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事件”与自媒体舆论价值观

2017-03-29 15:03熊丽霞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罗尔舆论价值观

夏 劲,熊丽霞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3)

“罗尔事件”与自媒体舆论价值观

夏 劲,熊丽霞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3)

“罗尔事件”所展现的价值态度和价值立场,体现了自媒体舆论价值观具有从众性、情感性、自我实现性和发泄性等特点。碎片化的信息引人误读、媒体不负责任的渲染和网络监管不到位是自媒体舆论价值观产生的主要原因。构建自媒体正向舆论价值观,要求媒体承担营造良好道德氛围的社会责任,网络领军人物发挥高尚道德的引领作用,受众提高辨识能力,政府加强网络立法监管制度建设。

“罗尔事件”;自媒体;舆论价值观;网络技术;受众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它以平民化、个性化、操作简单、交互性强、传播迅速等特点吸引了庞大的用户群体。2016年1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3.2%[1]。与传统媒体相比较,自媒体是由普通大众主导的双向信息传播活动,是一种面对面的、自下而上的交互性信息交流模式,人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罗尔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微博、微信等用户纷纷在网络上发言或评论,掀起一股股舆论浪潮,引导着价值观的发展走向。

一、所谓“罗尔事件”

2016年11月29日,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遭到疯狂刷屏,这是深圳某杂志社主编罗尔写给罹患白血病的5岁女儿罗一笑的一封信,其借助微信平台在公众号上写下全家陪伴女儿罗一笑与病魔作斗争的历程。由于女儿的医疗费用昂贵,罗尔称自己花不起这个钱,于是在朋友帮助下卖文求助。文章每被转发一次,小铜人公司就向罗一笑小朋友捐献一块钱,顿时文章被赋予了公益气质。一时之间,文章的阅读量迅猛上涨,短短几天阅读量就接近一亿,而罗尔收到的微信打赏金额也达到百万之多。然而事情很快出现反转,有网友爆料,此事是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策划的一场网络营销事件,并且指出罗尔本人也并非承担不起医疗费用,有三套房产、两辆车和一个广告公司,一切只不过是借助慈善之名精心策划的营销活动。这样的反转使得之前参与转发和捐款的民众感到十分气愤,认为自己的善心善行受到了欺骗和利用,罗尔也因此被很多人认为是诈捐的骗子,从一个可怜的父亲沦为一个诈捐者。

本文以“罗尔事件”为例,探析在自媒体运营环境下舆论价值取向的变化特征,以及出现这种特征的原因和如何引导舆论价值取向回归本位等问题。

二、自媒体环境下的舆论价值观

“罗尔事件”是自媒体运营的一个成功案例,但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信任危机和道德危机,给社会价值观蒙上了阴影。罗尔的求助文章能够获得巨额捐款,是人们的善意借助网络平台汇聚而成的,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体现。抛开事件中“带血的营销”手段,罗一笑小朋友罹患白血病是不争的事实,参与转发与打赏的所有网民都体现了人性中至善的光芒。从此角度而言,自媒体环境下广大网民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们对“罗尔事件”所展现的价值态度和价值立场,从同情到讨伐到再次同情,这种舆论价值转向产生的特点和原因是什么?

(一)自媒体舆论价值观的特点

1.从众性

从众,是指个人观念或行为会受到所在群体的影响而朝着与大多数人一致的方向变化,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和心理活动。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社会中的从众现象愈益明显。“罗尔事件”所呈现的是一种非暴力性群体从众事件,多数参与转发或打赏的人处于一种无知状态。能否顺应多数意见或舆论对个体道德规范和基本价值与社会是否相容的检验,极大地制约着个体行为[2]。

2.情感性

在舆论浪潮的强烈影响下,受众对事件本身和价值的认识有时并不是完全从理性出发,而是会随着自己的感觉经验或心理活动作出判断。“罗尔事件”中,人们对罗尔的遭遇产生强烈的悲悯情绪,对罗尔求助救女的经历感同身受,特别是在《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中达到高潮,罗尔也由此博得了人们的广泛同情。这种人性“善”的本能使人们自发地伸出援助之手,对文章进行转发或打赏,理性让位于感性。

3.自我实现性

网络社交是现实社会关系的一种延伸。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用户在朋友圈发微博或微信是为了给自己塑造一种良好的个人形象。在微信朋友圈刷屏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中,有这样一句话:“他没有选择公益捐款,而是选择卖文,每转发一次就可以获得小铜人公司一元的捐赠”。这句话赋予了文章公益性质,微信用户在看到文章后,不管内容是否为真,借着转发文章塑造和展示自己热爱公益、饱含爱心的社会形象,随手转发或打赏就能达到小小的“自我实现”。

4.发泄性

“罗尔事件”初期,人们对罗尔所发出的信息融入了个人感情因素,造成了人们对信息的真伪和价值判断产生滞后。这种诉诸情感的发文方式在初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人们并不会一直处于这种感性状态,理性会随着事态的发展而逐渐显现出来。随着事件真相一步步揭开,很多人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爱心遭受践踏。尤其是罗尔“深圳住房要留给儿子”的说法掀起了新一轮舆论批判浪潮。广大网民产生了自己的道德心被别有用心之人歪曲利用的心理,就有了“儿子自己养,女儿网友养”这种极具讽刺意味的发泄性网络评论。

(二)自媒体舆论价值观产生的原因

在“罗尔事件”中,广大网民的前后态度截然不同。产生这种舆论价值观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碎片化的信息容易引人误读

碎片化信息是指网络、微博、微信、QQ等新兴即时通讯媒体催生的快餐式、条目式、海量信息,如果不仔细辨别,就会望文生义。现在大多数人已经习惯借助微博、微信等充斥大量碎片化信息的平台进行阅读,而长期进行碎片化阅读会使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领域的认知程度产生错觉,导致认知狭隘、价值判断失误。罗尔事件的进展大都是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传播的,这导致信息传播过程的碎片化,事实的关键部分被隐藏,导致网络上的舆论风向几次反转,而广大网民的前后态度截然不同。

2.媒体不负责任大肆宣传报道,道德缺失

“罗尔事件”中,不管是前期正面信息的传播还是后期负面信息的倒戈,都与媒体的不实报道有关。新闻讲求的应该是事实而不是娱乐大众、博人眼球。当时媒体关于“罗尔事件”的报道或讨论呈现出明显的“后真相”特征——占主导地位的不是事实或真相,而是情绪或情感[3]。此外,很难排除企业媒体平台(“罗尔事件”中的小铜人公司“P2P观察”)出于商业目的对事件进行不实报道的因素。自媒体发声的相对随意性给商业炒作留下了空间,企业自媒体平台对事件进行传播或多或少会带有商业成分,会对事实产生一定扭曲。媒体工作者在对待新闻事件时应该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用事实说话,坚守职业道德;而企业也应该让商业运作回归理性,践行商业道德。将任何带有个人主观情绪或目的的因素带入新闻事件中,都会使新闻跑偏,直接干扰大众的舆论价值观。

3.网络监管不到位

自媒体作为新生事物,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自媒体时代,社交媒体蓬勃发展,新闻的产生已经不再是专业媒体机构的“特权”。“罗尔事件”中,报道和评论都是实时、互动的,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三、自媒体正向舆论价值观的构建

从“罗尔事件”出现的几次反转中,我们可以看到自媒体在引导舆论价值方面的欠缺。广大网民的非理性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事态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我们可以采取政府、个人、媒体、网络领袖四位一体的模式构建应对策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形成贯穿各个层次、覆盖各个领域的体系。

(一)媒体要承担营造良好道德氛围的社会责任,增强理性意识和自律意识

在新闻播报过程中,媒体应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着眼全局,不能带个人主观感性色彩而断章取义;媒体人不能因为追求新闻数量或出于商业目的而违背职业道德,对事件进行虚假报道。媒体的主要任务是传递信息,首先应做到自律,这是一种道德选择。虽然任何一个媒体人都不敢保证自己所报道的新闻事件都是真实的、无懈可击、没有瑕疵的,但媒体所宣传的事物从客观上讲应该对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社会价值体系有一定的良性引导,起到坚守道德底线、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作用。

(二)网络领军人物应自觉发挥高尚道德的引领作用

在“罗尔事件”中,网络领军人物没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没有对事情进行完全或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进行舆论宣传。李良荣在分析2016年网络舆论场的新生态、新业态、新取向时指出:“大V、中V转身自媒体,自媒体转型商业化”,“商业与资本逻辑加速影响中国网络舆论场”[4]。作为网络的领军人物,网络大V、中V在发表意见或与粉丝互动过程中要尽量避免这种带有明显倾向性态度的言论,在难以找出确凿证据、没有有效沟通的前提下,应做好舆论工作的正向引导,自觉发挥高尚道德的引领作用,努力做到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三)受众需要不断提高认知能力和辨识能力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自媒体自身特点使其在接受和发出信息的时候相对随意,这就给网络信息的真实性把关留下了很大漏洞,让虚假不实的消息出现成为可能。用户要养成文明规范的网络行为习惯,提高网络文化修养,增强对网络信息真伪的辨识能力,不被有些人利用,不盲目跟从他人观点,做到不传谣、不造谣,给真善美留下一片栖息之地。

(四)政府加强立法监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互联网为大众所提供的自由展示自我的平台是受到法律法规约束和规制的。政府职能部门需颁布相关规章细则或管理条例,建立立法监督,及时规范个人或企业团体的非理性网络行为;应加强网络道德和法治的宣传,用制度为其保驾护航。网络行为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应该遵守互联网道德准则和规范,即人们在网络信息活动中普遍认同并共同遵守的价值观[5]。我国新颁布的《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行为,但个人求助一定要符合我国的社会伦理和价值观取向。在“罗尔事件”中,自媒体公众平台既没有遵循互联网伦理,也没有遵循《慈善法》规定,对罗尔个人不真实的文章进行转载,导致社会舆论持续反转,透支公众善心,蚕食公众信任,极大地危害社会价值观的发展方向和社会伦理规范。

四、结语

总的来说,“罗尔事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自媒体环境下国民的价值取向。罗尔的求助文章能够获得巨额捐款,即是人性之善的客观反映,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体现;而随后事件出现了几次反转,网民也在得到新的事实证据后进行分析、讨论,体现了方方面面齐动手、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的光明愿景。事件发轫于网络,也是在网民监督下实现了自我价值的维护,“罗尔事件”让人们看到网络舆论产生的强烈社会影响。合理运用网络这一平台,利用舆论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走向,构建健康和谐的网络社会环境任重道远。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7.

[2]周星宇.罗尔事件的传播学效果分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7(7).

[3]易艳刚.“后真相时代”新闻价值的标准之变——以罗尔事件为例[J].青年记者,2017(4).

[4]李良荣.新生态、新业态、新取向——2016年网络空间舆论场特征概述[J].新闻记者,2017(1).

[5]周婵.规制网络慈善的现实困境与突破方向——以罗尔事件为例[J].新闻前哨,2017(1).

G206.3

A

2095-7602(2017)09-0192-04

2017-06-29

夏劲(1958- ),男,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熊丽霞(1991- ),女,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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