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博弈分析

2017-03-28 13:36陈琛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博弈论

摘要:为了逐步平衡我国经济在区域和产业之间和之内的差距,提倡和谐发展和全社会共同进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来提高我国的整体就业水平。我国的中央政府会采取各种引资政策,同时利用中央和地方政府信息的不同步性和不完全性,使得他们在各自的决策中博弈获益,也使得外资企业能够凭借这样的效应增加就业。另外,各地方政府又会根据其地区的特点、目标、经济体制等来开出不同优惠条件,如缩减成本、就业优惠、优化环境等来提高竞争力,殊不知他们的政策只满足了各自的需求,却与中央政府的本意相去甚远甚至相互抵触。其后果是有的地方政策不仅没有提高本地区整体经济水平,还导致恶性竞争引发歧视性的待遇、公司倒闭,甚至裁员等等。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博弈论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

引资就业政策的较高标准是指在财政补贴和税收标准上给予与当地企业差不多的优惠政策。政府的收益包括当地GDP的增长、财政税收收入、劳动就业率的提高等正的收益方面,也包括了出现垄断、环境破坏、人才流失等坏的影响方面。假定中央政府全面统筹考虑引资就业政策比较全面,无论好的和坏的标准都被选中;而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的因素,只考虑好的收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益我们分别用C和L表示,现在C和L制定引资就业政策,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着眼点一样,标准较高,那么C将收益12,L将收益10;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选中了较低标准,那么C得收益5,L得收益10;但是如果中央政府C设计比地方政府更低的引资就业政策,C将收益8,L将收益6;相反若L制定比C标准低的引资就业政策,C将收益7,L将收益11。下图列出了C和L的战略矩阵。

首先由地方政府L制定政策,如果它选择高标准政策,中央政府C选择高低标准政策的收益分别为12和8,显然中央政府C会选择高标准政策;如果它选择低标准政策,中央政府C选择的高低标准收益分别为7和5,显然中央政府C还是会选择高标准政策。地方政府制定高低标准的收益分别为10、11和6、10,显然地方政府L会选择低标准而不是高标准政策。(低标准、高标准)是这个博弈的均衡。这个均衡是一个纳什均衡,也是一个占优战略均衡。

在地方政府L制定了政策标准的情况下,无论它的选择是高还是低标准,对于中央政府C,从收益来考虑,最优选择永远是高标准。同样,在中央政府C制定了政策标准的情况下,无论它的选择是高还是低标准,对于中央政府L他的最优选择永远是低标准。

我们无法改进(低标准、高标准)这个帕累托最优,哪怕是一开始中央政府C和地方政府L制定相同标准引资就业政策,也会因为没有地政府会响应这一个高标准的政策而作罢。

2.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假设地方政府不仅仅是政策的接受者,同时掌握了制定地方政策的主动权,因为中央政府已经下放了政策的制定权利。地方政府最关心的问题变成了“如何促进本地区的劳动就业和经济增长”。每个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和引资条件都不相同,开出的条件也不同:有的地方政府提高财政补贴水平,有的地方政府降低相关税率,有的地方政府不顾环境和资源的开发限度,还有的地方政府提供就业优惠条件等等。各地方政府都处在大环境下,相互或多或少存在影响,尤其是当一个地方政府的引资政策在短期内颇有成效的时候,其他地区政府便会纷纷效仿,采取类似的政策措施。

两个地方政府A和B对同一个跨国企业进行引资吸引,他们制定相当优惠的政策:如土地的使用权,税收的优惠,人才的提供方面等等。而该跨国企业认为两个政府的政策吸引力相当,并且和中央政府的政策没有抵触。两个地方政府为了获得这个项目,将会变相突破中央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的底线。

此时政府A与B都有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一种是保持制定和中央政府条件相当的政策,另一种是制定比中央政府更优惠的政策,可是这无疑会破坏政策的底线。

(1)如果地方政府A、B在考虑之后还是选择依照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那么则他们获得跨国公司的投资的概率相同,而且政府A和B所最终收到的利益一定是最大的,虽然不知道哪一方会获得投资,而投资方也不会获得额外收益,所以最后的结果在于两个政府的选择。

(2)如果A、B地方政府之一使用中央政府的优惠标准制定政策,另一政府在知道该政府的政策选择后选择知道更优惠的政策,那么两个地方政府最终的总收益总是介于最高和最低之间的,因此获得该项目的必然是制定更优惠政策的政府,这就是“囚徒的困境”。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将是每个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假如是A政府选择和中央政府一样的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政府B的最佳选择是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只有这样它才能获得该项目,因此这也是它的最优战略;相反如果政府A选择突破中央政府的底线制定更优惠的政策,那么B政府的最优战略还是如此(否则A政府将获得该项目),因此B政府的最优战略永远是制定更优惠的政策(无论A政府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所以对A政府也一样,它的最优战略也是制定更优惠的政策,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也就是占优战略均衡是(更优惠政策,更优惠政策)。

(3)最后一种情况是政府A和B都知道更优惠政策会对投资方更有吸引力,因此他们都采取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则结果与(1)一样,项目取决于项目的投资方,政府A和政府B想要获得该投资的机会同样大,最终他们的总收益是最低的(因为付出了额外的成本),无论是谁获得了该项目,投资方将会获得额外的收益。

(4)博弈的结果。这种博弈导致了以下三种结果:一是增大了引资方的引资成本,减少了正常的收益。二是由于本身存在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摩擦,政府都只看到了短暂的利益,竞相降低政策标准只会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就业水平未显著提高等等。三是某些地方政府的引资政策还会给市场经济次序造成影响,使当地的内资企业感到与外资企业待遇不同,而造成市场机制不公正的现象。虽然如果政府A和B都不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可以改进这个博弈结果的帕累托,但却不满足个体理性的条件。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政府会认真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而不制定更优惠的政策,也就是说这种纳什均衡是无法实现的。

3.原因分析

其一,政策制定过程的非民主化。政府政策难以达到最优状态,归根结底,是因为我国的公共政策决策程序存在这样和那样的漏洞,首先政策制定者涉及面太窄了,完全没考虑到各方利益相关体,使得地方引资就业政策的出台具有明显的区域本位主义,不利于区域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劳动就业率的提升;同时根本不符合我国大多数跨国企业的需求,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一触即发。其二,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非透明化。这一点是由于我国公共政策在建立和实施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使职责没有很好地在上下级间传递。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为了招商而招商,大搞门面工程,把招商引资的数量、金额与领导的绩效和能力简单挂钩,这些不仅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该地区的劳动就业政策的付诸实际。

参考文献:

[1]张丽,吕康银.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就业问题的探讨[J].经济纵横,2009(08)

[2]王燕飛,曾国平.FDI、就业结构及产业结构变迁[J].世界经济研究,2006(07)

作者简介:

陈琛 女,汉族,湖北武汉,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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