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影响因素的调研报告

2017-04-05 20:46王琛张紫睿邵聪刘爱垚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3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影响因素

王琛+张紫睿+邵聪+刘爱垚

摘要: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是当前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发放问卷,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水平影响因素的测度,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生活质量的决定因素,从而得出更有针对性的改善失地农民养老水平的政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保障水平;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0-03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工业用地以及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土地的大量征用,使农民成为了失地农民。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加之农村征地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这赖以生存的养老保障,成为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新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水平影响因素的测度,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生活质量的决定因素,从而使得政府改善失地农民养老水平的政策更有针对性。

本文结构安排是:第一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为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第三部分为计量分析模型、变量设计;第四部分为数据解释与分析描述;第五部分为结论。

一、文献综述

中国的城镇化研究起步较早。对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是费孝通的研究,他的观点是工业革命的核心是城市,通过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以牺牲农村利益为代价,工业革命得以完成①。赵友新(2004)等学者研究了中国沿海地区的城镇化,在提高农民补偿费用的基础上观察到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和养老问题②;朱俊(2006)等研究家庭养老的学者认为家庭养老功能衰弱的原因有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与家庭小型化之间的矛盾③。关于政策方面的研究,左菁(2007)等学者指出社会性和福利性的不足是体制面临的困难,同时在养老基金运行方面也需要加以改进④。对于农村养老模式的选择,多元化的养老模式是当前的必然选择,其中,社会养老模式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

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是当前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中之重。陈绍军(2012)提出,由于政策局限,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还有诸多困难,为使失地农民享受到发展福利,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可以作为过渡方式予以施行⑤。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2016年8月,调查采取四阶段抽样法,先是从吉林、辽宁、黑龙江各省中分别抽取3个被调查市(白山市、丹东市、大庆市),然后,在每市再抽取3个乡镇(松江河镇、孤山镇、林甸县),在每个乡镇中抽取 3个行政村(长青、谷家屯、东发村),再采取典型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民进行问卷调查。当场填写并回收问卷,发出问卷4500份,收回有效问卷3883份,回收率为86.29%,问卷资料齐全。经过问卷的审查、复核与整理,最终获得失地农民的有效问卷。

(二)调查方法与数据来源

除选取样本点实地调研外,本研究还采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tudy,CHARLS)2013年全国基线调查微观数据⑥。该调查以我国45岁及以上中老年人及其家庭为调查对象,覆盖全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约1万户家庭中1.7万个样本。

三、衡量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变量选取

(一)因变量

本文设定的因变量是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其度量方法是根据受访者对自己的生活状况做出总体性评价,再加上客观现象的映射。本研究按照五分法对各个打分进行赋值,其中,养老水平评价总分50分,1-10分表示非常不满意,11-20分表示不满意,21-30分表示一般,31-40分表示比较满意,41-50分表示非常满意。满意度评价采取五分制,1分代表最低,5分代表最高。

(二)自变量

本研究依据农村老年人生产能力欠缺、对子女依赖性强等特点,参照相关文献中较常用的评价维度,着重从以下三个维度探究自变量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影响:

1.个人状况维度。选取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土地保有程度等因素。

2.家庭状况维度。本文选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来反映农村老年人经济状况。

3.社会保障维度。本文选择的社会支持维度包括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

四、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决定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满意程度的调研统计结果

满意度评估是指个人依照自己选择的标准对自己生活状况的总体性认知评估。

从调研的统计结果看,多数受访农民对自己当前的养老保障满意度较高,养老满意度评分的均值达到40.14分,比3883名受访者整体养老保障满意度的均值高3.58分。其中,对目前养老保障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失地农民占总样本的81.67%,仅有3.71%的失地农民对目前的生活比较不满意。表一显示了辽宁、黑龙江、吉林省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满意度依次降低。

(二)个人状况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满意度

健康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提高的重要前提。从失地农民自我报告的身体健康状况看,44.72%的失地农民认为自己身体很健康,对养老保障满意度评分为34.85分。

此外,失地农民的心理健康状况也应受关注。尽管半数以上的失地农民在生活中能获得的满足感和安全感,但仍有8%左右的失地农民存在孤独、消极的悲观状态,这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满意度只有35.73分,显著低于失地农民群体的平均水平。

土地保有程度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满意度亦有显著的影响。根据本调查统计,在其他变量值一致的情况下,土地保有程度高的农民养老保障满意度平均分为45.81,而土地保有程度低的為35.53。可以看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与土地保有程度有一定的相关关系。

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等因素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没有显著的影响。

(三)家庭状况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满意度

通过问卷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家庭状况变量中家庭收入水平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满意度影响显著。随着满意度评价等级的降低,受访群体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及人均消费水平均值依次降低。然而,现实收入与期望收入的差距却随满意度评价级别的降低而拉大,表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满意度与期望/现实收入比成负相关。

自我保障、子女保障和社会保障为失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由统计结果可看出,大多数的失地农民能够得到子女的赡养;主要依靠子女赡养,部分依靠社会保障养老金生活的失地农民幸福感较强。

子女作为失地农民晚年生活的重要依靠,同样是失地农民社会关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调查中,受访失地农民平均有子女2-3个。62.8%的失地农民可从子女方得到钱或实物,平均金额为每年2165.3元;13.0%的失地农民所得的钱或实物折价后不超过1000元,难以冠以“赡养”之名。

在失地农民的生活照料及情感支持方面,子女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目前,单独居住仍是失地农民主要的居住方式。独居失地农民与其子女的联系频率对其养老保障满意度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研究显示,失地农民的满意度评分随着与子女联系频率的降低而递减。

(四)社会保障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满意度

表三显示出样本三地失地前后的对比情况。由于吉林省和辽宁省的部分处于第三年龄阶段(6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他们自愿选择不置换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能够一次性得到较大数额的资金补偿,这些补偿将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在数据处理时,我们根据当地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这一次性资金补偿折算成失地农民每年可得的补偿金额。具体做法:根据2015年三地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估算出受访失地农民的预期剩余存活时间,再按照央行0.35%的利率水平,将一次性资金补偿平均分摊到各年。由此得到的征地补偿费用,加上失地农民当前的家庭收入,以及养老金等其他福利和补助,便得出了本研究所调查的当年各家庭收入水平。因此,表四中“失地后”的家庭纯收入是考虑了一次性征地补偿款后的纯收入,从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征地的补偿水平。

对于社会保障项目,农民未失地时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府征地以后,为失地农民置换了15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險体系,基本做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因此,在养老、医疗保险统计结果上,失地农民较失地前的状况有所改善。

五、结语

从上一个部分的数据分析中,我们从三个层次中提取了五个显著的影响因素,分别是:婚姻状况、土地保有程度、家庭收入水平、医疗服务水平、社会养老保险收益。

根据调查研究,我们对提高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水平做出以下四点建议:

1.了解农民的被征地意愿,建立规范补偿分配制度

要以协商的态度,通过落实听证制度,实地了解并尊重农民的被征地意愿;要设定灵活的征地补偿标准,除参照物价水平等因素,也要结合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失地后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条例,确保农民个体之间公平分配。

2.采取多样的帮扶措施,大力扶持农民再次就业

多数失地农民缺乏再次就业所需的劳动技能,有关政府机构可通过开设技术培训点、分配技术人员下乡指导等形式对其进行培训,在此基础上,对部分企业予以引进农民工的优惠政策,让失地农民成功的再次就业。

3.改善失地农户医疗及养老保险

对失去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引导其合理购买养老保险是必要的。将农民的需要和当地实际相结合,据此适当调整医疗及养老保险,同时加快失地农民医疗养老保障制度并入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办理手续及缴费上给予优惠,提高失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4.强化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实施的监管

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充分向农民宣传国家对于失地农民的各种优惠政策。养老保障金需由专职部门统一监管,同时应设内部及外部监管、审核部门,以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政策规定、谋取私利者进行惩治。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

②赵友新《失地后的失衡——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调查》

③朱俊《对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政治学分析》;刘布光《当前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④左菁《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⑤陈绍军《长三角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

⑥http://charls.ccer.edu.cn/zh-CN

参考文献:

[1]丛旭文.中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56-62.

[2]刘晓霞.我国城镇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09:13-14.

[3]罗蓉.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8:5-6.

[4]赵苏.城市化背景下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以成都市为例[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5]李亚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比较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经济金融管理学院,2012:14,37,37.

[6]曾国华.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6:42.

[7]Rodrigo A. Cerda. The Chilean pension reform: A model to follow[J]. Journal ofPolicy Modeling,2006(12):8.

[8]Ed Nosal.The taking of land: market value compensation should be paid[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1(9):431-443.

作者简介:王 琛(1996-),女,汉族,河南周口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金融学专业在读本科生,主要从事风险投资研究。

张紫睿(1995-),女,汉族,山东日照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金融学专业在读本科生,主要从事金融工程理论与实务研究。

邵 聪(1996-),男,汉族,江苏宿迁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金融专业在读本科生,主要从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刘爱垚(1995-),男,汉族,吉林通化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2014级社会学在读本科生,主要从事城乡发展过程中的社会问题及经济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本研究为2016年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影响因素研究——以东北地区为例”项目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6B21099。负责人:王琛,参与人:张紫睿,邵聪,刘爱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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