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当好“节能警察”和“节能医生”

2017-03-21 18:20崔宝坤王军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36期
关键词:限额能耗监察

崔宝坤 王军

山东是能耗大省,能源消费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节能任务十分艰巨。山东节能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全省节能目标任务,按照完善体系、建立机制、强化培训、重心下移、精准执法的工作思路,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实现节能监察全领域、全覆盖。至“十二五”末,全省共监察企业12481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367份,提出节能意见建议5600多条,实施行政处罚52家,淘汰落后设备71709台(套)。

一、开展全面系统节能监察,节能执法实现全覆盖

“十二五”以来,山东节能监察工作在工业领域实现了纵向到底,在重点领域实现了横向到边。一是立足源头控制,实施能评监察。从节能评估、节能审查、节能验收三个环节入手,对200多个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规拆分等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二是瞄准终端设备,开展淘汰落后监察。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监察企业2100多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00多份,提出节能意见建议1200多条,淘汰落后设备13600多台(套)。三是强化标准“红线”,加大能耗限额监察。把限额标准作为能耗“红线”,每年组织对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促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报请政府依法实施关停,全省超限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四是突出执法重点,深化重点企业监察。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总抓手,组织对列入国家万家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后设备淘汰、能耗限额标准、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人员聘用、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实施监察,报告按时报送率达到100%,报告内容的系统完整和信息的真实准确性逐年向好。五是加强横向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先后联合省质监局对家用电器执行能效标识情况进行监察;联合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公共建筑节能情况进行监察;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政府机关节电情况进行监察;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对交通运输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察。通过联合执法,扩大了节能监察的社会影响力,实现了节能监察全领域、全覆盖。六是配合形势任务,组织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在175家钢铁、煤炭、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阶梯电价、能耗限额标准、电机能效提升等专项监察,有力配合了国家去产能政策措施的落实。围绕山东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对600家化工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节能专项监察,对135家违法用能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1家不符合强制性能耗标准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七是面向第三方服务,开展节能咨询机构监察。先后组织对200多家节能服务机构制度建设、从业情况、报告质量等进行监察,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二、适应当前形势要求,实行执法重心下移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节能监察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逐步完善。17个设区的市都设立了节能监察支队(中心),137个县(市、区)中有106个设立了节能监察大队,全省共有节能监察人员957人。随着节能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越来越明显,统筹管理和提高效能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新的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山东对节能执法监察思路及时进行调整,实施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市、县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执法端口前移,实行属地管理,建立省级督导、市级为主、县级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节能监察新模式,推动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持续、协调、高效运行。2014年,省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后,重新界定省、市节能监察机构职能,明确了市、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调整2015年监察工作方案,把推行执法重心下移作为全省节能监察工作重点,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一是实施分级管理。省总队由一线指挥、亲力亲为,向侧重宏观管理,注重统筹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或大案要案,开展监督指导等方向转变。市支队在积极配合省总队工作的同时,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用能单位实施现场监察,指导县级机构做好书面监察。县级机构主要负责书面监察,配合所在市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参与全省重大专项行动。二是规范监察行为。省总队结合多年执法实践,及时补充完善《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相关内容,统一全省节能监察的依据、内容、方法和程序,并组织宣贯培训。山东的《手册》也成为《国家节能监察手册》的蓝本。三是强化规划指导。为解决各市工作定位不准确,工作目标不统一,工作步调不一致,缺乏长远打算等问题,省总队在总结“十一五”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全省节能监察规划,明确节能监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克服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为适应节能工作需要,缩小各市节能监察工作差距,山东强化了节能监察培训力度。一是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相关培训。积极组织市、县节能监察人员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家节能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提高专业技能,增强业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综合素质。二是组织内部专项培训。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组织召开专项培训会议,由总队有关人员及行业专家,针对节能执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全省节能监察执法流程,统一限期整改期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使全省节能监察执法按照统一的尺度和标准执行。三是开展新增人员执法培训。定期对监察机构新增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开展系统专业知识学习和考试,实现持证上岗。四是加强横向工作交流。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各市开展异地交流观摩活动,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收到良好效果。

四、加強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开展监督检查是落实执法重心下移,推进节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环节。“十二五”以来,山东省以六大高耗能行业、淘汰落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注重监察结果和成效,对重点监察内容予以持续关注,不达标准不予通过,一年完不成下一年继续做,直到达标为止。为确保节能执法重心在市一级真正落地,山东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监察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检验各市执法真实水平。另外,能评项目、能耗限额、淘汰设备、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负责人聘任等国家部署的节能监察工作,都可以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监察反映出来,以此为切入点,将国家“规定动作”和山东“自选项目”统一纳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监察这个“筐”,作为常规监察内容,既做到统筹协调,又实现了有机结合。山东组成督导组分赴各市,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案卷、实地跟踪、技术帮促等方式,对监察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各市提报的节能监察案卷进行核查,从监察内容、执法文书、原始资料、执法程序、节能检测、创新亮点等六个方面,逐一进行评价,形成核查报告,对存在的个性问题,采取一市一份公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精准指导。通过督促检查,实现放手不撒手的精准帮促,不仅有效的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执法重心下移到位,还有力促进了市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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