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3-29 10:12孙婷婷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4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孙婷婷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金融市场在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经贸组织,即WTO之后,我国进一步加快了对外开放的进程,与世界进行经济交流的机会越来越多,这就对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了国内金融的国际化进程。金融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和挑战。为了使金融业能够实现稳健的成长和发展,避免重大风险的出现,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就显得迫切同时也尤为重要。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问题;对策

能否构建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关系到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这也是相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将全面分析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和对策,以期能够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构建起到理论指导作用。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体系是一些特定部门和组织结构的整合体,顾名思义,即是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的体系,该体系的提出主要是为了保障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营造公平合理的金融市场环境。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因而我们应该十分重视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构建。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采用的模式是分业监管,“分业”即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相互区分,并划分出了3个不同的机构,分别是中国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这三个不同的机构对它们进行分别监管。虽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经历了多年的探索,也曾经借鉴过其他国家的构建模式,但由于我国金融监管起步较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许多新的问题,下文将对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监管理念不能与时俱进

我国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一直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就导致我国的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过多地受到了来自政府的管控和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同时,国内金融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而相比之下金融监管理念却存在严重滞后,不能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步伐,从而不能根據金融业的发展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改革,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处于被动的状态,不能很好地发挥金融监管引领金融业发展的作用,现有的监管工作仅仅停留在金融业出现问题后进行事后补救的层面。

(二)金融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主要是自我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但是这两种方式均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就金融机构进行自我监管来看,机构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力度不足,无法严格进行自我监管,使得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仅仅成为一种形式。另一方面,就来自社会和行业的外部监管来看,它们也没有很好地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具体体现在: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监管可能不能得到完全有效的信息,这就导致监管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无法深入进行;一些监管机构或监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不足,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等。

(三)金融监管内容不全面

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市场准入、市场经营和市场退出,金融监管理应对金融机构的这几个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管,但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并没有完全覆盖这三个方面,而是仅仅集中在市场准入和市场经营两个方面,着重关注的是金融机构合规性方面的风险,在市场退出方面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也即缺乏风险性金融监管,导致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无法按照规定好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序进行,因此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极大地降低了市场退出效率。此外,现有对金融机构进行的金融监管还缺乏统一的量化监管标准,导致金融监管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四)金融监管手段缺乏

金融监管手段应该至少包括法律、经济以及行政这三个方面,并且应该让法律监管手段发挥最主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国内的金融监管现状来看,行政手段反客为主,占据了主要的地位,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加入了太多的行政力量,同时,本应占主要地位的法律手段却被忽视,只发挥了极小的作用,这主要是由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人员的法制意识缺乏所导致的,并且现有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金融监管的实际操作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大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监管的难度。

(五)金融监管模式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是进行分业监管,这种监管模式虽然适应了目前的金融业分业格局,可以使各金融监管机构专门针对相应的对象进行直接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效率。但是,这种金融监管模式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各金融监管机构相互独立进行监管,它们各自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以及监管方式各不相同,所以机构之间容易产生分离,不能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监管机制,无法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管,从而无法有效地检测、评价和防范金融风险。这种监管模式的实际效率并不高,同时还耗费了较高的成本,也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对策

(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金融监管能够高效顺利进行的强有力的保障,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对其进行修整。现有的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都比较简单,没有涵盖太多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使得其可操作性比较差,金融监管过程中无法完全做到有法可依,极大地阻碍了金融监管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补充调整相关法律条例,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细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为有效监管提供前提和保障,同时,在实际金融监管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加大严格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二)加强金融机构自身及监管主体建设

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即自律监管,是机构能否有效进行风险防范的关键,只是依赖外部监管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强化内部监管职能,增强自律监管意识,把自我监管真正落到实处。就金融监管主体来看,要通过组织培训来强化金融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从而提高外部监管的专业水平;可以适当补充监管主体来配合现有监管机构的工作,弥补现有监管不力和力度不足的缺陷;同时还要防范监管主体的权利滥用行为。

(三)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深入,金融国际化的脚步也在不断加快,这就使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针对前文说到的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理念不能与时俱进的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多多学习国外的监管模式,不断与国际接轨,跟上金融全球化的步伐等方式来进行改善。我们应该更多地参与到金融监管的跨区域、跨国家的合作中,加大同其他地区和国家的经济、金融交流,不断学习他们的创新之处,以此来推动国内金融监管的创新和国际化进程。

三、总结

在金融界,金融监管一直是大家热烈讨论的话题,本文以金融监管为研究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全面分析了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且针对剖析后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符合我国实际金融环境的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论述,能够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及如何使金融业实现更好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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