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信任偏离度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实证研究

2017-03-31 13:49张海燕张正堂
软科学 2017年3期

张海燕+张正堂

摘要:基于制度信任内涵及契合理论,考虑我国经济转型期制度不完善情境下企业制度有效性现实感知与主观期望偏离事实,提出制度信任偏离度概念;通过274家企业调查,探讨制度信任偏离度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制度信任偏离度对再次合作意愿既有直接显著负效应,也有经供应链协作信任中介的间接显著负效应。

关键词:制度信任偏离度;再次合作意愿;供应链协作信任;中介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3.09

中图分类号:F27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3-0038-04

Abstract: Given that Chinese firms expectations of institution effectiveness often deviate from their reality perceptions during economic transition without perfect institutions, the paper firstly proposes the concept of institutional trust deviation based on institutional trusts definition and fit theory, then examines its effects on cooperative desire by 274 firms survey.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stitutional trust deviation not only directly influences cooperative desire, but also indirectly, significantly and negatively affects it through 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 trust.

Key words: institutional trust deviation; cooperative desire; 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 trust; mediation

1 引言

我国经济转型期因制度不完善致使企业合作中存在着大量影响供应链持续稳定的非信任行为(如利用实力威胁对方、保留多个供应商、相互封锁消息等);这些行为的大量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企业对当前制度的信心不容乐观。在我国当前实施和推进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作为国家重要社会资本来源之一的制度信任,宏观上,其供给充足与否将直接关系我国供给侧改革绩效;微观上,作为一种能够有效降低市场复杂性、减轻企业合作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所致使的摩擦力的润滑剂[1],将促进企业合作和供应链持续稳定。因此,探讨我国经济转型期企业制度信任问题,现实意义重大。

然而,现有关于制度信任的研究大都基于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制度背景,对制度信任的测量也主要基于描述现象或客观事实[2-6]。制度信任是合作双方在不确定情形下均相信制度能够确保双方未来行为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种心理状态[2],是企业对制度有效性的主觀信心而非客观事实。依据社会认知理论,了解企业制度有效性现实感知与主观期望,比了解客观制度环境更为重要;二者的比较结果将影响企业对合作方的信任进而影响再次合作意愿。基于发达国家背景的制度信任研究,由于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严谨,企业制度有效性主观期望与现实感知往往趋于契合,较少出现偏离,因此,常常通过描述现象或客观事实测量制度信任,并且,实证研究也表明制度信任对协作信任及再次合作意愿的正向影响。我国经济转型期因制度不完善,存在大量企业制度有效性主观期望与现实感知不相契合的事实,前文所述非信任行为的存在即是二者不相契合事实的具体体现。那么,我国经济转型期企业制度有效性主观期望与现实感知偏离是否影响其再次合作意愿?是什么影响?影响机制又是什么?本文基于制度信任内涵和契合理论,提出制度信任偏离度概念;回顾相关文献,构建制度信任偏离度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理论模型和提出研究假设并验证假设。

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2.1 制度信任偏离度

企业制度有效性现实感知,即企业认为制度实际确保所有市场交易活动如期进行的程度;企业制度有效性主观期望,即企业期望制度环境能够确保所有市场交易活动如期进行的程度;二者偏离程度即制度信任偏离度。偏离与契合相对应;因此,可借鉴契合理论[7]进行制度信任偏离度研究。若企业对某一制度促成交易成功实现的主观期望很高,并认为该制度有效促成交易实现了,那么,二者即实现理想契合,将提升企业对合作方的信任、增强再次合作意愿;反之,若主观期望很高但制度并未促成交易实现,即现实感知偏离主观期望,那么,这种偏离将促使企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继而破坏信任、降低再次合作意愿,并且,偏离度越大,破坏效应也越大。显然,制度信任偏离度刻画了企业制度有效性主观期望与现实感知的一致性程度,依据契合理论,它属于一致性契合。

关于制度信任偏离度的内容构成,可借鉴制度信任五维度[5,6],通过监控机制、认证机制、法律契约、反馈机制和合作规范五个制度因子的有效性偏离度来反映制度信任偏离度。这五个维度分别描述了企业对监控机制确保所有市场交易活动如期进行,认证机制提供有关合作方履约能力信息可靠程度,法律契约从法律效力上保证交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反馈机制提供有关交易另一方过去交易活动信息可靠程度以及双方共同遵守的价值观、标准等确保交易按照规定执行的现实感知与主观期望偏离程度。

2.2 制度信任偏离度、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

供应链协作信任指节点企业在合作中面临不确定情形时不会利用对方弱点为己获利,包括与合作方行为预见性和履约能力相关的可信性维度及认为对方不会利用优势为己获利的善意维度[8]。再次合作意愿是指企业未来与合作方再次合作的期望[6]。

有关制度信任偏离度与供应链协作信任、再次合作意愿的关系:①第三方监控机构主要通过监视经济活动和对不正确行为实施制裁来指导所有市场交易活动,因此,它能够激发负责任行为[1],所以,理性企业会考虑第三方监控机构有效性偏离度,进而比较机会主义行为代价与收益,并对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产生影响,尤其当第三方监控机构有效性现实感知远远偏离主观期望时,企业将冒险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进而破坏协作信任、降低再次合作意愿。②认证机制是一种评估企业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的制度。独立、公允和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履约能力的评估结果可视为企业声誉的替代[5];因此,企业可依据评估结果形成对合作方的信任。此外,因有效认证机制下的机会主义行为会使企业失去可信性声誉,所以,认证机制有效避免了机会主义行为,并且,认证有效性偏离度越小(大),越能降低(提升)合作方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降低)可信性并提升(降低)再次合作意愿。③法律契约即具有法律效力并用于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合同。基于理性计算结果,它通过确保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而促进企业协作信任,因此,法律契约有效性偏离度越小(大),企业越倾向于相信(不相信)法律契约能从法律效力上保证交易按照规定执行,越容易促进(破坏)其产生协作信任、提升(降低)再次合作意愿。④反馈机制,既通过收集并为企业提供有关合作方过去交易行为的所有信息而有效阻止其机会主义行为,也通过提供合作方的价值观、基本原则及客户反馈评价而透露其善意信息。所以,反馈有效性偏离度越小,意味着企业期望反馈机制可靠并且在实际交易中发挥作用,便越容易促进协作信任和提升再次合作意愿。⑤合作规范是指双方共同坚持和遵守的价值观、标准和规则[5]。当企业认为合作规范存在且有效时,将产生彼此期望的行为模式、建立彼此认可的理解方式并认为对方会依据规范行动,因此,能够有效推断对方善意意愿。所以,合作规范有效性偏离度越小(大),意味着一方期望并且(但是)实际上合作规范已经(并未)确保交易按照规定执行,越(不)容易相信另一方会履行承诺,协作信任水平越高(低)、合作意愿也愈加积极(消极)。综上所述,提出如下假设:

H1:制度信任偏离度负向影响供应链协作信任。

H2:制度信任偏离度负向影响再次合作意愿。

关于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的关系,许多研究认为二者密切相关:供应链协作信任在任何长期关系中均扮演关键角色[9],是长期定位的一个必要成分[10],是保持合作关系中合作意图的关键[11]。本文认为,供应链协作信任的可信性维度,能够有效消除企业对合作方未来短期机会主义倾向的担心而集中于未来合作,善意维度则能够有助于企业相信对方会在未来为了彼此所得而再次合作。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3:供应链协作信任正向影响再次合作意愿。

最后,基于H1、H2和H3,本文预测,制度信任偏离度可能通过供应链协作信任负向影响再次合作意愿。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4:供应链协作信任部分中介制度信任偏离度与再次合作意愿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本文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对象与调查过程

选择我国东部地區300家供应链节点企业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93份;剔除无效问卷19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274份。要求问卷填写者十分清楚所在企业对监控机制、认证机制、反馈机制、法律契约和合作规范有效性的主观期望与现实感知,并对合作方履约能力、行为可预见性、善意及本企业未来是否考虑继续与合作方企业合作十分了解,因此,问卷填写者均是企业主要决策者。

274家被调查企业分布于批发零售业(53.28%)、工业(25.55%)、服务业(7.31%)、餐饮业(6.21%)及其他行业(7.65%);原料供应商(6.60%)、制造商(23.40%)、分销商(11.30%)、代理商(20.80%)和零售商(38.00%)均有涉及;大、中、小、微企业分别占1.09%、8.40%、27.01%和63.50%。

3.2 变量测量

控制变量之外的所有测量题项均采用利克特五点量表(1表示很不符合,5表示很符合)进行评价。

3.2.1 制度信任偏离度

将Pavlou[5]的制度信任量表中每个题项的表述设计为分别包括现实感知和主观期望的一对测量题项。以第三方监控有效性偏离度为例,“第三方机构有效确保了/我期望第三方机构能够确保合作方所提供产品与其规格标准完全一致”分别是企业对第三方监控机构有效性现实感知与主观期望的测量表述;接着要求企业给出评分;然后采用契合度差值绝对值法测算制度信任偏离度[12]。

为确保制度信任偏离度测量题项具有区分度,首先计算每对测量题项的差值绝对值与量表总差值绝对值均值的相关系数,再以相关系数显著性判定测量题项区分度和决定测量题项保留与否。结果显示,所有相关系数均达到0.01显著性,因此,所有题项均具有显著区分度并得以保留。另外,探索性因素分析表明,制度信任偏离度五维度总体方差解释比例为84%;量表信度系数为0.78。因此,制度信任偏离度量表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与稳定性。

3.2.2 供应链协作信任、再次合作意愿及控制变量

供应链协作信任。由企业评价合作方可信性及善意来测量供应链协作信任:通过“合作方有能力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与合作现状符合度等7个题项,测量可信性维度;通过“合作方愿意在需要时作出必要牺牲”与合作现状符合度等5个题项,测量善意维度[10]。该量表信度系数为0.85。

再次合作意愿。借鉴殷茗等开发的合作意图量表[13],通过短期合作意愿、长期合作意愿及未来合作深度3个题项,测量再次合作意愿。该量表信度系数为0.73。

控制变量。将企业节点类型、企业规模(以员工数量衡量)及行业类型设置为控制变量。

3.3 信度、效度与同源方法偏差检验

采用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检验量表信度。如前所述,各研究变量量表信度系数均大于0.70,信度均良好。

关于效度,首先,有关主要研究变量的测量题项均借鉴经典文献;其次,三个主要研究变量测量模型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所有测量题项标准载荷值均大于0.60,且模型拟合指标良好:χ2(41)=88.81,χ2/df≈2.17,RMSEA=0.06;SRMR=0.046,CFI=0.96,NNFI=0.95;另外,基于测量模型标准载荷值计算出的每个研究变量平均变异系数提取量AVE平方根(表1)均大于所在行与列的相关系数。综上所述,本文主要研究变量均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聚合效度和区分效度。

关于同源方法偏差,首先采取程序控制(专家反复审阅测量题项、匿名填写、测量题项随机混排等),然后进行统计控制:运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法将所有测量题项负载到一个因子而形成单因子模型[14],结果显示,拟合十分不理想:χ2 (44)=547.16,χ2/df≈12.44,RMSEA= 0.21;SRMR= 0.14,CFI = 0.70,NNFI=0.63,表明本文不存在严重同源方法偏差问题。

4 研究结果

4.1 相关性分析

表1中相关系数表明:制度信任偏离度与供应链协作信任、再次合作意愿均显著负相关,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显著正相关。

4.2 假设检验

依据中介效应依次检验法[15],运用层级回归分析进行假设检验,结果见表2。

表2中模型4显示,制度信任偏离度对节点企业再次合作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β=-0.23,p<0.001),验证了H2;模型5表明,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β=0.42,p<0.001),H3得到支持;由此,中介效应存在的第一条件“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分别与因变量显著相关”成立。模型2显示,制度信任偏离度显著负向影响供应链协作信任(β=-0.23,p<0.001),验证了H1,表明中介效应存在的第二条件“自变量与中介变量显著相关”成立。对比模型4和模型6,将供应链协作信任引入回归分析后,制度信任偏离度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回歸系数由-0.23**变为-0.14**,表明引入供应链协作信任后,制度信任偏离度对再次合作意愿的负向影响显著减弱,由此,中介效应存在的第三条件“中介变量进入回归方程后,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显著减弱(部分中介)或变得不再显著(完全中介)”。所以,综上所述,供应链协作信任部分中介制度信任偏离度对再次合作意愿的负向影响,H4得到验证。

5 结果讨论与管理启示

5.1 结果讨论

制度信任是企业对制度环境促成交易成功实现的主观信心,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和内隐性:前者体现在它同时包含企业制度有效性现实感知与主观期望;后者体现在无法直接测量它,必须综合比较现实感知与主观期望进行间接测量。基于制度信任内涵和契合理论,考虑我国经济转型期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企业制度有效性现实感知与主观期望偏离事实,提出制度信任偏离度概念,借鉴学者有关制度信任的测量题项并运用差值绝对值法测算制度信任偏离度,量表信度、效度和同源方法偏差检验均良好。实证结果表明,制度信任偏离度既对再次合作意愿有直接负向影响,也会经供应链协作信任而对再次合作意愿产生间接显著负效应。相比以往研究中仅考虑制度有效性现实感知所揭示的制度信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及再次合作意愿的正效应[2-6],本文所提出的融合了企业制度有效性现实感知与主观期望的制度信任偏离度概念,及其对再次合作意愿的直接和间接负效应,更契合我国经济转型期制度不完善情境,进一步丰富了企业制度信任研究理论。

5.2 管理启示

(1)有效降低制度信任偏离度。政府和行业可考虑通过考察供应链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偏离现状,重点思考如何通过监控机制、反馈机制、认证机制、法律契约有效性的提升,降低制度信任偏离度;企业则主要考虑双方合作规范的有效性,思考如何通过共同文化建设,提升共同遵守的价值观、标准和规则的契合度。

(2)充分发挥供应链协作信任的部分中介效应。尽管伴随制度信任偏离度的降低,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已在逐步提升,然而,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提升的关键主体依然还是企业自身;因此,企业应通过主动增强自身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以及注意增强善意意愿而提升自身可信性和善意,如此方能充分发挥供应链协作信任在制度信任偏离度对再次合作意愿负向影响过程中的中介缓冲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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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