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剪纸艺术的法律保护

2017-03-23 13:11丁孝国潘光达潘翠云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丁孝国 潘光达++潘翠云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很好的保护。民间剪纸艺术作为一种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独特的文化价值及经济价值。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规定得过于笼统,对于一些具体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从民间剪纸艺术如何进行法律保护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促进这一民间传统艺术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间剪纸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J52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3-0190-02

民间剪纸艺术的来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可谓历史非常的悠久,当时的剪纸作品用于类似祭祀神灵的活动,在当时古人们用镂空雕刻的方法将类似薄片的材料制作成各种精美的工艺品,但到了汉代,纸张的发明才导致剪纸艺术生成。通过对现藏于大英博物馆的剪纸作品观察,反映民间剪纸艺术在唐代水平就已达到非常高的地步,宋代造纸技术的提高,促进了民间剪纸艺术的推广。民间剪纸艺术在明清达到鼎盛,运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包括节日的花灯上的花纹、日常用品上也出现了剪纸的身影。技艺惊人、活灵活现的民间剪纸作品体现出民俗文化的精髓。

一、民间剪纸艺术保护的现状

如今有关民间剪纸艺术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郭宪于2000年3月8日以国家邮政局侵犯其美术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案件经过多次审判,最后判定国家郵政局侵犯了郭宪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但是此案所产生的赔偿金额与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呼声有点反差。某艺术品公司将其五幅作品在个别细小处稍稍做了改动,然后以他人作品名义进行公开买卖。

剪纸艺术作品虽然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应得到跟一般作品相比更特殊的保护,但是如今著作权法对其的保护跟普通作品的保护根本没有区别,不能体现其特殊和紧迫需要保护的现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权利保护时间的方面,剪纸作品跟别的作品同样保护时间为五十年,保护时间后剪纸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第二,在酌定赔偿金额方面,在面对侵权后剪纸作品的赔偿计算方法和普通的作品被侵权时的计算方法一样,没有特殊的规定。第三,在认定实质性相似方面,现今的著作权的司法解释没有对剪纸作品的世代相传,并在传承中的丰富和创新等做出相关的规定。近年来,艺术品市场上把剪纸作品抄袭、复制或翻版成其他的艺术形式的行为泛滥,而在知识产权法中没有相关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对这种行为进行界定,这种行为能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又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

二、对民间剪纸艺术进行法律保护

民间的剪纸技艺不是一朝一夕得来的,都是经过长期的积累,甚至其中不少人在孩童时代就开始学习剪纸,直到年老终止。剪纸的意义并不只是能够获得经济收入,而是一种精神的传承与寄托,现在社会侵权的方式多种多样而且非常简单,复制的技术也非常高超,剪纸作品的创作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侵权者很短时间即可获取。这种行为除了经济利益的纠纷,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后果,就是影响创作人的积极性,会导致原生态作品的流失。

(一)剪纸作品的保护主体

民间剪纸艺术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没有明确地规定剪纸民间艺术的权利归属于谁,也就是它的权利主体得不到确定,这是民间剪纸艺术进行法律保护最核心的问题。

知识产权中的权利主体的确定主要是指作品的独创性,而民间剪纸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它的产生、创作和传承都有很多群体的特征,从而无法具体确定剪纸作品的独创性。从剪纸作品图案中可以看出上面的内容包括生产劳作、日常事物和神灵神兽,而且地域不同图案也有很大的区别,这也就形成了一种集体的习惯。比如说一个地域的生产生活的方式和礼仪等因素决定这一地域的剪纸形状和图案,这种习惯经过流动和传承在被集体加工后产生的就是如今我们看到的剪纸作品。

综上所述,现在的知识产权法对权利主体的规定并不适用民间剪纸艺术,笔者认为,民间剪纸作品的归属权应该按照不同地域的剪纸作品风格来划分,归属权应该属于不同地域的集体,再根据作者对剪纸作品的贡献度来确定其获得的权利。另外,还有很多不同的主体参与了剪纸作品的保护、保存、传承等工作,那么这些主体以及剪纸民间组织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把权利归属问题从以前的单层次改变成更具体的多层次。

(二)剪纸作品的保护期限

如今我国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这个期限对普通作品来说兼顾到各方的利益,没有明显的缺陷。但是,根据对民间剪纸艺人这种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这种需要传承创新的技艺,应该是无期限的保护,这有利于民族精品文化源远流传的发展理念。

(三)剪纸作品的保护方式——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作为表示商品来源的重要标志,代表了商品的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相关特征,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的文化以及形象的重要代表符号。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包括社会价值、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在实践过程中,人们通常只注重经济价值从而忽略了地理标志的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

世界上有两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分别是商标法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法和专门法并行的双重制保护模式。也就是说,在我国地理标志即可使用商标法保护也能用专门法保护,当事人能够自由地选择适合的保护模式。通过相关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大多数地理标志申请人选择专门法的保护,目前为止,我国有1 000多个地理标志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注册使用。

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无论是选择商标法保护还是专门法保护,对申请人都有同样的要求,那就是地理标志的申请人必须是组织,通常是经过当地政府授权的商会团体或者行业协会。民间剪纸属于手工艺品,是属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要申请的话,只需要通过现有的已经经过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民间文艺家协会,就可以成立行业协会进行申请。

剪纸艺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代表,现在我们讨论的是怎样对剪纸艺术进行更深层次的保护,希望经过大家的努力,可以让剪纸艺术和它蕴含的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得到非常好的传承、保护和传播,扩大剪纸艺术的文化影响范围,所以应该提倡在剪纸地理标志保护以外的地域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学习剪纸艺术,传承剪纸艺术。同时,我们应禁止地理标志权利以外的人,在未经作者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将剪纸作品以商业性的活动为目的行为。

三、对剪纸艺术进行保护的建议

第一,政府应该加大对剪纸等民间艺术的宣传,从而提高公众对剪纸艺术的认识,了解其特有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魅力,进而自发保护。剪纸艺术的创作土壤不是在现代,而是源自原生态的环境,带有一定的文化历史底蕴,必须依附民众相关的文化背景及生活环境而产生的。现代的快节奏、经济社会生活是与剪纸自身的发展环境不同的,快节奏多元化復杂多变的现代生活环境如何与慢节拍的剪纸艺术衔接起来,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剪纸艺术如何创造自己的艺术价值及经济价值,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有了发展空间,才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

第二,应该重视对剪纸艺术的创新性、流传性、适应能力研究。在保护剪纸这种传统艺术的同时,还要注意它本身所具有的创新性、流传性特点,传统艺术遇到现代社会的土壤,必然会出现一些不适应性,加强它自身适应生存环境的能力,提高其传统性在现代社会的融合性也非常重要。想要让民间剪纸艺术在艺术的长河中屹立不倒,除了依靠外界的支持可鼓励外,更需要的是借助剪纸艺术本身的特殊形式和自身的艺术质量给自己夺得一席之地,这就需要通过适应机制在文化传统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合理调整,根据已有的成果进行选择、取舍,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民族保留住这世代相传的独特审美亲情感和永世不朽的民族精神。结合现代生活和现代意识,创新出新的作品,更要完善已有的精品,在原有的基础上求新,在变化中求美、求生存。

第三,对剪纸艺术继承人的保护。继承人的消失是对传统民间艺术最沉重的打击,剪纸艺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由于它是非物质的、没有形态,所以继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因此只有拥有继承人才可以传承发展。保护剪纸技术的继承人就是在保护民间剪纸艺术。同时给予奖励,鼓励他们积极培养继承人,将优秀的剪纸技术传承下去。政府可以酌情对剪纸技术传承人的资助标准进行提高,对比近年的社会工资的上涨比例来调整,让剪纸技术传承人们能真切地感受到政府的帮助和重视,从而进一步提高传承人创作的热情。

第四,对于民间剪纸艺术进行特别的政策扶持。比如,政府可以把有关剪纸作品的诉讼中剪纸作者的诉讼费用适当地降低或免除。在剪纸作者关于剪纸作品申请专利时,也可以酌情减免申请费用,并且扶植和鼓励有关剪纸的生产企业和商业项目,鼓励关于剪纸艺术的创新和创业,给予减少税收、提供补贴等优惠政策,让剪纸作者可以更多地获得收益。

参考文献:

[1] 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25).

[2] 郭玉军,唐海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新突破——以地理标志为视角[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3).

[3] 赵方.知识产权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冲突与契合[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0,(2).

[4] 赵虎敬.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保护机制初探[J].学理论,2011,(36).[责任编辑 李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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