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保本型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7-03-28 14:05教授罗玉翔
财会月刊 2017年32期
关键词:保本损益公允

云 虹(教授),罗玉翔

谈保本型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云 虹(教授),罗玉翔

随着我国理财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理财产品及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得到创新,使得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规范问题亟需解决。从确认和计量方面对保本型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并针对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思路,可为规范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问题提供一定参考。

保本型理财产品;会计处理;财务报表;会计政策

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由银行向投资者保证本金及收益并承担风险的理财产品,其中收益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的收益率进行分配和支付。这类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客户,因此银行需要承担风险,属于表内业务。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未形成统一标准,因此各银行可以灵活地选择会计政策,操纵空间较大。管理层的经营战略意图、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同业核算方式等都是影响其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的较大主观性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了空间。

1.会计确认。针对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各银行趋向于采取对自身最有利的方法。在会计实务中主要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是为缓解存款压力计入吸收存款;三是为减少估值压力计入其他负债。针对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产端,银行大多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等,但具体分类标准不详。此外,银行并没有将保本理财和自营资金投资进行区分,使得理财和自营投资的收益情况难以得到完整真实的反映。因此,上市银行选择会计政策并非以理财业务经济实质为基础,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经营管理意图或规避金融监管的需要,这将导致理财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受到质疑。

2.会计计量。

(1)计量方式混乱,选择随意性较大。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各银行对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量方式存在差异。对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负债端,由于会计确认科目的不一致,导致各银行采取不同的计量模式,有的银行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有的银行计入吸收存款、其他负债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对于其资产端,各银行将理财资金所投资产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其他资产等,但具体分类标准不详,银行可以按照自身的经营管理战略或意图对投资资产进行分类,使得该资产计量基础的确定受到较强的主观因素影响,这就导致同一类型产品是以公允价值还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变得模糊不清,致使银行利用模糊的边界随意选择计量方式,难以体现真实的理财投资收益情况,会影响财务报告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确认方式的不统一以及管理层对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持有意图和经营战略可以影响或操纵理财产品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而决定其计量方式。

(2)计量技术不完善,估值主观性较大。由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缺乏完善的市场,理财产品公允价值的完整信息难以通过市场取得,这就需要采用相关估值方法进行确定,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及期权模型等。然而,如果各银行采用的模型各不相同,那么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相关损益也会存在很大差异,势必会影响同业间的信息可比性。同时,银行在采用估值模型的过程中,由于理财产品估值技术和估值系统不完善,涉及业务形式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交易时,还需要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的专业考量和主观判断,影响理财产品公允价值的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能客观准确地反映理财产品的真实价值或收益。因此,由于理财产品计量技术和估值系统的不完善以及估值的较大主观性,各银行针对同一类型或业务性质的理财产品可能采用不同的估值模型,或是估算的公允价值相差甚远,将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计算的准确性以及银行同业间的信息可比性,加大监管机构对银行理财业务经营状况的监管难度,导致其难以判断和评价银行理财业务的真实业绩和资本状况。

综上所述,保本型理财产品缺乏规范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从而导致其会计处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会计政策存在较大选择空间,导致会计处理的随意性和差异性较大,使得各银行会计科目的内涵、财务数据及指标的计算口径不一致;二是会计确认方式的不统一导致理财产品计量方式混乱,计量技术的欠缺使得理财产品公允价值的估算较为困难。

二、保本型理财产品会计处理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各银行对保本型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及报表项目列示的差异性导致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资产和负债科目的内涵不同,也导致利润表中利息收入的计算口径不统一,进而影响财务数据和指标的真实可比性,并影响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的合理评判。从财务报表的角度看,各银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将对财务报表质量、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

1.对财务报表质量的影响。

(1)降低财务报表的可比性。由于各银行对理财产品的记账规则未达成统一意见,导致会计实务中出现多种处理方式。各银行根据不明确的会计规范,会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处理方式进行核算。这种选择方式可能意味着对于经济意义上相同或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确认科目和处理方式,会降低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2)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可能掩盖财务风险。由于不同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处理方法不统一,导致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资产和负债科目口径不统一,不能提供完整而准确的资产负债数据,从而不利于全面完整地反映理财业务活动。同时,许多银行将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混合核算,由此产生的风险可能导致银行内部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藏匿了真实的财务风险。

(3)降低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及决策有用性,造成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偏差。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如果不能很好地体现经济实质,将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决策价值。信息使用者无法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来预测理财业务产生的损益,难以全面衡量会计主体风险,从而影响报表使用者对理财状况的判断和投资决策。

2.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1)在资产负债表中,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分别列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吸收存款、其他负债。报表项目列示的差异性将导致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内涵不同。以吸收存款为例,有的银行包含理财产品,有的银行不包含理财产品,使得同一会计项目的内涵和计量口径存在差异。

(2)在利润表中,如果将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吸收存款及各项生息资产核算,那么金融资产收益为利息收入,存款成本则是利息支出,从而通过净利息收入影响损益。如果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核算,相关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等非息收入类。因此,不同的处理方式将会导致利润表中利息收入的计算口径不统一,进而影响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3)在现金流量表中,保本型理财产品募集期间,若按照吸收存款核算,相关现金流量变动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列报;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核算,相关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列报。因此,不同的处理方式将会导致现金流量表项目的不同,进而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实际现金流动状况的合理判断。

3.对财务指标的影响。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不一致性使得资产负债科目的内涵和计算口径存在差异,这将对银行计提资产拨备、计算净息差等指标或存款市场份额产生一定影响,从而降低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的可比性,甚至可能引发监管套利。

(1)影响净息差水平。保本型理财产品如果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相关损益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等非息收入类。如果将其负债端作为吸收存款,资产端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等生息资产类,则利息收入体现为金融资产的利息收益,而利息支出体现在存款成本上。这两种方法下,“吸收存款”的内涵不同,银行存款份额、净息差等指标的计算口径也不同。第一种方法下,净收益在投资损益中列示,而不是作为净利息收入的基数,银行净息差略有下降;第二种方法下,银行资产端收益被计入利息收入,作为投资金融资产的收入,负债端支出计入利息支出,作为吸收理财资金的存款成本,净息差相对较高。

(2)影响存款数额及市场份额。很多银行将保本型理财产品计入吸收存款中,不仅可以增加存款数额,也可以扩大市场份额。一般存款压力较大的银行在会计政策上会倾向于将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负债端纳入吸收存款,存款压力相对较小的银行在会计政策上更倾向于体现理财业务的实质。若将各银行的吸收存款中包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剔除,各银行的存款量和市场份额将会发生一定变化。此外,部分商业银行为了达到考核要求,会以高额预期收益率为卖点发行跨期理财产品,其募集资金通常作为吸收存款核算,增加了期末存款量。这不仅加大了存款资金的波动,也可能使得监管指标失真。

三、解决对策及建议

1.明确保本型理财产品适用的会计政策。各银行将保本理财资金在表内确认的科目不同,实务中具体有三种做法:第一种是将负债端和资产端分别计入吸收存款和各项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第二种是分别计入其他负债和各项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第三种是分别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虽然这三种方式均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但最终从产品业务实质、信息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考量,本文认为将保本型理财产品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核算最具合理性。原因如下:

第一,如果采取第一种做法,不能全面反映出理财资金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一方面,理财产品本质是一种为获取佣金和手续费的代客理财服务,与普通存款有着较大的区别,直接作为吸收存款核算不符合理财业务实质。另一方面,在银行实际操作中,保本理财资金数额也未在“吸收存款”科目下单独披露,这种粗略的披露方式会降低理财信息的透明度。

第二,如果采取第二种做法,将影响银行财务指标计算的正确性,同时无法准确反映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真实价值。

第三,采取第三种做法主要有三个好处:一是有利于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当产品负债端计入吸收存款并以摊余成本计量,存款成本在利息支出中体现,资产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相关损益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体现。这种产品资产端与负债端不同的计量模式所产生的损益,就会形成会计上的不配比情况。二是有利于抑制银行规避监管的行为。市场竞争压力或存贷压力较大的银行会倾向于采取吸收存款的核算方式以增加自身存款份额,违背了会计信息的中立性要求。因此,采取第三种做法有利于实现理财投资与自营投资的有效区分,通过比较产品期末公允价值与到期日偿付金额,有助于全面反映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和偿付风险,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一个整体性概念。

2.单独设置理财业务会计科目。实务中,理财与自营业务投资的混合核算与管理,会导致理财收益计量不清,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造成银行内部的利益输送或财务报表舞弊,从而加大监管部门对资金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监管难度。因此,对理财与自营业务应该单独管理、独立核算。首先,银行应单独开立理财业务资金结算账户,实现理财收支与自营收支分开核算。其次,银行应建立独立的理财业务会计核算体系,在会计核算上实现理财与自营的有效隔离。最后,银行应单独设置理财业务会计科目以核算理财资金募集及资产投资情况,与自营类业务的会计科目进行有效区分。对商业银行来说,理财业务本质上是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资金投资运作的理财服务,发行理财产品吸收的客户资金是一项负债,因此可设立“委托理财资金”负债科目,并下设“保本理财募集资金本金”二级科目。理财资金的投资运作形成理财资产,因此可设立对应资产科目“委托理财资产”,下设“保本理财投资成本”二级科目。

(1)初始确认。确认理财资金负债:借:活期储蓄存款——保本理财产品结算账户;贷:委托理财资金——保本理财募集资金本金。

确认理财投资资产:借:委托理财资产——保本理财投资成本;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保本理财产品。

(2)后续计量。计提应付客户的收益(按约定收益率):借:委托理财资金——保本理财产品客户收益;贷:理财产品应付利息——保本理财产品。

确认资产投资的收益:借:理财产品应收利息——保本理财产品;贷:委托理财资产——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支付客户收益并收取资产投资收益:借:理财产品应付利息——保本理财产品;贷:活期储蓄存款——保本理财产品结算账户。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保本理财产品;贷:理财产品应收利息——保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假设公允价值均高于账面价值):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委托理财资金;贷:委托理财资金——保本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借:委托理财资产——保本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委托理财资产。

确认当期损益:借:委托理财资产——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贷:委托理财资金——保本理财产品客户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理财产品(差额)。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委托理财资产;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理财产品(差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委托理财资金。

(3)终止确认。借:委托理财资金——保本理财募集资金本金,委托理财资金——保本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贷:活期储蓄存款——保本理财产品结算账户。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保本理财产品;贷:委托理财资产——保本理财投资成本,委托理财资产——保本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

3.明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量模式。本文已对保本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会计确认科目给出了具体建议,理财产品负债端通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进行核算,相关损益按约定收益率计入投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资产端的会计计量问题,主要考虑金融资产的划分,而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均是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以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两个依据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可以有效地减少管理层对金融资产分类的操纵,使得金融资产的划分及其计量基础变得更加清晰。

理财投资资产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般是债券、贷款、租赁应收款且不准备转让出售。银行应该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必要时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作为辅助方式。而理财投资资产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一般是租赁应收款且准备转让出售,或是股票投资。通常银行对公允价值有三种选择:完全市场定价、参照市场定价、估值模型定价。若金融资产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且能直接获取成交价格的,按照市价法确定;若金融资产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但不能直接获取成交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若不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也无法获取成交价格的,则利用估值模型等技术确定。

4.完善估值系统,强化估值技术。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财产品,估值技术对其计量结果将产生重大影响。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理财产品估值系统,强化估值技术以合理确定理财产品公允价值。

首先,银行应该建立并完善以财务部门为主、业务和风险控制部门为辅的理财产品估值体系。三个部门共同参与理财产品的估值过程可消除各个部门使用的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估值模型、数据来源的差异性。其次,银行应合理选择理财产品估值技术。根据理财产品的交易数据和市场数据,具体考量产品类型、结构、特性、交易方式、所处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实现估值技术的合理选择。其中,交易数据由业务部门提供并核对;市场数据由财务部门向交易所或经纪商获取;估值技术由财务人员选择和确定,但应该参考业务和风控部门的意见。

随着理财产品的不断发展,其会计处理问题也会不断凸显。因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当规范理财业务会计核算,为理财产品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准则解释与会计指引。各监管机构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强化银行的内外部监管,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银行应当约束自身不规范的会计处理行为,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明确理财产品的会计确认科目和计量模式,完善和强化估值模型等技术难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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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

A

1004-0994(2017)32-0051-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2014G623100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2013G6232013);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Q076)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西安71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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