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亮点解读

2017-03-27 15:50张陈
农村百事通 2017年5期
关键词:重点保护保护法法律责任

张陈

【新闻影像】

2016年7月6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检方指控,6名被告人背后是一个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产业链,仅主犯滕某收购的象牙就高达500余公斤,加上买卖的犀牛角、熊掌、穿山甲、盘羊角等物品,涉案金额近1600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都是滕某的上家或下家。据悉,这是北京森林公安系统破获涉及金额最大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庭审进行了3个小时,但并未当庭宣判。据办案检察官介紹,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几名被告人的刑期或将超过有期徒刑10年。

【法眼聚焦】

就在上述案件开庭审理之前的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保护法”)。“新保护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 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新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此条款为禁止残忍地对待野生动物、残忍地利用野生动物打下了法律基础。

亮点二 增加了界定违法行为的条款

“新保护法”增加了四种违法行为的情形:第一,不得提供违法交易的平台。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二,不得违法生产和购买以国家保护动物为材料的食品。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禁止一些广告行为。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第四,规定了不得违法放生。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亮点三 法律责任的承担更严厉

“新保护法”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更加严厉:第一,除了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规定了按照货值的多少倍处罚的措施,并引进了诚信管理的有效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违法者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对失职渎职的政府官员,规定了撤职、开除和引咎辞职等严厉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猜你喜欢
重点保护保护法法律责任
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好“熊孩子”,人人有责
重点保护
从“成路15轮”看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义务
绑架罪的基本问题
漫画与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