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企业统计质量优化统计服务

2017-03-29 13:06丁世娟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4期
关键词:统计数据评估指标

丁世娟

摘要:众所周知,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完善的基层基础工作是提高数据质量的基础,而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则是提高数据质量的有力保障。为此,必须不断创新思路,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的高质量,使统计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统计部门一定要加强自身道德建设,提高抗干扰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可信度,以此来提升统计工作的信誉度。充分发挥出统计工作在企业决策当中的“信息窗、晴雨表、参谋部”的作用。当前统计既面临着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诚信的挑战。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不断提升良好统计形象。

关键词: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服务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统计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服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统计的独到之处在于它是“用数字说话,为发展服务”,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统计信息价值的大小。要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必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那么什么是统计数据质量呢?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统计数据的质量特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1.准确性

指统计数据能客观地反映统计对象的实际情况,统计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准确性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体现,是统计数据使用者的首要要求。

2.及时性

指统计数据发布的时间和统计数据报告截止的时间最大限度地缩短。及时性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体现,是对统计数据形成和提供时间效率方面的要求。

3.完整性

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内容含量上的体现,就是要求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在内容上应该包括使用者所需的所有项目,不能残缺不全。

4.适用性

是指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的价值实现上的体现,是使用者对统计数据“适销对路”的要求,也是统计工作的最终目的。

5.方便性

指统计数据的使用者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方便地获取所需信息。方便性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的使用过程中的体现,是使用者对统计数据取得数据便捷性方面的要求。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统计工作在核算方法上开始跟国际接轨,国家统计部门建立了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定期评估制度,每年一次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应该肯定,统计数据的质量基本上是有保证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统计数据质量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数据主观失真

从当前数据质量的总体状况看,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是基本可靠的,但是,不可否认,当前局部地方的一些基层统计数据确实存在严重不实的问题,有些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如有的基层干部为突出政绩,谋求升迁,采取虚报数据或想当然估算数据上报。这些情况使得人们对数据的客观真实性发生质疑。归结起来,统计数据失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统计工作缺乏准确的依据,反映在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基层填报人员更换频繁,台账、原始记录不全,历史资料混乱。

第二,各級统计部门对统计工作的执法力度不够,并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执法,被调查者的隐私缺乏严格的法律保障,这些导致被调查者提供虚假数据。

第三,统计部门地位不高,行政领导对数据进行干预,使得数据失去真实性。

第四、对统计过程缺乏制约与监督。

(二)数据适用性不强

第一,在实践工作中未能使经确定的统计指标,在短期内保持稳定或者在没有充足的理由的情况下随意变更统计指标,不能保证整个体系的完整和数据的衔接。

第二,统计方法、指标含义、口径上不统一,或者指标含义模棱两可,未能或没有对其做出清晰的界定,致使使用者无法根据需要对数据进行调整,难以实现数据在时间序列上的可比性,或者有可能由于对指标的误解而滥用数据。

(三)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方便性不强

尽管多年来我国各级统计部门以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为己任,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方便性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仍不尽人意。如:互联网是目前查询统计数据最方便快捷的途径之一,但有的政府统计部门网站上统计数据查询栏目不仅时效性差,而且有些年份或月度根本没有数据。此外,由于目前地方统计数据的公布缺乏国家统一的标准,各地方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在分析研究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在互联网上查询到的统计数据经常是“缺东少西”

第一,消除“数字出官”效应,堵住统计数字造假的源头。

干部考核制度和干部管理体制不完善,是导致和助长统计数字造假的重要源头。因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对各级干部的考核、评价以及相应的升迁、任免要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业绩评估制度,对各种考核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客观评估,并赋予群众监督那些用于考核干部政绩的统计指标的权力,使虚假数字消灭于基层。此外,不单从“数字”上看政绩,而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如发现在业绩指标上有作假舞弊行为,不仅取消其任命,还要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考虑任用。只有这样_数字出官,,效应才能被消除,各级领导的注意力才会从统计数据上转移到实际经济工作中去。

第二,改革统计隶属关系,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为了巩固和发展统计改革成果,必须改变统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实行中央、省(市)、县统计机构垂直统计管理体制,各级统计机构对下一级统计机构的人、财、物实行垂直领导,同时服务于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使整个统计系统自成体系,内部实行管理,完全不受制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

第三,加强统计法制工作,依法统计。

使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是保障统计数据客观真实性的法律基础。一是统计机构必须是依照法律独立设置的,并且国家统计机构在行政上应保持其独立的地位,对于重要统计数据要有一套严格的发布政策,要使统计数据不受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的干扰,确保国家统计数据的公正、客观、真实,保证为国家及社会提供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信息。二是要健全统计法制建设,依法统计,尤其要严格执法。强有力的法律实施机制将使得违法成本极高从而真正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阻挠统计执法检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四,改革统计制度及方法。

当前我国统计制度存在着调查方法单一、对全面报表的依赖仍然过多、指标体系不尽合理、任务繁重以及完成任务的条件脱节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快统计制度及调查方法的改革。首先,必须明确国家应收集那些资料,官方统计机构的职能除了将这些数据收集、整理及出版外,还要对这些数据进行进一步的统计分析,或将数据分析工作交给社会研究机构,这些都必须以一定的制度形式予以规定。其次,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统计指标体系,并且保证经确定的统计指标体系的全国统一和相对稳定,对指标的含义、统计口径、计算方法都必须做出说明和界定范围,同一指标不能有两种口径和随意变更,这些也都必須以制度形式予以规定。

第五,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与评估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可在政府统计部门内建立权威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心,建立健全完善的统计数据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最近国家统计部门建立了自我检查和评估制度,对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价格指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的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实行定期评估,它对于减少统计数据的误差,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实际上,统计数据的监控与评估可以采用自我评估、监督评估与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结束语

统计基础是触摸国民经济脉动的一个个神经末梢,而一组组宏观数据的“参天之木”则均生于“毫末”般的基层统计。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更好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的基石。如果统计数据不准,基石不牢,统计信息就会失真,统计分析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统计监督也难以有效实施。因此,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摆到更突出的战略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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