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风险来源及对策分析

2017-04-05 15:01覃雅舒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3期
关键词: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摘要:P2P网络借贷是依托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种互联网与传统借贷相结合的网络借贷模式,它作为一种新兴的信贷形式,无论在制度、监督机制及信用体系、行业自律性等多方面依然尚未完善,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性。本文介绍了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以及主要的风险表现,随后对其风险来源的因素进行分析,最后对如何防范和控制P2P网络借贷风险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P2P网络借贷金融模式异军突起,该种融资模式已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生力军。P2P借贷模式是架构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下,对传统民间借贷的拓展,它利用互联网的及时性和区域无限制性,迅速将借贷双方的供求信息进行了合理的调配提供了良好平台,为广大资金需求者融资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也是对现在的金融市场的有利的补充。但此种借贷模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制度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等等,需要平台自身、相关监管部门以及社会来共同努力来避免这些风险,才能保证P2P网络借贷的和谐有序发展。

一、P2P网贷发展现状

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公司“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开创了中国的网络金融的先河。随后P2P网络借贷公司有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如人人贷,红岭贷,人人聚财,温州贷,易贷,中报投资等等,无论是企业数量、网络平台及APP数量,交易规模和交易金额都在大幅度的提高,业务模式也呈多样化方向发展。通过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功能,出资者与借款人在 P2 P网贷平台达成共识,实现点对点的交易,从而大大节省了借款人通过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借款的时间和成本,因此这也成为P2P网贷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2014年,我国 P2 P网贷平台达将近两千家,贷款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底,我国 P2 P网贷平台已达3844家,涉及资金达千亿以上,短期内呈现出高速发展局面。

二、P2P网络借贷风险因素分析

P2P网贷规模的快速增加一方面反应了我国市场对资金的需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同时也提高了信贷市场的潜在风险。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主要源自于以下几方面因素。

1.P2P网贷平台自身经营风险

我国P2P借贷行业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运作等方面还需要市场考查和认可。首先,P2P网贷平台资金管理存在缺陷。从当前网贷平台的资金管理实际来看,投资人资金通常交由网贷平台自身管理,资金运作缺乏透明性,这将对资金的安全性造成极大威胁。其次,P2P网贷平臺风险控制能力差。常见的问题包括初始客户的评价上出现了漏洞、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不到位、信贷技术掌握不当、贷后管理缺失等等,这些问题往往容易导致贷款逾期数量增加,且资金安全性降低甚至遭受损失,流动性风险也随之增加。其次,P2P网贷平台盈利能力下降。网贷利率虽远高于传统理财方式,随着央行的连续降息,平台定价能力逐渐减弱,呈现持续走低的趋势。相关数据显示,从2012年至2015年P2P网贷平均利率已从原有的24%下降至11.5%,这一平均利率水平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连续走低的利率水平难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网贷业务收益将有可能难以覆盖成本,导致盈利风险上升,平台运作的安全性也容易受到威胁。

2.行业监管缺失

行业监管缺失首先体现在缺少法律制度的约束。当前,我国互联网发展速度之快推动着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制度层面无法及时跟进却又造成互联网金融违法问题层出不穷。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是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对互联网金融及借贷的监管,因此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制度仍然相对薄弱。故在面对P2P网贷平台出现的问题时,监管部门难以运用现有的政策法规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处理,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细则以及监管依然处于空白地带。其次,还体现在行业准入制度不明确。我国当前P2P网贷平台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门槛,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衡量P2P网贷平台的合格性,从而容易导致网贷平台质量层次不齐,不法分子甚至借助平台充当非法集资的工具,混淆投资者的视野并损坏其利益。此外,也缺乏专门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该网贷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3.P2P网贷平台性质欠明确

首先,P2P网贷平台的属性尚未明确,即到底是普通网站还是金融机构的问题。若将其作为网站看待时,P2P网络借贷平台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是:“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不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当前许多P2P网贷平台有相应的担保业务,而担保义务又是保证责任的体现,可见,将充当借贷中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界定为普通的网站其实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若是作为金融机构看待,其经营又不受一行三局、相关行业协会等监管或协管,因此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其风险性更高。

其次,对P2P网络借贷行为的探讨通常会与“吸收存款”以及“非法集资”等词联系在一起。我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不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均不能吸收存款。尽管P2P网络借贷平台表面上只是作为网络的第三方中介平台,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平台只是在贷款人将资金发放给借款人的过程中只起到对借贷资金的监管作用,但从实际上看,平台每天会有相当数量的资金沉淀在网贷平台的中转账户中,其数额也远远超过刑法认定犯罪的“向不特定公众借款20万元”的限额,因此这种业务模式属于何种性质尚存在争议。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源自于网贷平台自身及资金借贷者。对于网贷平台风险主要源自于一些不良平台产生的信任危机。P2P网贷平台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准入门槛低,建设网站或APP只需花费较低的成本,很多平台的程序代码甚至是有相同的,因此平台的安全性较低,很多平台甚至故意虚假报交易数量和成交数量,给客户营造一种投资热的氛围,混淆客户的同时还构成了恶意欺诈,这些行为都极大的影响了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稳定发展。再之我国的征信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当前网贷业务开展过程中还没涉及到征信管理,这就造成在网贷业务过程中,无法对相关的当事人基本信息、信用情况及其偿债能力进行考察,很多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是到各个平台进行恶意借款不归还,借款人和借贷平台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极度不对称,导致大量的坏账的产生,给出借人和借贷平台带来了信用风险。

三、P2P网络借贷对策分析

(一)规范P2P网贷平台经营管理

第一,资金的安全性是决定网贷平台经营的关键,故需将要完善资金管理作为加强自身经营的首要任务。因此在运作过程就必须实现业务链与资金链的有效分离,应由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P2P网贷平台的资金。通过第三方资金管理机构的介入有利于增加资金运作的透明性,也有利于P2P网贷平台将精力转向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中介服务,与此同时其业务经营状况也可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降低了P2P网贷平台自身滥用募集资金的可能性。第二,为提高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建立统一完善的资金贷出审批及管理制度,对借贷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批并开展跟踪调查,避免出现滥发贷款、越级放贷等现象,保护出借者的资金安全。第三,增加平台对资金的定价能力。资金价格是决定平台利润的重要因素,平台对资金价格的确定除了受宏观经济的因素及基准利率的影响外,自身经营安全稳健性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只有不断提高平台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才有利于获取投资者信任及拓展业务,将定价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二)建立有效的行业监管机制

首先,P2P网贷平台的业务内容与传统银行业有着相同的本质,因此P2P网贷平台应隶属银监会的管理范围,并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依据,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此外还应出台《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办法上要明确的指出该平台的经营范畴、定义、特征及组织形式等,作为专门监督管理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制度基础。

其次,P2P网贷平台虽作为虚拟网络中的金融机构,也应当与实体金融机构执行相同行业准入标准,严格的控制平台的经营运作。一是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P2P网贷平台准入进行控制,包括对其资金规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网贷平台拥有足够的运营资本及担保能力,并建立评价风险控制能力的指标以考核其风险识别及抵抗能力;二是还需加强P2P网贷平台从业人物业务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平台内部经营运作,避免内部风险的发生。

再次,P2P网络借贷的正常有序的发展需要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其实施监督。因此,银监会需成立相应的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监控制度,对于其运营资质、业务内容、资金用途等等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规定,实施动态监控,降低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成立网络借贷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负责行业日常经营监督以及与政府监管机构的对接工作。只有通过监管机构强制手段以及内部行业自律行为的双管道,才能真正将P2P网贷业务的行为规范起来,并真正实现P2P网贷风险控制,降低P2P网贷非法集资行为。

(三)明确平台性质,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纳入金融监管

明确P2P网贷平台作为特殊金融中介的合法地位,通过法律法规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范围做明确的规定,对其做出详细的定位和职责的说明。与此同时,P2P网贷平台作为传统借贷行业与互联网深度结合的产物,与传统借贷方式相比,在信息的扩张和资源的获取上具有更强的便利性,因此对P2P网贷平台的定位应当是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旨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而不应该参与到资金的募集和管理中。通過对P2P平台属性进行明确定位,有利于规范行业运作和业务开展,提高P2P网贷的效率和安全性,也能够鼓励更多优质项目和投资者参与到资金的流动中来,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征信体系,防范信用风险

加强信息披露,防范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体系,严格审核P2P网贷平台法人经营资质以及平台业务的相关信息,如该平台的借款和贷款的人数、资金存量、产品的详细介绍、风险说明等等,增加信息的透明性;同时,还需对一些欺诈性的P2P平台进行曝光,使其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无法遁形,避免类似平台或业务形式的出现。此外,还仍需并在网站上引入相关专业的金融理财产品知识,让投资人了解投资风险性的同时,能够学习到更多的投资理财知识。

完善个人征信体系,防范个人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问题已成为当前P2P网贷业务中最大的风险之一,这就要求P2P网贷行业建立良好的征信系统,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以实现控制信用风险。故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并将其用于网贷业务开展过程,作为信贷审核发放的重要依据,以防范借款方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同时,平台自身需建立严格的资信审查制度,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项目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做出严格的事前、事中考察,确保借贷行为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马运全.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J].新金融,2012(2):46-49.

[2]王欢,郭文.P2P的风险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4(08):52-53.

[3]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2013(24):46-47.

[4]李钧.P2P借贷:性质、风险与监管[J].金融发展评论,2013(03):46-47.

[5]许婷.P2P网络贷款平台潜在风险分析及对策[J].金融科技时代,2013(06):58-60.

作者简介:覃雅舒(1988-),女,汉族,广西容县人,玉林师范学院,助教,金融学专业硕士,主要从事金融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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