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述论

2017-03-29 15:03高国卫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西康民族区域藏族

高国卫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91)

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述论

高国卫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91)

西康省和平解放后不久,中共中央开始考虑解决西藏问题。基于“安藏必先稳康”的历史经验,西康省藏族地区业已具备建立民族自治政权的一些现实条件,在西康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时机逐渐成熟。在筹建西康省藏族自治区的过程中,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对民族自治政权的命名问题、民族地区统一战线的对象问题等进行了认真的指导和帮助。根据《共同纲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相关规定,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50年11月25日正式成立。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政府的成立,对维护西康地区的长期稳定,加速中央解决西藏问题的进程,以及总结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和教训等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邓小平;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

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专区级民族自治区。中共中央作出进军西藏的决策后,西康省康属地区(以下简称康区)①的重要地位逐渐得到重视。康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军(以下简称十八军)进军西藏的重要通道,它的稳定和发展对和平解放西藏至关重要。为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中共中央西南局拟在康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其间,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对康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进行了全方位的指导,使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得以顺利成立。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是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典范,然而目前学界就这一问题还没有展开深入研究②。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的背景、过程及影响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成立的背景

清朝末年,为挽救边疆危机,清政府在边疆各地推行以建立行省制度为根本目标的新政,加强中央对边疆的直接统治。就西南边疆地区而言,清政府决定在川边地区推行“改土归流”,同时在川边和西藏分别设立行省,以抵制英帝国主义对西南边疆的渗透,加强对西南边疆的统治。

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在川边地区强制推行“改土归流”后,其继任者傅嵩炢上书清廷请求建西康地区为行省,以利于“守康境,卫四川,援西藏”。清朝灭亡后,西康建省之议被束之高阁。之后,康藏间进行了三次战争,双方最终以金沙江为界形成对峙局面。1927年,刘文辉入主西康后,在稳定康藏间局势的同时,逐步展开西康建省工作。筹建的西康省包括雅属、宁属、康属三部分:雅属地区包括雅安等6个县和金汤设治局;宁属地区包括西昌8个县和宁东设治局;康属地区包括康定等19个县和泰宁设治局。1939年1月1日,国民政府在上述三属地区正式设立西康省,刘文辉担任省政府主席。西康省成立后,刘文辉制定了“化边地为腹地”的总目标,在经济建设、民族问题、边疆教育、改善民生、整顿吏治等方面皆有建树[1]310-313。

客观而言,西康省的建立维持了康藏间的力量平衡,推动了康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西康建省是承袭中国历史上行省制度的产物,亦受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但并未考虑到西康境内藏族、彝族、汉族人民长期并存的状况,也并未对“康人治康”的口号进行辨证的呼应,极有可能导致清末“改土归流”以来藏汉间的矛盾激化。尽管如此,西康建省仍为中国共产党探索民族区域自治理论、进一步解决康藏问题提供了经验和启示。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开始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道路。1922年7月,中共二大宣言中提出了“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的主张,指出要“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18这种用联邦制解决民族问题的苏俄模式明显带有时代的印记。1923年6月,中共三大则指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2]22。这是中共首次提出用民族自决的形式解决民族问题。

长征前后,中共开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对如何解决民族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中共根据对四川、西康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了解,逐渐改变了之前的“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思想。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上,中共提出蒙回民族人民有建立自治政府的权利。1936年10月,宁夏豫旺地区成立了中共建党以来的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政权——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中共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初步检验。抗战爆发后,为团结国内少数民族共同抗战,中共明确提出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2]595。这表明中共开始放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主张。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的主张,这种民族自治是在统一国家之内的自治,而非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模式。

根据对国内民族问题的深入思考与实践,中共逐步勾勒出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构想。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在内蒙实行区域自治的基本方针。1946年4月,中共中央再次确定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是区域自治,不是“独立自治”。随后,根据内蒙古广大人民要求建立统一的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要求,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共运用民族区域自治理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时也为中共执政后解决国内其他少数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国民政府对西康省的经营以及中共对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为中共进一步经营西康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于1950年1月作出了进军西藏的战略决策。西康省作为中国西南地区进藏的重要通道,其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中央解决西藏问题的进程。中央政府根据“安藏必先稳康”的历史经验,决定在西康的康区建立一个稳定的民族自治区,其目的是大力发展康区的政治、经济等各项事业,以为解决西藏问题之预备。为便于十八军进军期间与康区的密切配合,西南局于1950年8月24日增补张国华、谭冠三、王其梅为中共西康区党委委员[3]129。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康区作为进藏的桥头堡地位。

二、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成立的过程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4]10。按照此规定,康区基本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成立区域范围内各县联合的民族自治政府。随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康区逐渐得到实施,其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康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初步提出

早在长征时期,朱德、刘伯承等人率领红军途经康区,与这里的藏族人民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解放军进驻甘孜后,中共中央将为解决西藏问题拟定的十项条件作为争取西康上层人士支援解放军进藏的重要宣传内容,以此来安抚西康藏族人民,使他们感受和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此外,解放军还得到进步组织东藏民主青年同盟的支持。该组织一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主张。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与康区藏族同胞间的良好关系,为康区筹建自治政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条件。

1950年1月25日,中共西康区委员会(简称西康区党委)在成都成立,廖志高任书记,秦自力、吴忠为副书记。3月18日,西康区党委报经中共西南局批准,中国共产党康定地方委员会在雅安成立(24日,地委到达康定)。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康军区司令部发出布告,宣传《共同纲领》和解放军的《约法八章》,对康区藏族人民在红军长征期间对红军所作的支援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表明将遵照党的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区域自治、信教自由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并希望各族人民协助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彻底肃清残余匪特,支援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以完成彻底解放中国大陆的伟大任务[5]33。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在康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口号。

根据《共同纲领》规定,并奉西南军政委员会之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康定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于3月27日宣布成立,隶属西南军政委员会和西康省人民政府③领导。军管会的成立标志康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走出了第一步,其主要工作是为在康区建立正式政权做准备工作。为争取康区各族、各界人士参与人民政权建设,军管会邀请区内各阶层爱国人士参加民族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言献策。

(二)康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筹备工作

出于支援进藏部队和维护康区稳定的需要,在康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时机逐渐成熟。然而,康区属于藏族同胞聚居区,历史上长期受大汉族主义的压迫,汉藏间矛盾颇深,其内部也缺乏团结,这必然会对康区的建政工作带来诸多问题。在中共中央西南局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逐一得到解决,从而使康区的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一,迅速调整康区的财经工作。

自十八军进驻康区之后,当地藏族人民对解放军进军西藏持欢迎态度,大力支援前线后勤保障工作,但时间一久,问题也就凸显了。康区原本并不富裕,即使解放军买卖公平,群众的生产生活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市场、贸易、金融等均有可能出现问题,极有可能会影响到民族团结。

针对康区日益严重的财经问题,邓小平曾于1950年6月18日明确指示:“西康财委必须切实注意康定藏区之财经领导,因为这是争取藏民团结的基本工作之一,千万不可忽略”。为此,邓小平于21日拟定了几条原则,主要有:第一,下达给康区的财政任务应该适量,其财政收入应大部分用于藏民。第二,税收金融等项办法的制定应以适合该区为原则,以防引起大多数藏民的反感。第三,藏族地区的贸易工作应以服务藏民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第四,涉及改革事宜,应一律停止。第五,干部应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纪律性。邓小平认为,“藏区贸易与十八军进军关系极为密切”,十八军应与西康区党委进行商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923-924。

邓小平对康区财经工作的指示至少说明两点:第一,康区作为少数民族地区,不宜照搬汉族地区的各项政策,而应根据该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方针政策;第二,做好财经工作是康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经济是政治的基础,如果经济发展不好,便会引起社会动荡,最终影响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落实。

第二,高度重视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

为了做好成立自治政府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共西康区委准备派一批干部到巴安、甘孜等9个县开展工作。5月26日,邓小平致电中共西康区委,询问如果在西康藏族区域实行区域自治,有无必要派这么多的县级和区级干部,并准备分配这些干部做什么工作?如果需要去,你们是否对这些干部作了充分的训练,是否可以保证在少数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6]916一般来讲,选配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必须掌握好一个原则,即遇事与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商量。邓小平认为,由于历史条件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上层分子的作用比较大,而进步力量暂时较为弱小,倘若上层统战工作做不好,一切工作都无法落实。邓小平强调,正确的阶级立场就是不要发动阶级斗争,做到民族之间的团结,只有做好上层的工作,才能通过他们慢慢影响各方面的工作。反之,如果采取激进办法,绕过上层分子,工作只会搞得更坏、更慢,阻力也越大[7]168-169。由此可见,选配干部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必须注意发挥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作用,否则会影响民族团结的大局。

第三,及时纠正康区建立民族协商会议筹委会过程中的错误倾向。

1950年6月,西南局和西康区党委决定率先在康定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并指导和协助康定地委筹建区域自治工作。7月,康定军管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积极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团结上层为主”“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与民族、宗教上层进行充分协商,着手建立区域自治政权机构的各项准备工作。

7月12日,康定军管会召开有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形成了《关于西康省康区实行区域自治的初步意见》。7月14日,康定地委正式向西康区党委上报《康区成立藏族自治区域报告》。7月18日,西康省康区民族协商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著名爱国活佛阿旺嘉错任主任,沙纳、降央伯姆、日库、洛桑倾巴任副主任。然而,协商会议筹委会的成立过程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康定地委于7月14日向西康区党委上报《康区成立藏族自治区域报告》后,未等西康区委答复便自行组成了西康民族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这就严重违反了组织程序,对接下来的民族团结工作非常不利。

邓小平为纠正上述工作中的偏向,于8月6日指示西康区党委:第一,在藏东早日成立自治区域人民政府是完全必要的,但在少数民族的每一个细节问题上都必须反复商讨并与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交换意见后才能实行。第二,康定地委未经请示而建立筹委会是不慎重的,必须引以为戒。第三,在东藏的团结对象应以格达、夏克刀登等人为主,而不是以团结阿旺嘉措为主,阿旺的工作主要是在西藏。第四,筹委会的名单暂不改变,仅视为筹备召集民族协商会议的技术机关[8]225-226。这表明,在康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虽然以团结上层为主要对象,但团结的对象应符合当地建政的实际情况。

为了正确引导康区筹备民族自治政府,西南局作出以下决定:第一,目前藏区工作应以团结上层为主,同时适当扶植藏族的进步力量[6]937。第二,关于康定地委筹组的民族协商筹委会问题,西南局决定将之作为研究性组织在军管会的领导下工作[8]243。经过邓小平的及时纠偏,康区的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工作逐渐走向正轨。

第四,慎重解决命名问题。

在康区建立政权的组织形式问题上,邓小平进行了慎重的考虑:第一,命名问题。邓小平强调,这个问题应与藏民代表交换意见。藏民很重视“博巴”二字,但西康名为康巴,故在西康省康东之后自治区之前应加“藏族”二字或“康巴”“博巴”二字,为照顾全国习惯,似以“藏族”二字为当。第二,原属康定专署之汉人县区可考虑划入雅安或其他行政区,使政令易于施行。第三,凡属汉藏群居区可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8]176-177。邓小平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政权,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地区人民的习惯,必须因地制宜。

根据邓小平的上述意见,9月6日,西康区党委将《藏族区域自治方案》上报西南局。西南局于9月11日作出《关于藏族区域自治方案给西康区党委的复示》,正式批准在康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然而,此时命名问题再度出现。毛泽东获悉上述情况之后,请统战部部长李维汉询问如下情况:“此电所称东藏自治区域,是与西康省政府并立的,还是属于西康之内的?其疆域如何”?[9]2910月24日,中共中央电询西南局:西康藏族自治区是否称为东藏自治区,有人反映所谓东藏包括云南中甸、四川松理及青海玉树等地,因此命名为东藏是否会有问题,当地藏族对此意见如何,在加以调查考虑后再报中央决定[8]267。

邓小平经过调查和慎重考虑之后,于11月1日代表西南局致电中共中央并中共西康区党委:东藏两字确有不妥当,考虑改为“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域人民政府”,亦已告西康,如中央认为不妥,请于七号以前电告[8]266。此后中央并未表示异议,关于命名问题终于敲定。

(三)西康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成立

在中共中央和西南局的双重指导下,西康藏族自治区成立的进程得以加速。11月上旬,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协商委员会成立,桑吉悦希(天宝)任主席,樊执中、夏克刀登、沙纳、昂旺格桑、降央伯姆、所仁克尊任副主席[5]35。经过协商委员会的充分协商,决定召开西康省藏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0年11月17日至24日,西康省藏族自治区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康定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73人④,其中藏族182人,彝族12人,回族5人,汉族74人。代表中,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占51%,劳动群众和党政军代表占49%[5]36。代表的人员构成比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统战政策和民族团结政策,基本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原则。

11月24日,大会选举了桑吉悦希(藏)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夏克刀登(藏)、苗逢澍、阿旺嘉措(藏)、洛桑倾巴(藏)为副主席。选出政府委员28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刀登(藏)、土登(藏)、日库(藏)、扎日(藏)、扎西巴马(藏)、甲安仁(藏)、甲日尼马(藏)、白雪峰、次登郎加(藏)、沙纳(藏)、沙筱丹(回)、却多土登(藏)、李春芳、李占林、阿曲(藏)、昂旺格桑(藏)、降央伯姆(藏,女)、所隆旺吉(藏)、贡呷降则(藏)、哲央丹增(藏)、纳瓜(藏)、达瓦(藏)、钦绕(藏)、乔志敏、樊执中、德钦旺姆(藏、女)、刘长健、罗洪则拉(彝)。秘书长昂旺格桑,副秘书长李春芳。11月25日,《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宣言》发布,这标志着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0]263-264。

三、结语

综上所述,清末、民国中央政府积极经营西康取得了重要成果,观其目的,一是为稳定康区形势,二是为解决西藏问题。从实践效果来看,康藏局势维持相对稳定,为中国共产党继续解决康藏问题提供了契机。经过长期的探索,中共逐渐找到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钥匙,即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政策在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进程中得到实践检验,逐渐成为中共执政后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新中国成立后,中共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康区成功建立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专区级民族自治地方,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康区的长期稳定。康区历史上长期动荡不安,赵尔丰改土归流之前的政权组织十分混乱,土司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辛亥革命后,康区再度陷入混乱状态,引发了三次康藏纠纷,康区人民深受战乱之苦。即使是在刘文辉主政西康期间,也出现了诺那事件和班辕事件,使汉藏矛盾长期得不到缓和[1]142-162,325-352。西康省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运用统一战线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康区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政府,从而使区内人民初尝和平带来的成果⑤。

第二,有助于西藏问题的早日解决。一方面,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政府成立后,区党委和政府组织全区人民努力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的生活,并以最大的人力和物力来支授人民解放军解放西藏。另一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解决西藏问题的最终目标是“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同为藏族地区且与西藏地方联系较为紧密的康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府,无疑会从某种程度上消除西藏地方的一些疑虑。西康省藏族自治区的诞生与发展,必然会使西藏上层统治势力和广大僧俗群众较好地认知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意义。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十七条协议》中第三条即是要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已得到广泛认同。

第三,有益于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西康藏族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表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理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搞好民族团结。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不仅要搞好藏民族内部的团结,更好搞好汉藏民族间的团结,坚决禁止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抬头。二是要发展好民族地区的经济。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长期贫穷落后的面貌,必须发展交通,发展农牧业和工商业,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惟有搞好民族团结,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才能让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享受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带来的成果。三是要注意一切从实际出发。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应注意因地制宜,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遇事既要与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协商,又要倾听普通民众的诉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

[注释]

①康属地区主要指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辖区以及木里县。此外,西康省还包括宁属地区(今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区)和雅属地区(今雅安地区)。

②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仅有两篇纪实类文章,即:赵锋:《甘孜藏族自治州诞生记》,政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编:《甘孜州文史资料(第十八辑)》,2000年11月,第89—97页;钦绕,李鸿鸣:《难忘的岁月 永远的记忆——记甘孜藏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及培养民族干部的情况》,政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编:《甘孜州文史资料(第十七辑)》,1999年9月,第1-18页。

③1950年4月26日,西康省人民政府成立,隶属西南军政委员会,1954年6月西南行政区撤销后,直属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为廖志高,副主席张为炯、鲁瑞林、格达(藏族,甘孜县白利寺活佛)、夏克刀登(藏族)、果基木古(彝族)、刘聚奎(1952年9月~1954年1月)、白认(1953年8月~1955年1月)、康乃尔(1954年7月~1955年1月)。省人民政府初定驻康定,后移驻雅安。

④关于出席会议代表的人数相关著作中有不同的说法。《进军西藏》一书中提到:出席这次会议的二百六十三名代表中,藏族代表九十七名,彝族二十一名,回族八名。参见《进军西藏》,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66页。此外,在《甘孜藏族自治州概况》则提到: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02人。其中,藏族代表217人,占代表总数的71.85%;汉族代表65人,占代表总数的21.52%;彝族代表15人,占代表总数的4.97%;回族代表5人,占代表总数的1.66%;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和知名爱国人士占代表总数的80%以上。参见《甘孜藏族自治州概况》,民族出版社2009年,120页。

⑤1955年3月,西康省藏族自治区第二届各族各界代表会议通过了“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西康省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同年10月,西康撤省并入四川省后,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更名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1]冯有志.西康史拾遗[M].甘孜: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3.

[2]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天宝与西藏[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5]甘孜州志编纂委员会.甘孜州志:上[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04——1974)[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7]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市委员会.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

[10]中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组织部,中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档案局.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组织史资料[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

K27

A

2095-7602(2017)09-0053-05

2017-04-1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程研究(1949-1965)”(15CZS048)。

高国卫(1983- ),男,讲师,博士,从事西藏地方近现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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