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农地退出”试验

2017-03-30 16:35张学平
决策 2016年12期
关键词:梁平县承包地农地

张学平

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重庆梁平县率先在全国进行“农地退出”改革试点。

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重庆梁平县率先在全国进行“农地退出”改革试点。从2014年开始,迄今已有101户农民自愿退出297.47亩,并且初步探索出“发包方有退出通道、退出方有退出意愿、承接方有用地需求、政府有政策支持配套”的“多方联动、退用结合”的多元化退地模式,为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参考样本。

义和村的自发探索

梁平县是重庆农业大县,全县承包地面积近百万亩,农民约有72万人,其中超过4成常年外出。随着大量转移人口离开了农村,放弃了农业生产,不少农民有了退出土地的意愿。

2014年,梁平县被确定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改革试点地区。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梁平县开始小范围稳步推进承包地有偿退出。而在此之前,梁平县蟠龙镇义和村农民已经开始了自发的“退地”尝试。

义和村一组张家湾有一眼流量较大的山泉,适合发展冷水鱼养殖。过去,土地被切割成小块分户承包,没法大规模养鱼。2014年3月,在外经商多年的当地农民首小江看上了这眼山泉,计划投资1000余万元在此建设冷水鱼养殖基地。项目总占地40亩,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5亩。然而,土地问题成为项目落地的最大瓶颈。

由于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多,如果以“一年一付”的方式租用土地,一旦农民中途毁约、要求收回土地,或在某个节点“坐地起价”,就可能让巨额投资“打水漂”,影响持续稳定经营。而这也是当前土地流转中的最大问题之一。

义和村这片15亩基础设施用地涉及21户承包农户,他们几乎全都搬到了镇上或县城,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已经多年没有从事农业生产,有彻底“退地”的意愿。经过多次公开协商,首小江与农户顺利地达成了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向。

由于“退地”牵涉众多法律规定,为了慎重稳妥,义和村采取“六步走”的办法。首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明确了“退地”方式,达成“不分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统算3.45万元/亩”的补偿标准,为“退地”奠定基础。其次,21户农民向村社集体提出申请,自愿永久放弃1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并获得同意。同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首小江以“农迁农”的方式,交纳3000元“入户费”,将户口迁到义和村成为该组的村民,才有资格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优先取得土地其他方式承包权。

获得土地承包权资格的首小江将补偿价款交付给村社集体,村社集体再交给退地农民。农民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获得3万元/亩的一次性补偿。然后,村社集体将15亩土地采用“其他方式”承包给首小江,用于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每亩溢价0.45万元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最后,双方持相关材料,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这意味着,农户的“退地”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确认,经营大户获得了相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退地”彻底摆脱了土地流转中的种种困境,各方皆大欢喜。对于农民来说,退地获得了补偿,同时也不会影响他们的生存,因为“根本就没想再从这片土地中找饭吃”;对于经营户来说,可以放心地投资土地和农业,农业规模经营更加稳定。

农地退出“五步法”

在义和村等地前期探索的基础上,梁平县选择了礼让镇川西村、屏锦镇万年村进行更大范围的试点,试图在“农地退出”改革上取得突破。

川西村实行“整户退出、集中使用”模式。这种退地模式设置有门槛,要求退地农民必须有城镇住房,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社会保障,确保退地后生活无忧;退地农户必须整户退出,以保证其免除农耕牵挂;对退出的地,通过“小并大、零拼整”或“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方式,集中到一块,以便统一整治,然后对外出租发包。

在万年村,则进行“部分退出,定制用地”模式的试点。这一模式是:承接土地的业主看中某一块地后,涉及该地块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村民组、承接业主三方联动,共同商定退地价格、用地方式等事宜。这种模式要求农户只退出部分承包地,不设置退地门槛。有一位业主看中了该村四村民组一片20余亩的地,准备租用来建大棚,种植水果和蔬菜。经三方协商,共19.7亩地所涉及到的29户农民,全都自愿申请将这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退出,并获得每亩1.4万元的补偿金。所退出的地,由村民组集中租给业主经营。

不管哪种退地方式,都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农民自愿,由退出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自己写退地申请;二是有偿,由集体给予退地农民一次性的补偿,现在协商的补偿额为每亩1.4万元;三是对整户退出的,坚持所设置的“门槛”,如川西村九村民组虽有21户村民自愿申请退地,但经过审核,只有15户符合条件准予退出。

为保证改革平稳推进,梁平县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对多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可以概括为“五步法”:

一是设定退地门槛,须同时满足有稳定职业或经济来源和有稳定住所两项条件,才能整户退地;二是明确退地流程,农民提出退地申请后,需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公示、备案并向社集体交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是确定退地价格形成机制,退地价格由集体经济组织与退地农户充分协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不同地类、地块位置,综合考虑本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和年均土地流转收益等因素,确定退地补偿价格;四是筹措退地资金,采取县、乡镇财政补助一点、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一点的办法,筹措退地周转金,用于支付退地补偿款;五是建立退地利用办法,按照“农地农用”的原则,农民退地后,社集体可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农业大户经营,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

改革推广需顶层设计

通过梁平县“退地”试验,一方面实现了农民承包地财产价值,使农民带着财富进城。另一方面在没有改变农地集体所有性质的条件下,土地得到了规模化和综合化利用,试点的结果可以说是是多赢的。

然而在试点中,梁平县也碰到一些问题和困惑,须引起人们的重视。比如,到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对于退地农民交还给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否应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新分配,目前国家政策、法律尚不明确。另外,在对农村土地征用时,为了保障农民生存,目前国家有较为完善的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保障政策,但针对自愿退地的农民,相关配套社会保障政策尚处于空白阶段。

但这些问题并非在梁平县级层面能解决,需要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特别是在大范围推广过程中,农地退出与流转极容易涉及很多利益之争与风险问题。承包地退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牵涉土地制度全局。

事实上,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也在加速推进。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見》,明确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今年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新型城镇化工作,确定的4大举措中,就包含有“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内容。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在进一步推进,与之相关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修改也有望加快。随着土地承包权改革探索进入深水区,“农地退出”改革或将迎来大范围的创新与突破。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农业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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