税产品比重并不高。除了新加坡所零关税产品比重达到99.92%,零关税产品比重最高的是文莱75.4%。而智利仅为0.45%。根据TPP协定,成员国大部分工业产品关税在协定生效后即刻取消,另一部分商品关税将根据各成员国承诺在更长时间内削减。TPP各成员国承诺的关税削减过渡期不同,最长的是美国30年,澳大利亚等国家为10年。

从零关税比重来看,TPP协定成员在协定生效的第一年就实现了较大幅度的产品零关税(见表2)。除越南为64.22%,墨西哥为76.99%以外,其余国家均达到80%以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和文莱五国达到90%以上,新加坡实现了100%零关税。TPP协定生效10年后,绝大多数产品将实现零关税。

(三)TPP降税幅度与速度高于与中韩、中澳FTA

中韩FTA协定生效第一年中国和韩国的零关税产品分别为71%和79%。20年过渡期后,中国91%的产品将对韩国实现零关税,韩国92%的产品将对中国实现零关税。这个水平明显低于TPP协定各国过渡期结束后,基本实现全部产品零关税的标准。

中澳FTA协定下,中国和澳大利亚在协定生效第一年的零关税产品比重分别为85.4%和91.6%。中国的降税水平相当于TPP成员的中等程度。过渡期结束后,中国96.8%的税目将实现自由化,其中5年内完成降税的税目比例为95%,剩余产品降税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5年。澳大利亚所有产品均对中国完全降税,自由化水平达到100%,其中91.6%的税目关税在协定生效时即降为零,6.9%的税目在协定生效第3年降为零,最后1.5%的税目关税在协定生效第5年降为零。

综上,TPP协定的零关税产品比重明显高于中韩FTA。中澳FTA在过渡期结束后零关税产品比重接近TPP的水平,但降税的速度则慢于TPP协定。

二、TPP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和高标准

(一)TPP协定与中韩、中澳FTA原产地规则均采用国际通常模式,分为“完全获得或者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

“完全获得或者生产”标准采用了国际上普遍通用的原则,强调货物必须完全在受惠国获得或者生产。主要包括矿产品、动物和植物产品、海产品、消费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品以及在受惠国对上述产品进行加工而得的产品等。“实质性改变”货物的判定标准则考虑了货物国际化生产的客观现实,具体采用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RVC)和加工工序,通过列表的形式对全税则商品逐一制定具体的原产地标准。这个列表就是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TPP协定与中韩、中澳FTA均在附件中对“实质性改变”货物列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见表3)

TPP的原产地规则约束性强,鼓励成员国企业从区域内国家采购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大部分产品原产地的认定比例、即区内含量标准高于现有的自贸协定,从而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和高标准性质。TPP原产地规则的目的是保证规则的简洁性,促进区域供应链,确保缔约方成为协定的主要受益者。

(二)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方面,TPP协定对部分产品采用了高于中韩、中澳FTA中的原产地标准

TPP协定与中韩FTA、中澳FTA都采用累积規则,但采取了相对更高的标准。“累积”规则是指,如果某产品的原材料或生产过程发生在多个TPP成员国,则这些国家对于产品的贡献将累积计算,达到一定比例后,将获得原产地待遇,并享受TPP关税优惠。“累积”规则在多边自贸协定中已经广泛采用,并不是一项新标准。

TPP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更为具体详尽,对于区域价值含量采用了增值法、扣减法和价格法三种方式,中韩和中澳FTA中只采用了非原产材料扣除的区域价值含量一种方法。TPP的部分产品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高于中韩和中澳FTA(见表4)。对于一些产品,中韩和中澳FTA仅规定了子目改变一个标准,TPP协定则对多数产品均规定了子目改变或达到一定的区域价值标准,显示了更多的灵活性。

(三)TPP协定对纺织品和服装采取了“从纱开始”的原产地规则

这一原则要求从上游的纱、面料开始,一直到下游的剪裁、缝合等全部过程,只有都在TPP成员国内部生产,才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零关税优惠。同时,针对成员国不能提供的原材料,制定了“供应短缺清单”,清单内的产品可从非成员国进口而不影响其获得优惠关税。北美自贸区(NAFTA)就采用了“从纱开始”的规则,这次美国将其推广到TPP协定。事实上,“从纱开始”是一种非常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基本排除了对区外的采购,这会导致纺织服装产业在TPP成员国之间进行分工生产。该标准对我国负面影响较大,可能导致我国纺织服装各环节对TPP成员国出口减少。而在中韩和中澳FTA中均未采取“从纱开始”原则。

三、TPP协定的贸易便利化规则强调深化海关合作、防止权力滥用

TPP协定旨在通过采取便利化措施和提高透明度来保证海关当局公正地对待不同国家的商品,减少海关管理的利益冲突,从而使得成员国的商品能够快速通关。TPP有助于提高海关部门防止权力滥用和加强合作以应对逃税、虚假贸易以及其他海关犯罪的能力。TPP希望成为贸易便利化的示范协定,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承诺,深化扩展了成员国海关部门的合作,以防止逃税、走私和其他犯罪行为。

从TPP协定贸易便利化条款与中韩、中澳FTA的比较看,在海关合作领域,TPP更加鼓励成员国间深化海关合作,强化信息共享。中韩FTA的合作重点是专业技术应用。中澳FTA则重视重大事项的及时沟通。在预裁定方面,TPP做出了更为详尽的规范与程序性要求。对于快件,TPP和中韩FTA均规定了快速海关程序,中澳FTA则没有相关规定。在风险管理方面,TPP制定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中韩FTA注重对于高风险货物的管理,中澳FTA注重风险管理技术应用,后两者对于低风险货物提出了便利通关。在透明度方面,三个协定均提出了在公正的媒介公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提供咨询点等具体措施。

四、TPP协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更为详尽具体

TPP成员方承诺以透明、非歧视的原则拟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建立便利TPP成员国评估机构间对合格评定结果进行互认的规则。TPP协定规定,各方允许公众就拟议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发表意见,确保贸易商了解其所需遵守的规则。TPP协定“合格评定”条款确保各成员合格评定机构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参与其他成员合格评定活动的权利,为本国企业更便利地就近获得合格评定服务降低了阻碍,还对合格评定收费进行限制。

(一)TPP协定的“透明度”条款更为详细具体

TPP要求给予其他成员参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权利,并享有国民待遇;应在统一的官方刊物或网站上发布;即使基于国际标准、导则等,只要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对其他成员贸易有重要影响,也应向WTO成员通报。

(二)TPP协定以附件形式对七类产品提出技术性壁垒要求,而中韩、中澳FTA没有对具体产品规定标准

七类产品包括:葡萄酒和蒸馏酒、信息和通信产品、药品、化妆品、医药设备、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配方权、有机产品。除药品和葡萄酒之外,其余产品都曾出现在历年WTO/TBT例会中。其中,信息和通信产品,一直是国际对中国关注的重点;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配方权,以及有机产品互认,都曾是中美双边磋商的议题。

五、TPP协定的贸易救济措施与WTO规则类似

TPP协定和中韩、中澳FTA的贸易救济条款都包含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且明确规定这三项措施都遵循WTO的相关条款。总体上,三个协定的贸易救济条款与WTO条款相类似。与WTO条款相比较,TPP没有形成更高的标准或更开放的条件,规则几乎与WTO贸易救济措施一致。与WTO的不同之处是,TPP协定和中韩、中澳FTA均增设了过渡性保障措施,中韩、中澳还增设了临时性保障措施条款。

综上,货物贸易作为传统贸易协定的主体内容,構成了TPP协议条款的基础和首要部分。TPP协定贸易自由化的基本目标是分阶段降低关税,最终实现成员国间货物贸易零关税。货物贸易自由化是TPP协定的基础,也是实现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的标志。通过研究发现,与我国现行的货物贸易相关规则相比,TPP的货物贸易规则更强调消除和减少各类产品的关税壁垒,并保证相关政策的透明度;原产地规则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和高标准;贸易便利化规则强调深化海关合作、防止权力滥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更为详尽具体。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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