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增强社保稽核工作实效

2017-04-05 12:43陈新跃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3期
关键词:实效制度建设

陈新跃

摘要:目前,我国的社保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各个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我国社保能够在法律和政策的维持下顺利进行,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强化对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然而,当前社会保险稽核的工作在实际实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对这些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有效的对策来改善,对我国社保稽核中的操作进行规范,从而保证我国社保稽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稳定发展。

关键词:制度建设;社保稽核;实效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01

现阶段,在我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提到,要加大县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赋予其核查社会中各个单位和组织中社保的缴纳和领取情况的职权,相关单位根据《稽核办法》中的相关制度,从保险基金的支出和收取两个方向对保费进行稽核,来保证保费的按时按量缴纳,防止骗保等违法事件的出现,使得我国保险金的安全得到保证。下面对社保工作中稽核时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目前社保稽核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1.稽核问题落实不足

如果说,在稽核的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对稽核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落实,就会导致其存在很大的问题。对于漏报或者漏缴的单位,要及时对其单位出具意见书,出具之后,也不能保证漏缴单位的及时补缴。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参保的单位或组织缺乏参保的法律意识,故意逃避责任;另一方面,社保的经办方也缺乏一定的强制手段,对漏缴单位无法做到强制性的制约,当前很多情况下,经办机构都是把这些漏缴的单位划为“拒绝稽核”之列,使其无法办理新的社保业务,但是这种拒绝稽核的方式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

2.参保单位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采取拒绝态度

首先,社保中的稽核不等同于行政中的执法,是对行政处罚进行取证一种行为,稽核的过程中,缺乏国家的强制保障,上文中提到的《稽核办法》也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制度,无法发挥法律强制力,并且涉及到的内容不具体;其次,对法律文书等的送达方式不够了解,比如说,某些参保单位对稽核文书拒绝签收的时候,可以使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如果联系不到参保人时,可以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1]。最后,现在对稽核单位出具的文书等材料还没有得到专门的认可,很多参保人对其真实性和资格作出一定的质疑,影响了稽核工作的进行。

3.缺乏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

我国社保机构对于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有所缺乏,导致内部控制程度低、工作效率也不高。在社保的领取中也存在谎报的现象,去逝后有的刻意瞒报,信息共享程度不足,导致年审工作量大,手段单一。养老金中,虚报、冒领等现象多,并且相关的稽核部门工作不到位。

二、增强社保稽核工作实效的方法

笔者认为,要想增强社保稽核工作的实效,就应当强化稽核制度建设,而制度的建设,则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

1.第一层面——“不敢”

所谓的“不敢”,指的是因为害怕制度的惩罚,而使得违法者处于压力与害怕中,不敢去违反相关的制度[2]。加强社会大众的监督,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举报制度,维护参保人的社保权益;稽核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稽核部门报请的案件不能“一罚了之”,做出的整改意见书和行政处罚书要围绕稽核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来做;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方面,国家层面上已有所进展,例如《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是对于骗保人员应有的行政处罚。

2.第二层面——“不能”

所谓的“不能”,就是指指的就是相关人员主观上有违反制度规定的故意,但基于我们的制度比较完善客观上无法实现。当前,在临沂市针对“不能”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以下六点:①进行稽核的相关工作者可以实行轮岗;②各个县区市区的稽核工作可以相互交叉进行是;③加快社保代办机构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强科学技术的防范措施,例如对稽核工作中内部控制系统的改进;④稽核的缴费、人员等方面,应该与相关的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保证对应收的保费要收取,应做的保证要做到;⑤对稽核的不同工作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的人来负责不同的事务,并且各个负责人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和制约,并在工作中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反馈,增加工作的效率;⑥也可以委托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和部门进行代理稽核,保证稽核的公平性,目前,临沂市社保处就委拖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稽核。

3.第三层面——“不想”

这是在社保制度建设中最高的一个层面。所谓的“不想”,即人们并没有故意去违反相关制度,在内心深处遵循的是按照制度和法律办事,要想提高社保稽核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社保制度的宣传要做足,让参保人员和单位对社保有着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且引导参保者的准确行为;二是社保经办单位和结构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良好的专业培训和道德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一个真正优秀的工作人员,除了有着良好的业绩外,也要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中,我国的社保工作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更新和完善着。社保在我国公民的基本保障方面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能够体现我国人人平等的和谐场面。作为社保工作中重要部分的稽核工作,如果对其进行完善和改进,可以对社保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促进各个参保人员受到公共对待,从而实现保险的真正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效东.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對策[J].中外企业家,2014(36):40.

[2]邢俊.关于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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