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在绿色金融下的融资模式展望

2017-04-06 07:56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4期
关键词:众筹融资资金

(合肥市蜀山区安徽大学 安徽 合肥 230601)

光伏产业在绿色金融下的融资模式展望

王利

(合肥市蜀山区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光伏产业作为绿色金融的前沿产业,从2013年我国相关政策便明确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产业制造企业融资难问题。本文将从现阶段光伏产业融资困境出发,借鉴现有的光伏产业融资模式存在的优缺点,对在“绿色金融”新机遇下的光伏产业融资模式提出建议。

光伏产业;绿色金融;融资模式

一、前言

目前我国光伏产业仍是外向型发展主导,中国大陆光伏产品主要供应给欧美市场,国内市场份额很小。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在经历欧洲债务危机、美国“双反”危机后国内光伏产业经历重大打击,将光伏产业转至国内,利用“绿色金融”之机振兴国内光伏企业,建立光伏电站实现国内光伏发电既是国家能源结构转型的需要,也是光伏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光伏产业融资困境

(一)债券融资困难。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光伏产业大热时,光伏企业的融资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力追捧,同时亦有在国外债市融资的情况出现。但是四年后,在“超日债”事情发生之后,市场情况反转,光伏企业的债市融资之路基本走到了尽头。2012年后只有晶科艰难闯关,但融资成本高昂。由于国内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市场不能按实际情况将优劣企业区分开来,债券市场将光伏企业全部拒之门外,光伏企业债券市场融资前景灰暗。

(二)银行收缩光伏产业贷款。目前我国光伏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同时,光伏产业还面临着政策变化风险、电站质量风险、弃光弃电风险(光伏电站不能上网的风险)、技术进步的风险。因此基于风险—收益的考量,银行逐渐开始收缩对光伏企业的信贷规模。除在规模上的限制外,贷款内部结构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在对于大型国有电力企业,许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作为主要的目标客户;而对于向下游电站行业拓展的光伏制造企业,金融机构则一般不介入。这些贷款内部结构的不平衡性给相关光伏制造行业的民营企业带来了更大的融资压力。

(三)国家补贴不到位。光伏产业初期的迅速发展,主要是因为有政策优惠,即对这一新型绿色产业的巨额补贴。但由于工商等企业拒绝缴纳相关附加的电价,加之由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不完善,使得补贴来源遭到人们质疑,补贴资金缺口快速扩大。此外,中国光伏行业发展已进入了中期阶段,使得国家在补贴力度上必会下调很多。

三、光伏产业现有新型融资模式

(一)PPA(电力购买协议)。PPA是电力购买协议,是现阶段美国光伏产业所遵循的运作模式。是指介于电力供应方与购买方之间的法律合同。电力供应方由公共认证机构颁发可再生资源生产许可证后,将所产电力以电力购买协议形式出售给电力购买方(电力公司),电力公司与政府签订机构间协议。电力供应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间认真执行合同内容并附带一些辅助性服务,所产超过政府需求的过剩电量,电力供应方可以出售给电力公司及政府以外的其他电力购买者。美国正在实施的PPA项目包括:EPA Edison、DLA Tracy Defense Distribution Depot、Navy SW Div Multiple Award Contract。

(二)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众筹。众筹是一种由筹资者借互联网平台发起向社会上各类个人或组织筹集资金的融资行为,属于股权融资,目的在于广泛收集中小资金以达到积少成多的目的,并承诺在项目成功实施后给予投资者以相应的收益报酬。

2014年2月19日,我国企业开始试水互金众筹模式。该次众筹活动被视为在互联网金融下光伏产业的一次重要突破,为解决光伏产业融资难问题开拓了新的解决路径。然而在看到其里程碑的正面意义时,同样我们也需认识到众筹模式与光伏产业的契合度问题。传统众筹是为支持小型艺术、科技、影视创意服务,资金规模需要较小,风险仍在普通大众或中小机构承受范围内。然而光伏产业资金需求规模大,建设期长,行业风险较大,问题一方面在于众筹能否很好得满足光伏产业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光伏电站的发展能否给众筹投资者带来预期的收益。此外众筹模式涉嫌非法集资,目前在法律上尚未作出明确的界定,仍属灰色地带,众筹模式在光伏产业中能否进一步发展仍要等待时间的验证。

(三)光伏产业资产证券化。传统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结构化的方法确定各层级的风险收益后打包出售给投资者,并以基础资产的收益作为投资者报酬的保证。光伏电站的资产证券化就是以光伏电站未来的盈利收益作为投资者的报酬保证,打包出售给投资者以获取前期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较互联网众筹而言能够获得大量可用资金,资金使用不受限制,且操作便捷,期限灵活,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光伏资产证券化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由于其存在的大量优点,在资金规模、期限与光伏行业的契合度,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成为未来可融资渠道的主要趋势之一。

四、绿色金融下光伏产业的融资模式

(一)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使得传统债券更突显绿色特性,同时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项目恶化不愿给光伏企业放贷的情况下,可以为绿色企业提供总额大、期限长的可用资金来源,这一特性与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相吻合。在2016年1月27-28日,浦发银行与兴业银行已先后发行两只绿色金融债券,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证券发行的开端。绿色证券由国家政策支持,体现了政策导向,有利于社会资金向该类前期建设资金需求大的绿色产业靠拢,未来绿色债券的发展中可借鉴国际经验,对其予以税收减免,鼓励发行者多元化,推动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实践。

(二)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光伏产业绿色发展基金。光伏发电成本高昂,仅依靠政府、企业资金难以实现大规模发电,真正实现新能源的推广使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在绿色金融的号召下,让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而不被国家垄断,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在该类发展潜力强、外部效用大的产业上。较众筹模式而言,基金模式运作更为规范化,且能达到更大的资金筹集规模,满足光伏企业资金需要。

光伏发展基金因为各国国情不同,所选择的模式也有所差异。在我国绿色金融号召下,由政府出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更具有政策号召性,能起到良好的杠杆效应,更充分地吸引社会资金用来支持产业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基于风险—收益考量,需要明确产业未来发展收益,然而我国尚未制定明确的光伏上网定价机制,成本—收益不明确,因此在推行PPP模式前,应首先健全光伏产业的未来发展盈利模式。

(三)开放资本窗口,开展光伏产业的国际合作。在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初期,2005年无锡尚德在纽交所的上市,开创了我国光伏产业海外融资的先河。在国外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为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获得了重要的发展初期启动资金,成为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在如今国内融资环境欠佳的情形下,获取海外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因此,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在技术上寻求国际合作,同样针对企业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的问题,更应该吸收外国资本,寻求共同建设,实现国内光伏发电的早日落成。

五、结语

目前,寻找光伏产业在绿色金融下的融资模式,有利于缓解光伏产业融资难问题。加快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

[1]袁艳平.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构建整合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王玮.我国新能源产业融资影响因素及路径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3]汪瑜佩.我国光伏科技及产业最优投资体系研究[D].复旦大学,2010.

王利(1991.2-),女,汉族,安徽人,硕士,安徽大学,金融机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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