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戈
[摘要]文章以L房地产公司案例,具体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何正确作出相应业务的涉税会计分录,让读者通过案例分析得到启迪,真正掌握房地产业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案例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8.242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营业税将成为历史。作为建筑业的房地产企业,从征收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与商品生产与流通企业比较,其计算与会计处理比较复杂而且有具体规定。本案例结合国家税法分析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计算方法,结合会计法分析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
1案例描述
位于广州市区的L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以下是该企业2016年9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假设所有收付业务均通过银行转账)。
一是把位于郊区一套自主开发的商品房屋无偿给予A公司,这套房屋成本价共计400万元,最近8月销售同类商品房屋的平均含税价格确定价值为559万元。
二是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房屋给P公司,收到P公司预付账款4000万元,没开出发票。
三是销售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位于市区住宅,客户入住手续已办理,共收款4400万元。
四是向甲公司购买一辆建筑运输专用卸货工具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7万元,貨款未付。
五是从一间建筑公司购入一台通风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30万元,货款已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