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刑统》之综述

2017-04-06 07:56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4期
关键词:唐律法典学者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论《宋刑统》之综述

史点利蔡英米晓敏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在浩浩渺渺的中华上下五千年历史中,数不胜数的历朝历代的法典在其中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后人研究历史、政治、人文等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一直以来,研究唐律清法的大有人在,从来不缺乏著名学者,但是研究宋律,尤其是《宋刑统》的人可谓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即使这样,也不能忽略《宋刑统》在我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尤其是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出版、发表了《宋刑统》研究著作5部,论文59篇。各个著作从不同的方面,运用不同的方法分析研究了《宋刑统》。本文对关于《宋刑统》的研究成果,学术文章进行归纳总结提炼,以期寻找研究的新动力与新视野。

《宋刑统》;法律史学;文献综述

一、《宋刑统》历史地位研究

宋朝继唐之后,明清之前,在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占据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延续着自唐以来对周边国家,尤其是东亚各国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结构了,《宋刑统》对唐律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调整,分门别类,使得法典的适应性更加强大,也有利于法典的普及化。而且,由于宋朝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民风的开放,统治者统治的放松,使得《宋刑统》中有很多关于民事,尤其是婚姻、继承、遗嘱等方面的知识,甚至对当今社会一些物权法的概念具有很明确的规定。

二、《宋刑统》研究成果类别

(一)对《宋刑统》整体性研究

这类成果主要是对《宋刑统》的整体内容按照自己的观点和思路进行归纳总结,重新编排其内容,内容基本上涉及《宋刑统》的方方面面,是比较全面性的研究,作者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使读者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宋刑统》的整体内容。《宋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与主要立法活动研究》和《论宋代中国古代法学的成熟及其贡献》是以宋朝的整体立法为切入点的,积极探讨宋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及将《宋刑统》放入宋朝整个朝代中进行分析和研究。也有很多文章直接针对《宋刑统》的通行本进行注释、补正和校正,例如《通行本<宋刑统>校勘拾零》以及《点校本<宋刑统>补正十五则》。而《<宋刑统>的变化及法史料价值探析》、《重新评估<宋刑统>》则主要对《宋刑统》的历史地位和价值意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文章则将《宋刑统》与其他朝代或者其他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性研究,例如《<唐律疏议>与<宋刑统>的比较研究》、《宋与高丽的法治对比研究》和《中国古代律中条标演进之论纲—以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为例》,这三篇文章基本上从一些具体的方面将《宋刑统》与其他的法律进行比较性研究。

(二)对《宋刑统》专题性研究

这类成果以《宋刑统》中某些具体制度、具体问题为切入点,尽管不能面面俱到,不够全面,但是却很是深刻。两宋时期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义利并重”的思想逐渐取代了“贵义贱利”的思想,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加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使得民事交往空前频繁和广泛,《宋刑统》中除了关于刑事方面的法律,也有很多关于民事法律法规的,例如关于婚姻、集成、典卖等方面的法律。

三、《宋刑统》研究的具体内容

纵观众多的关于《宋刑统》的研究成果,不仅数量很多,而且涉及的各个方面也很丰富,下面,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将一些值得关注的论题进行归纳总结。

(一)是否“翻版说”之争

近代学者程树德先生曾经提出这样的论断,即“《刑统》今其书尚存,质言之,即《唐律》也”,自此以后,很多学者都认为《宋刑统》是唐律的“翻版”,并且此种论断一种存在至今。但李俊在《<宋刑统>的变化及法史料价值探析》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宋刑统》虽对唐律有抄袭的现象,但简单地认为其是唐律的“翻版”,评价既不正确,也妨碍对《宋刑统》真实内容的深入研究,本文从《宋刑统》的体例渊源和立法特色,内容变化及特点以及史学价值方面进行论证分析,从新确定《宋刑统》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价值。《论宋代中国古代法学的成熟及其贡献》中,何勤华教授也指出了,中国很多学者对《宋刑统》历史地位的低估甚至是错估,从多方面入手,认为宋朝的法律水平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制的最高水平。薛梅卿的《重新评估<宋刑统>》也对《宋刑统》的历史地位和法律价值进行的重新的评估,并以大量的史事论证的《宋刑统》是一部“终宋用之不改”的重要法典。这些争议具有很大的学术性,值得各科学者的进一步探讨分析。

(二)比较法之《宋刑统》的变化

运用比较的学术研究方法,将《宋刑统》与其他朝代或者地区的法律进行纵向或者横向的比较,突出《宋刑统》的继承与发展,并探讨其特点,研究深刻。在《<唐律疏议>与<宋刑统>的比较研究》中,徐蒙从《宋刑统》对《唐律疏议》的形式继承与发展,内容继承与发展,继承与发展的原因三个方面来对这两部在中国历史较为重要的法律进行比较,为后来学者提供主要的法律素材和资料。杨学明在《宋与高丽的法治对比研究》中,将《宋刑统》与《高丽史-刑法志》为中心,横向比较了两部法律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突出了唐宋法律对当时亚洲地区的法制建设的影响,突出宋律的重要地位。王立民的《中国古代律中条标演进之论纲—以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为例》,横向比较的比较广泛,纵跨四个朝代的法律,篇目宏大,将四个朝代的法律进行了相同点不同点的比较,多角度的比较,有利于人们更深刻地了解《宋刑统》。

五、《宋刑统》取得研究成果的原因分析

首先,中国历史中其他朝代的法律,尤其是唐律的充分研究,已经失去了研究的空间和角度,研究程度已经达到了饱和,所以很多学者才把眼光转向别的法律的研究,其中就包括《宋刑统》,当然,对《宋刑统》的研究,也从不缺乏自始至终研究其的学者,以薛梅卿学者、何勤华教授等为主要代表,对《宋刑统》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后来学者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其次,《宋刑统》在中国法制史以及东亚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翻版说”已经被“终宋用之不改说”代替,很多学者也开始注重《宋刑统》的历史地位和社会价值的研究。再次,就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大力发展,使得中国研究法律的人员大范围扩大,这是研究《宋刑统》队伍壮大的直接原因之一。最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术界思想自由,学术环境宽松,百家争鸣,学者的思想得到了重大的解放。这些原因都推动了《宋刑统》研究的重大发展。

结语

《宋刑统》是一部值得深入研究的中国古代法典,继唐律之后,承明清之前,在中国历史上,甚至是东亚地区的广泛地区具有很大的地位和作用。《宋刑统》的研究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利于为当今社会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同时,《宋刑统》的研究人员相对来说较少,具有很大的研究发展空间。

[1]薛梅卿点校.中华传世法典,宋刑统[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元)脱脱等撰.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郭东旭.宋朝法律史论[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

[5](宋)窦仪等撰.宋刑统[M].北京:中华书局,1984.

史点利(1990-),女,汉族,山西运城,研究生,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法律史;蔡英(1990-),女,汉族,河北张家口,研究生,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米晓敏(1992-),女,汉族,山西朔州,研究生,国际经济法,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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