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意外险理赔范围内的“意外”

2017-03-27 08:41晓保
金融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张大妈意外险意外

晓保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生活中的意外伤害和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并不是一回事,很多被保险人对此并不了解。在保险合同条款里,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公众眼中、所理解的“意外伤害”,很可能与意外险的“意外傷害”并不一致。以下这些典型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

“意外”过劳猝死

李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摔在地上,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解读: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却因为当事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任由身体耗竭,最后导致病发死亡。过劳猝死虽然让人觉得很意外,但因为并非外来突发事故所造成,因此,意外险是不赔的。

手术意外

刘先生的妻子因为疾病需要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曹先生的妻子出现了意外的状况,最终死亡。曹先生认为,手术过程中的意外因素是妻子死亡的原因,因此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可是,这一要求被保险公司拒绝。

解读:刘先生的妻子进行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本身和其亲属事先就已经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这不是意外伤害。

高原反应

青藏铁路的开通让很多人选择进藏游玩,张大妈就是其中之一。然而,在拉萨游玩的第三天,张大妈突发高原反应,最终医治无效不幸辞世。张大妈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保险金,遭到拒绝后起诉到法院。

解读: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张大妈年事已高,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

探险身亡

去年6月底,王某参团到四川某地野外露营攀岩探险,由于安全装备不够,王某攀岩时突然摔落身亡。此后,王某的家属索赔遭拒。

解读: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攀岩坠亡是不赔的。

总而言之,在面对意外险时,消费者一定要准确理解所指的涵义,弄清其赔付和保障范围,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和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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