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7-04-05 13:43刘含玉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3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刘含玉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离职后福利的关注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利益,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内容主要是增加了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受益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企业承诺给职工确定金额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本文主要介绍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设定受益计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2

一、设定受益计划概述

(一)设定受益計划的含义

新准则规定,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保险机构缴存固定资金,当职工离职后,会获得不确定金额的养老金,而企业不承担进一步支付金额的义务。职工所获得的养老金取决于福利计划和企业缴存金额及其所产生的投资回报,所以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由职工承担。设定受益计划是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增加的内容。与设定提存计划不同,设定受益计划可以说是一种固定收益的养老金计划。企业承诺给职工固定的养老金,但企业向保险机构缴存的金额可能不足以支付职工的养老金数额,所以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主要由企业承担。

(二)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核算内容

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是指企业需要支付给职工的养老金数额,从职工离职退休起的一定时间内,通过特定折现率,折现到离职退休时点,最后将折现金额分摊到职工工作的每一会计期间。

第二,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企业为了到期履行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企业可以定期向保险机构支付一定金额或以融资方式持有资产,这就是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大于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为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小于的差额为净资产。若产生净资产,还需考虑资产上限。

第三,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设定受益计划对损益的影响体现在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结算利得或损失以及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净利息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每期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成本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企业修改设定受益计划,使以前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发生变化的金额。结算利得或损失是指企业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与结算价格(转移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直接发生的与结算有关的支付)之间的差额。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净利息可以分解为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和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利息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净利息。

第四,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精算利得或损失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精算利得或损失是由于经验和精算假设的变化引起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减变化。职工离职率、死亡率、工资薪金的变化以及折现率的变化都是产生精算利得或损失的原因。

二、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不够详细

我国新修订的职工薪酬准则增加了设定受益计划,但其内容不够详细,使其较难推行。首先,设定受益计划的定义不够明确,只是说明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这一定义不能很好体现设定受益计划的本质及特征;其次,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精算风险、精算方法、折现率等没有做出详细说明,精算难度大;最后,设定受益计划在我国应用时间较短,而且并不广泛,我国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这些问题不利于企业理解设定受益计划的核算,可能导致相关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可靠。

(二)企业承担风险较大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向保险机构缴存固定资金,当职工离职后,会获得不确定金额的养老金,而企业不承担进一步支付金额的义务。职工所获得的养老金取决于福利计划和企业缴存金额及其所产生的投资回报,所以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主要由职工承担,企业承担风险较小。而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承诺给职工固定金额的养老金,但企业向保险机构缴存的金额经过投资,投资收益率如果小于折现率,会产生投资损失,缴存金额可能不足以支付职工的养老金数额,所以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主要由企业承担。

(三)我国在设定受益计划方面的相关制度的建立还不完善

2014年7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新的职工薪酬准则,增加了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这一新的养老金计划,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还不完善,尚未形成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距离世界先进国家的立法水平还很远,没有达不到我国的现实需要。大部分的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没有全面的了解,使其无法普遍实行。

(四)职工个人权益转移困难

企业在使用设定提存计划的情况下,职工各自有自己独立的账户,不需要等到退休之后便可以随时查询个人的账户信息,权益比较容易确定。在职工离职时,由于存在个人账户,权益也便于转移。但如果企业使用设定受益计划时,企业设立的是共同账户,员工没有独立的账户,平时无法随时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只有在退休时才可以收到固定金额的养老金。所以,当职工离职或换岗时,权益不容易确定和转移。

三、完善设定受益计划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复杂,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多,所以为了更好地理解设定受益计划,应调整和完善设定受益计划的框架内容。具体可以分为三部分:首先,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定义和适用情况。国际会计准则对设定受益计划的定义是“企业的义务是为现有的及以前的雇员提供已同意的福利,所以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是由企业承担的”。这一定义更加准确,更加明晰,而且体现了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其次,详细说明设定受益计划的核算内容。国际会计准则对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精算风险、精算方法、折现率等做出了详细说明,我国可以加以借鉴,结合本国国情,做出适当调整。最后,加强对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与披露。具体包括:设定受益计划的主要特征、存在风险、金额及其变动、精算假设、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变动等。

(二)财务状况好的大型企业可考虑使用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承诺给职工固定的养老金,但企业向保险机构缴存的金额可能不足以支付职工的养老金数额,不足部分还需企业补足,所以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主要由企业承担。财务状况好的企业会把养老金投资到比上述风险小的项目中,并且有一定的资本可以承担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职工的利益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所以可以考虑使用设定受益计划。

(三)完善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法律法规

设定受益计划在我国应用时间尚短,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只有一些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采用设定受益计划。为了全面推行设定受益计划,我国应首先从法律层面规范,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对此,我国可以参照美国等实行设定受益计划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制定出适用于我国企业的具体法律法规。这样,企业采用设定受益计划才更加有据可循,员工的切身利益才能够真正得到保障。

(四)培养相关会计和精算人才

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较为复杂,而且涉及到精算假设,需要拥有较高会计核算能力的会计人员和专业的精算师。我国会计人员很多,但優秀人才相对较少。另外,相比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精算行业起步较晚,精算人才较少,低于国际先进水平。所以,一方面,我国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简化设定受益计划的核算方法,便于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核算;另一方面,我国应加强宣传,提高会计和精算教育水平,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更高水平的队伍中来,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学习先进的会计核算与精算经验,使设定受益计划从技术上得以有效实施。

总之,设定受益计划增强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较好地保障了员工的利益。同时,设定受益计划的核算与精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而我国对于设定受益计划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需要持续不断的发展。我国应该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实际出发,构建合理设定受益计划核算体系。

参考文献:

[1]吴保忠.离职后福利计量探析——兼评修订后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J].会计之友,2014(31):96-99.

[2]卜华,孔祥红.设定受益计划对的会计处理及完善建议[J].会计之友,2015(15):77-79.

[3]尼燕.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探讨[J].会计之友,2015(13):114-117.

[4]刘小燕,卜华.新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设定受益计划解读[J].财会月刊,2015(07):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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