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问题探究

2017-04-02 21:32林楚
智富时代 2017年3期
关键词:民族地区城镇化

(大理大学政法与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大理 671000)

【摘 要】由于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非农产业较高收入的吸引和城镇化的进程,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怎样进行农村劳动力合理转移?如何规避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给未来经济发展带来的潜在危害,始终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然出路,而在城镇化道路的选择上必须坚持以乡镇企业发展为主要经济支柱、以中小城镇为主要方向、以实行人口迁移自由为根本保证的全方位推进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化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族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却有增无减,民族地区的“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当前“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是要有效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而走城镇化道路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途径。

一、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和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农业劳动力过剩的状态,农业自身的发展不足以吸纳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随着政治、经济体制变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已成为大势所趋。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工业化的迅猛发展,民族地区出现了更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随着“新三农”政策内涵的不断扩展和深人实施,农村经济改革将真正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但当前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境。

首先,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质量不高。民族地区农村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不高,使得农村人口接受教育的程度非常有限,这就必然造成当前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城镇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这些农村劳动力业务素质的欠缺,不仅制约了他们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同时也给城镇的经济建设与和谐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其次,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稳定性不强。现有户籍政策等制度性障碍使得他们在城镇的生存能力被人为弱化之外,最根本的还在于他们缺乏在城镇长期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技能与素质。

第三,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往往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由于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充分,由政府举办的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比较少,就业渠道不畅,转移往往以自发为主。由于劳动力需求的用工单位与需要

谋求职业的农民信息沟通不畅,使之经常处于盲目流动、盲目应聘中。

二、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程度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速度与规模是一系列经济与非经济的动力作用的结果。农业剩余劳动力形成强大的城镇化推力,表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城镇化进程具有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特点。乡村工业的迅猛发展是我国城镇化的独特动因。

民族地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化是密切相关的。城镇化水平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特征是逆向分布的。城镇化水平愈低,农村人口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也愈大。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难以快速推进,导致民族地区城镇吸引力不够,或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没有消化大量涌人农民的吸纳能力。

民族地区城镇布局的不合理和城镇化水平低,阻碍了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本地区城镇转移的规模。由于我国经济水平、人口分布呈现比较显著的地域差异,城镇布局也不平衡,并且随着经济重心的东移,不平衡还在加剧。民族地区相对滞后的城镇化水平,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

民族地区小城镇发展的低效率,减缓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对于目前的民族地区来说,由于小城镇发展的低效率,缺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持续吸引力。这种小城镇建设也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居住条件、环境和生活方式”,因而,缺乏持续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三、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的实现途径

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能在农村落后和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完成。调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迅速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是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只有采取以乡镇企业发展为主要经济支柱、以中小城镇为主要方向、以实行人口迁移自由为根本保证的发展道路。

首先,调整乡镇企业布局,乡镇企业向城市聚集。在乡镇企业的发展问题上,应加强与城市工业的联系,一方面可以利用农村资源优势,另一方面又可引进较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方法。乡镇企业要实现结构转换、规模升级和技术进步。与此相适应,小城镇的服务范围拓宽,一部分农民跻身于小城镇而造成小城镇的人口聚集和聚居规模扩大,不少小城镇发展成为新兴城市,小城市也会部分地向大中城市过渡。

其次,加快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实现城市群落化,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区位布局。逐步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县城、乡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体系。

第三.加快改革户籍制度,促进人口流动和迁移自由。户籍政策限制了乡镇企业作为效益追求者向优势区域集中,使城市一直成为依靠农村供养的消费性城市,城市不能带动农村的发展,反而成为农村的沉重负担,这就是户籍制度产生的负效应。

现代社会的城镇化作为一股潮流不可逆转。加快我国农村城镇化的步伐,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在城镇化道路的选择上必须坚持以乡镇企业发展为主要经济支柱、以中小城镇为主要方向、以实行人口迁移自由为根本保证的全方位推进的发展思路。只有这样,通过城市带动城镇与乡村的建设与繁荣,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才能真正加快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城镇化进程。

作者简介:林楚(1986—),男,汉族,河南郑州人,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2013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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