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前期准备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识别

2017-04-02 20:51杜妍何一舟
智富时代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创业知识产权

杜妍+何一舟

(西京学院经济管理系,陕西 西安 710123)

【摘 要】大学生在创业前提准备中应积极识别合法创业机会,淘汰侵权知识产权的项目。全面评估创业机会,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大学生创业前期准备时可在撰写专业化的创业计划书时添加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内容,并在各类筹集创业资本的行为中积极对各类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进行识别。

【关键词】创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一、识别合法创业机会,淘汰侵犯知识产权项目

创业者都希望能够找到为消费者、客户创造价值、增加价值的产品或服务机会,或许是技术机会,或许是市场机会,也可能是政策机会。但所有的机会都不得忽略合法性的前提,尤其是在当今中国,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再好的创业机会如果是违反知识产权法的,创业者就应该坚决摒弃。处在“风口”的互联网领域创业和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的特许经营最易触发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会上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通知》,全面启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剑网行动的五项重点任务分别是:一是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开展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版权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开展打击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五是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这五大领域均是近年来大学生创业的热门领域。大学生在相关领域寻找创业机会,应定要遵守《著作权法》,尤其是严格遵守与互联网息息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法》,以免使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二、全面评估创业机会,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

通常认为,评估创业机会应包括以下内容:行业和市场;“机会窗”的大小;创业者的个人目标和能力;团队管理;竞争;资金、技术和其他必要资源;环境;可行性研究和创业计划。大部分大学生创业者最头疼的就是创业资金不足,各类资源匮乏的问题。但很多人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手中掌握的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形成无形资产。而知识产权评估属于企业资产评估的范畴,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可以进行作价出资,用于设立企业,但是,客观上也不能忽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价值缺乏可比性、复杂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等特殊性。

三、可在撰写专业化的创业计划书时添加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内容

创业计划书是对创业者整个经营设想的总结和概括,它既为创业者行动提供指导和规划,也为创业者与外界沟通提供基本依据。如果一名大学生创业者能在创业计划书中的创业设想、市场分析、经营方案、财务融资和经营目标各个部分中都加入防控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思考维度,一定会给让投资人和外界留下与时俱进、专业务实的良好印象。

四、筹集创业资本中的各类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识别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在银行贷款途径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新型融资方式。目前银行认可的知识产权质押物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且对质押物本身法律状态、产业化程度、剩余法定年限、收益等有一定的要求。

整体而言,很多企业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是有限的,而企业的业绩、市场占有份额都会改变知识产权的价值,都会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巨大的波动。同时,如果企业在发展中出现重大问题,知识产权的价值也都会受到影响,银行的贷款安全得不到保证,对于银行来说风险较大,故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只是“美丽的传说”。

(二)合伙经营中的知识产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设立有限合伙时,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孵化器或创业基金中的知识产权

企业孵化器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它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企业孵化器所服务的企业大多都是高新企业,这些企业与高新技术紧密相联,因此知识产权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知识产权服务,即自行提供货知识产权服务,或联合中介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咨询、诉讼等提供服务已经成为体现孵化器竞争力的有力组成部分。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十条定,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第十一条规定,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二条:1.有自主知识产权;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四)众筹融资中的知识产权

对于想要从事“项目众筹”的集资人而言,他的知识产权策略也恐怕就是他所能提供并说服他人投资的最有力工具(或筹码)。如果创业团队在众筹时,未能提前做好相应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保护,其结果可能是为别人做嫁衣。大多数参与众筹的产品或项目,創业团队都会取个名字。如果没有单独命名,则尽量使用公司名称。如果已单独命名,则需要提前做好商标申请保护,至少做到未提交申请商标保护的名称暂不公开使用,以免被有心之人提前抢注。根据当前众筹平台的需要,大多数参与众筹产品都需要设计精美的产品介绍海报。一方面,创业团队应对产品的外观或样式,提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另一方面,对于产品的核心技术或是实现方式,也要提前做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如果创业团队因资金有限,暂时无暇投入精力,做相应的专利申请保护,则在参与众筹时,要考虑采取多种方式或手段确保核心技术或是技术原理不被外泄或抄袭。由于众筹平台也可能面临与项目集资人成为侵权诉讼的共同被告(间接侵权),所以在审核项目后可能会主动取消许多被认为可能具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项目计划。

(五)风险投资融资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对初创企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一位风险投资家的表述很具有代表意义:当初创企业不得不花费金钱去维护其知识产权地位的时候,它肯定没钱再继续进行扩张;当初创企业不得不花费时间去应对专利主张行为的时候,它肯定没工夫再进行发明和创新。不难理解,风投都希望自己烧钱支持的初创企业是最后的赢家。面对可能影响其投资的专利主张行为,不管是主动还是无奈,风险投资家们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于许多初创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甚至是其公司价值的唯一来源。投资人在投资之前必须确认,初创企业对其知识产权的主张在法律层面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初创企业应该确定无疑地拥有知识产权,这意味着其既没有来自前雇员的诉讼指控,也没有因侵犯他人专利权而进行赔偿。同时,知识产权应该归属于初创企业,而非创始人个人。因为一旦某个创始人干得不爽离开,并带走他名下的知识产权,整个初创企业可能因此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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