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法律问题探究

2017-04-02 20:50南园
智富时代 2017年3期
关键词:资产评估规范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摘 要】林权流转能盘活森林资源,优化森林资源配置,为农民带来收益。但现实林权流转情况与当时国家规定的初衷背道而驰,云南鹤庆县是云南典型的贫困山区,并且林权流转面积大,显现的问题突出,通过以鹤庆县为例,说明林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林权流转;资产评估;规范

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一直推行的惠农政策,林权流转赋予农民更多权利,优化森林资源配置,推进林业向规范化、现代化产业发展。但法律关于林权流转的规定并不完善,配套的制度设置也不健全,农民的权益并未得到保障。

云南省鹤庆县是云南一个山区贫困县,2016年8月27日的《焦点访谈》播出节目《林权没了 希望断了》让鹤庆县的林权流转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讲述森工林业公司廉价收购林农的林权证去银行抵押贷款套取巨额资金,并未投入林业造成林地资源浪费,损害林农和国家利益。森工林业公司是在鹤庆最贫困的山区收购林权证,山区林地资源丰富,但缺乏资金投入开发,农民根本没有收益。公司以每亩三元左右价格收购林权证,使用期限是三十年,流转当地十几万亩林权,林权流转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优化林地投资条件,促进林业发展积极推行的,当地林业部门对林权流转过程中的问题早已发现,但是并没有法律依据约束他们的行为,只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签字。这是林权流转的怪象,但也是一直存在的普遍现象。

一、林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林权流转缺乏规范和监管。森工林业公司以低价收购林权证,并未在本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而是在福建的银行进行抵押获得巨额贷款,若贷款到期未还,则林权证归银行所有,承担损失的是农民,森工林业公司却可一本万利。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森工林业公司是直接跟林农联系的,并未通过当地县政府和林业部门。森工林业公司利用林农不懂林业资源的价值,低价收购林权证,骗取林农的签字盖章,造成拥有林权证的即成事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规定林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的意愿、价格、期限、方式、对象等应由林权权利人依法自主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或阻碍农民流转林权。缺乏必要的事前监督,就会出现鹤庆县林农的现象,越过政府部门,骗取林农低价收购林权证,林权流转程序不规范,一些企业和个人便乘机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为林权流转留下隐患。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规定非国有森林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林权流转的双方对林业资源政策规定的信息了解不对等,林农根本没有评估意识,流转的受让方更不会主动评估,每亩三元左右的价格,根本没有体现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林农的收益权得不到保障。在离林农最近的县级并没有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资产评估人才缺乏,导致林权流转过程中价格没有统一的定价,才会有低价收购现象发生。

(三)林业发展的资金不足、技术匮乏、信息不通。森工林业公司能以低价收购林权证,是因为林农虽然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但缺乏资金和技术投入开发,才给一些林业公司可乘之机。国家鼓励以林木林地抵押贷款发展林下经济,政策虽好但并未给林农带来利益。林农缺乏技术指导,盲目开发只会导致更大经济损失,并且信息比较闭塞,对国家政策不了解,对林业发展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银行也不愿为风险比较大的个人提供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意识缺乏,导致林业闲置,并未给林农带来经济效益。

二、完善林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为了适应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推动林业规模化经营,提出意见使集体林权流转既顺畅,又切实避免“乱象”。但是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效力等级不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虽然对于林权流转的范围、原则、秩序、监管等规定的更具体,但并不完善。森工林业以低价收购林权证套取抵押贷款,这样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约束。应强化林权流转监管机制,依法强化林权登记,法律应规定林权流转事前监督机制,对林权流转受让方的资质条件进行事前的审查,类似工商管理中的经营资格审查,填补法律的漏洞。

(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主要针对的是国有森林资产,并对资产评估的要求高,适用性差。应建立一个可操作的森林资产评估机制,特别是建立省、县(市)的评估机构,简化评估程序,降低林农评估成本,制定科学统一的林地流转价格,确保林地流转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引进注册会计制度,制定资产评估制度,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资格要求,使资产评估进入竞争市场,再进行规范管理,会更有利于林权流转的发展。

(三)强化林权流转的事中事后监督。《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强调大力推广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3)》,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可以引入法律援助,指导林农签订合同,保障林农利益最大化。加强林权流转事后监督,对流转后的用途加强监管,像森工林业这样流转后用于套取贷款,有“炒林”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公开林权流转的信息,制定地方林权流转信息档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林权抵押和林业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引导有林业技术和远见的林农发展林下经济,保障发展林业的资金充足,利用国家政策引导林权抵押,为林农办理林权抵押提供政策支持,林农林业保险意识不强,应加大林业保险的宣传,将林农的损失降低在最小的范围。

三、结语

林权流转是林业发展的制度保障,是林农处分权和收益权的体现,是推行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措施,现在的林业经济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需要科学的规划,市场的指导,资金的支持,政策的重视,法律的保障。

作者简介:南园(1992—),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参考文献】

[1]郭燕茹.林权流转过程中林农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林业经济,2016(9)22-26.

[2]陶万金、任登均、吴雪仙.会理县集体林权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J].四川林业科技,2016,37(4)124-126.

[3]耿凯丽、张晓萍、王铁.林权抵押法律制度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6,44(7)264-268.

[4]唐烈英.夾缝中的兴盛:论农地“三权”抵押的法禁令行[J].社会科学,2016(1)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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