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乐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的调查

2017-04-05 17:23陈芳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3期
关键词:调查报告

陈芳

摘要:由于一些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不规范,加之地方担保机构发展还不成熟,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但贷款门槛偏高,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又无法满足广大农户和个体经营户等的资金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给这部分资金需求者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为了解辖区小贷公司的运营情况,近期我们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

关键词:小贷公司;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一、经营现状

目前民乐县有谦和祥和金鼎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4年8月挂牌营业,注册资金均为2 000 万元,由八位自然人共同投资。从开业至2016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4 028万元,累计为427户农户发放贷款12 057.5万元。贷款主要投向农业。其中投向农户贷款2 949.54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2%,投向房地产和小微企业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18%。投向农业贷款方式主要是信用贷款和担保,其中以联户担保为主要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均在一年以内,其中1-3月贷款占比11.2%,3-6 个月贷款占比为62.7%,6-12 个月贷款占比为26.1%。贷款年利率最低7.2%、最高达24%,平均加权利率为8.2%。2016年10月末税前利润23.67万元,税后利润19.2万元。其中不良贷款40万元,贷款不良率1.11%,较2014年上升。贷款不良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在本地发放贷款,由于对贷款者熟悉利于风险控制,加之其成立时间较短、贷款额度小等因素,贷款预期率低。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灵活,贷款到期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偿还的,常常以展期和续期贷款处理,避免了不良贷款的产生。此种情况占全部贷款的65%。

二、小额贷款公司呈现出的作用

一是为小微企业、农户等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方法灵活,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门槛相对显得较高,一些发展还没有步入规范的小企业和条件相对较差或在金融机构没能满足信贷需求的农户很难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提供了发展平台,使民间资本回流资金市场,为小微企业、农户等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二是小贷公司的出现,为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起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虽然民间融资一直十分活跃,但都以高利贷或地下钱庄、典当行等形式存在,而经营不规范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小額贷款公司的出现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合法化打开了通道,随着其在经营中不断积累经验,其发展也将步入规范化、合法化。

三、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征信查询接口,给小贷公司了解贷款客户信用情况带来不便

调查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体经营者,在发放贷款时,因还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进入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信用情况查询,只能借助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查询,一方面给客户带来不方便,也给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加大了业务量。

(二)业务范围单一,经营存在风险

民乐县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发放贷款,贷款年利率最低7.2%,最高达24%,平均加权利率为8.2%。其资金来源仅限于股东缴纳的2 000万元资本金,但由于其不能吸纳存款,资金没有后续来源,制约了其业务的发展,而其放贷对象多为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意放贷或不敢放贷且风险较高的客户,多数客户是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质量的控制难度较大,经营存在潜在的险。

(三)资金不足是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缺陷

目前辖区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2000 万元资本金,虽然有规定可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但由于融资利率高,还要缴各种税金,向银行贷款成本较高,好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因此放弃了融资。目前两家公司发放贷额度已超过其注册资本金4 000万元(2016 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4028万元),因不能吸收存款,又没有新的入股资金,没有资金来源,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公司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长此以往资金的紧缺将是阻碍公司以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障碍。

(四)监管不到位

由于民乐县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不到三年时间,运营刚刚起步,对其业务风险的控制在参照银行风险控制的经验外,针对自身业务特点可能产生风险的措施还在摸索之中。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部门为金融办,经调查,管理仅限于向金融办上报报表,目前还未有更有力的措施来加强对其监管。

四、对策建议

(一)搭建网络平台,打开系统接口,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信用查询

建议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相应的网络平台,使其在发放贷款时能够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相应的个人信用记录查询,以降低贷款发放违约风险。

(二)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小规模贷款公司虽然规模小,但也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者应加强利率风险意识,逐步建立利率预测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预测和管理体系

(三)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应鼓励政策银行将资金纳入小额信贷公司,并给予适当利息优惠。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财政支持,为小额贷款公司配套融资和业务结算提供便利。 (四)加大监管力度。虽然有谁审批,谁监管的管理规定,但是从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看,由于审批部门对金融业务不熟悉,加之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导致对其经营监管不到位,建议由基层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当地管理部门共同承担起主要的监管责任,监管的方式、方法可以相对灵活,使其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陈 芳(1968-) ,女,汉族,甘肃张掖人,现中国人民银行民乐县支行任职助理经济师,大专学历,主要从事金融对经济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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