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对具体开展对口合作提出了4个方面共18项任务。这是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东北振兴与“三大战略”对接融合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促进跨区域合作的创新举措。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是一种新的跨区域合作方式,不同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扶贫,这种合作是要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双方自愿开展务实合作并实现互利共赢。”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司长周建平表示,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人员交流。
周建平说,该方案着力解决当前东北地区在思想观念转变、体制机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目的是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东部地区转型升级和开拓发展空间的需要。在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的基础上,明确以下对口合作关系——
东北三省与东部三省: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东北四市与东部四市: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