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政出台,影响力开始螺旋放大,并且出现了一些趋势性变化。
沪深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则的改变,虽然所涉及的范围仅仅是部分再融资操作,但其影响却是巨大的。原因是,光在2016年中,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再融资的资金数量就超过17000亿元,是同期以IPO形式融资的10倍还多。
上市公司紧急调整发行价
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月18日,证监会再以答记者问形式就市场关注的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此次修订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募集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二是疏堵结合,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融资结构;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采取新老划断的做法,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
其中,较为重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规定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要求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提出除金融类企业外,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