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回顾与展望

2017-04-06 03: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2期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资源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资源税改革回顾与展望

常晓光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本文基于对资源税改革中现有的观点进行回顾,分别从资源税的定位,资源税费的合理性,资源税影响分析和资源税的相关税种研究等四个角度,得出资源税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资源税的定位,其次才是解决资源税的利益分配,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税费制度。本文着重强调,资源税改革中其他配套政策的重要性,指出今后资源税改革研究应以其配套措施如何发挥作用为主。

资源税;回顾与展望;改革

引言

近年来,在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背景下,资源税改革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热点。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开始资源税改革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5%的从价税率。同年12月1日,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得到推广,遍及西部12个省、区、市。2011年1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资源税再次迎来改革。2014年9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至此,资源税改革进入全面阶段,资源税改革研究也进入了全新阶段。但是,资源税的功能界定与资源税费关系的不明晰,又都成为今后研究的一大阻碍。因此,我们需要对以往研究进行回顾,并找出今后的研究方向。

一、资源税的定位

杨斌、雷强(1993)指出在征收资源税的理论依据上要着重体现资源使用的有偿性和资源级差地租的调节。蔡红英(2014)从资源耗竭成本补偿成本的视角认为资源税应该具有调节级差,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职能。张学诞(2013)认为资源税可以提高资源的开发成本和使用成本,达到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进而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王萌(2010)认为资源税应以外部成本内部化为目的,以庇古税为征收依据,定位于外部性治理——包括代际内和代际内间的外部性。元一帆(2013)则认为资源租、资源税、资源费各有职责,应区分其具体的职能权限。与此同时有的学者指出,资源税不应该承担过多的职能。譬如,刘值才(2014)认为资源税不应该承担过多职能,即使要调控“环境外部性”问题也可以征收环境税。与之相对,袁广达(2016)认为资源税作为市场效率最高的手段,在保持自然资源配置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较好地实现环境保护。

综上所述,资源税的定位由起初的调节级差到“调节级差,普遍征收”再到增加资源使用成本,提高效率,最后将环境保护考虑进来,表明了资源税定位的复杂性与重合性。从这一趋势中,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资源税的理论依据,即提高资源使用成本,促进替代能源的开发使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资源税在现实生活中承担了很多环境税的职能。

二、资源税、费的合理性

杨志勇(2011)基于资源税的性质和规模,分析了以提高税负为中心的资源税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资源丰富地区政府的可支配财力,但不能从根本上调整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格局。张海荣(2013)分析了资源税的地方属性,提出要让资源所在地分享到更多的资源开发收益。解洪涛(2014)认为基于资源税、资源费征收、管理方式的不同,税收很难保证特定用途,反而矿产资源费及地方性基金有专门的支出管理办法保障其用于资源勘查、环境恢复、矿区居民补偿等方面。与之相对,刘明慧(2015)认为税费并立情形下,按照清费立税原则,税会在费取消前加重企业的负担,应建立配套措施,逐步消费立税。郭焦锋(2014)认为资源税改革总体思路应解决税费重复征收,清费立税,建立公开、透明的资源税收体系,使资源价格反映资源成本和供需格局,同时建立、完善对生活困难的人群和一些公益性行业的定向补贴和救助机制。曹爱红(2011)考察了国外资源相关税费,认为我国在2002-2006年之间的煤炭资源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应提高资源税税率。

综上所述,资源税及其费的合理性问题,既是资源税改革路径的选择问题,也是资源税定位不清的延续。资源税与资源费在功能上的重叠,使得这一问题很难辨别。但是,从主流观点来看,大多数学者主张清费立税为主体,其他措施为辅。相较与费而言,资源税是有利于将资源收益留在当地,改善当地民生。不过,政府应该征收一定的资源费用于替代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补偿。

三、资源税的影响分析

基于资源税的影响分析这一问题,袁广达(2016)利用C-D时间序列模型,认为资源税对于资源的保持效应较弱,但是与资源税改革之前相比较,起到了很好的资源抑制效应。罗能生(2013)同样借助于C-D生产模型,考察了我国的矿产行业,得出了资源税有利于提高矿产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同时又不能忽视资源税对东、中、西部地区具有不同的影响,尤其表现为资源税对中西部地区的能源抑制作用小于东部。杨继生(2016)基于带约束条件的C-D生产分配模型,考察了资源破坏即环境投入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问题,得出企业是环境投入最大的受益者,政府是资源税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政府的利益来源是农村居民利益的损失。张炎治(2016)考察了煤炭行业的经济利润,提出应在资源税上开征利润税,使政府企业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与此同时,贾康(2011)指出资源税改革应尽快推进资源税价的联动改革,将税收效应很好的反映在价格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张海星(2010)认为资源税从上游到下游难以转嫁,促进了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杨岚(2009)指出基于CGE模型,对资源税改革分析,除轻工和建筑外其他产业产值下降,单独依靠资源税无法完成经济结构高级化,因此,改善经济结构需要配套措施。王迪(2015)指出资源税对煤炭行业价格指数有推动作用,对电力价格影响缓慢。刘宇(2015)进一步指出,煤炭资源税在税收返还与电价市场化条件下,资源税改革不会带来价格上涨,进而有利于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何凌云(2016)比较了资源价格与资源税这两大工具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最终得出我国资源税和资源价格的协调性不好。

综上所述,资源税改革的本质是如何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利用各种手段逼迫企业承担主要的税负成本,着重研究各个配套措施对资源税的作用,尤其是能够帮助资源税发挥作用的措施。

四、资源税及其相关税种

杨岚(2009)关于资源的思考是我国应当征收能源税,提高资源的使用成本,促进替代能源开发。杨继生(2016)分析了环境污染在政府、企业、居民主体间的利益分配,认为企业攫取了过多环境收益,应当开征环境税。范庆泉(2016)进一步分析了动态环境税的外部性问题,得出了环境税应该尽早采取动态征收,且这种情况下产出、消费、环境效益最高。

总之,资源税的广泛研究的开展,也要求着配套税种的研究。

五、资源税改革的展望

第一,资源税定位清晰明了,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并促进其他税种的研究。资源税功能定位决定了资源税征收的目的、征收手段、税收支出等等关键问题,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笔者认为从征收成本来讲资源税作为一种绿色税种就可以,不应给其太多职能。

第二,资源税的相关配套措施,及其对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解释能力,是资源税今后研究的关键。由于资源的特殊性必然导致资源税转嫁问题,也必然导致其他社会问题,对资源税的配套政策的研究能很好的将资源税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

第三,资源税与环境税的关系。资源税是否能替代环境税,或者环境税的征收依据必然是资源税改革成功之后的补充。现在也可以将环境因素考虑进资源税改革中去,以动态视角看待资源税改革。

[1]李波.煤炭资源税改革目标实现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01:69-74.

[2]张海莹.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意义、问题与方向[J/OL].当代经济管理,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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