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与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的比较分析

2017-04-05 14:31张照涛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3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审计绩效评价

张照涛

摘要:绩效评价与审计和财政监督体现到具体实践中表现为相互协作又互有分工的关系。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提出,作为提高公共财政效能,打造责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绩效评价与审计和财政监督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绩效评价;审计;财政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十八大报告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作为提高公共财政效能,打造责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绩效评价与审计和财政监督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和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揭示三者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和区别,明确以绩效评价为主,绩效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为辅,三者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思路,对于促进以绩效为导向的公共财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绩效评价与审计的异同分析

(一)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与审计的共同点

1.两者的产生是公共财政职能的内在需要。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我国财政管理已进入以面向绩效的全过程管理新阶段。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体现了财政部门的理财水平,政府部门效能建设与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高效使用息息相关,这都促使财政、审计以及各政府职能部门更加注重资金的使用绩效。

2.两者实现的政策目标的一致性。绩效评价政策目标表现为提供效率、公平、稳定的基本公共产品,为全民提供一定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保证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和公平性。审计的目标是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两者关注的财政资金配置的政策目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3.两者的绩效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是一致的。绩效评价标准是财政与预算部门对预算支出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价的关键,是衡量经济效益优劣的尺度,也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同一部门、项目的评价或审计标准如果不一致,必然导致基于不同评判标准的评价或审计意见的建议的分歧,将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感到无所适从,同样出具的评价或审计意见的严肃性、有效性也大打折扣。因此,对同一部门、项目的绩效标准应保持一致。

(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与审计的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绩效评价是针对财政资金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评价,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各职能单位分级实施。审计则是由审计机关或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其规范管理、提高效益而进行的一种独立性的监督活动。主体不同的制度安排,能够确保内部评价与外部审计的互补性和有效性。

2.依据法律规范不同。两者都建立在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在法律框架指导和约束下开展工作,两者的不同在于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不同的。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公共收支的综合部门,绩效评价依据《预算法》以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制度、实施指南和技术规范,例如,中央层面,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以及各地财政部门出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等相关规章。审计机关依据《预算法》、《审计法》、《审计条例》中对效益审计的规定开展财政绩效审计工作,注重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范等相关内容[1]。

3.工作过程内容不同。一是工作过程不同。从财政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过程来看,绩效评价属于全过程评价模式,包括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开展绩效监控)和事后(进行绩效评价);审计则属于面向结果的事后审计模式。二是工作内容不同。绩效评价侧重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全过程评价。审计则是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据此提出审计建议。

二、财政监督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定位

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侧重点不同,财政监督更多的是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而开展的针对单位和个人的财政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中,财政监督更加侧重于对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进行检查。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两者之间也具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主体上有区别。财政监督的开展既针对部门单位,也针对个人。绩效评价的开展则始终围绕预算这一主线,以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管理评价为主体。内容上有区别。财政监督检查内容上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如进行税源监控、非税收入的查收查缴、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等等。二是对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或调查。三是对财经纪律、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相对于财政监督,绩效评价更加侧重于预算的管理,是对财政资金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科学测量和评价。“绩”体现资金的产出,具备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四方面特性;“效”则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特征和结果运用上有区别。财政监督始终围绕各项财税法律法规开展,是对执法情况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更加强调的是问责。而绩效评价始终围绕预算管理活动,以“效果”为导向,更多地强调“成本核算”,体现“4E”原则,将“放权”与“问责”相结合,最终实现提高管理效率,改善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最终目的[2]。

三、结语

综上所述,绩效评价与审计和财政监督体现到具体实践中表现为相互协作又互有分工的关系。应提高绩效评价结果与审计报告和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的应用价值,针对绩效评价与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结果,建立通报交流沟通機制,提高结果应用价值,以达到1+1+1>3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白文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内涵解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1,1:42-59.

[2]娄权,辛焕平.财政资金运用绩效:评价与审计[J].地方财政研究,2006,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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