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视野中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的思考

2017-04-07 22:37梁力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认定劳动关系劳动法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市场的持续发展,企业经济、生产方式得以进步,劳动关系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因此,法律上对企业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有着相对新型的挑战,且劳动关系也具备着独有的属性。下面,本文从劳动关系认定关键性因素角度出发,总结劳动法从属性、劳动法视野下从属关系决定的挑战性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关系;认定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90-02

作者简介:梁力(1986-),男,汉族,江西赣州人,本科,就职于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方向:劳动法。

一、引言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维护企业劳动者权益的关键,但在劳动法视野下所开展的相应活动、关系认定受各种因素的严重影响。一般来讲,我国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下受经济因素的巨大影响,其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出现诸多问题。伴随着关系认定的不明确,间接加大认定难度,从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劳动者权益。故需加大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的分析力度,以更好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法律。

二、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性因素

①从属性因素。待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后,便产生了服从、指挥等关系。要想更好的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根据劳动者职业分类,故劳动活动开展过程中需认定所存在的活动。从实际情况来讲,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应综合考量从属性、财产等方面;②劳动力的支配性。国家劳动法中曾明确规定:劳动者为雇主提供一定的劳动,劳动者、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力分离、劳动权的关系。所谓的劳动力使用权是雇主的职责,而雇主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劳动地点。但相应活动、行为的执行均应满足法律需求,禁止出现强制现象。若劳动者、雇主之间仅存在劳动关系,无实际性的劳动行为也就不存在劳务关系,法律也就无法认定该关系,这种情况下的劳动者、雇主之间将不存在用工的事实。

三、劳动法从属性概述

(一)从属性对劳动关系界定视角的要求

从属性的关系决定着劳动者、雇主双方需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基础,以提高雇主权益,只有通过公法干预措施的实施,才能实现保护劳动者、雇主权益的目的。近年来,随着世界对人权重视度的提高,为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权益,需适当干预劳动关系的平衡性。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主要体现的是干预结果、雇佣关系,所签署的雇佣合同也由原本的平等性转变为主控性合同,但这种现象并不利于劳动方,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干预,保证劳动合同更好的倾向于弱势群体。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角度上来讲,决定着雇佣关系的从属性需满足劳动法需求。

(二)从属性在劳动法中的地位

调查结果显示,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后,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发生巨大变化,间接导致相对传统的债务、债权性质和雇佣关系出现相对明显的差异。劳动者、雇主双方管理处于不均衡状态,且双方关系日益紧张,发生该现象原因和劳动力持续扩大相关。从实际情况来讲,雇佣双方的债务影响不存在特殊性的因素,以个人因素、社会因素为主,其是影响雇佣债务关系的关键因素。

从属性作为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根据其能准确判断社会关系是否归属于劳动关系。通过对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进行分析来讲,可根据具体情况构建符合标准的劳动体系,并通过从属性来区分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主要表现为劳动者对雇主在人格、经济上的从属地位,人格上的地位是雇主经济组织中受到一定限制,而劳动的内容由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决定,因此劳动法也应根据从属性作为法理基础,同时也应将其作为劳动核心标准。

四、劳动法视野下从属关系决定挑战性

(一)法律和从属的关系

从劳动关系对从属关系的调控上来讲,通常是从程度不同的从属关系开始界定的。一旦劳动者、雇主的从属关系确认后,应立即确认两者是否存在相对真实的行为,且还应及时、明确的界定劳动关系。不同合同双方在获得利益的情况下具备一定的不公平性,现阶段仍未形成界定体系,仅能借助劳动法来约束雇主、劳动者双方行为。特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雇主所存在的关系具备实质性,比如:劳动者在劳动行为中有着相对重要的作用,应借助企业利益的保障来调控。

(二)从属性无法界定相应的社会关系

劳动者、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由程度不同的社会形式、社会阶层共同组成的,其从属性在不同的社会组织上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故对于性质不同的从属关系需有效保护劳动者、雇主之间的权益。劳动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认定不但要具备相对明显的从属性,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法律约束劳动关系权益,然后再由所确立的劳动关系规定劳动合同性质。劳动者、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因双方所存在的不同权益,而劳动法比需为双方提供相对公正、公平的保障,进而更好约束劳动者、雇主之间行为。

(三)根据从属性分析非典型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视野下的非典型的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基础上进行的,相应行为均应在保证双方权益的情况下执行。对于非典型的劳动关系确定上来讲,需根据劳动者、雇主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从属特征,比如:临时工作、农业雇佣等非典型性的关系,现阶段已被广泛用于劳动关系中,对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提出诸多新的挑战。

五、劳动法视野下劳动关系认定建议

(一)劳动关系特定的雇佣关系

所谓的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者劳动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变化上产生的,劳动关系最初被定义为雇佣形式。伴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制化的建设期间,应在国家法律上明确规定劳动者、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从而保证雇佣关系的合法性。同时,劳动法视野中的社会关系认定期间还应区分雇佣关系、劳动关系。

(二)明确劳动关系概念,规范劳动关系认识

在劳动法视野的影响下,劳动关系的界定首先应认定劳动关系,这在劳动关系的界定中具有相对重要的作用。同时,劳动关系的界定也是劳动视野下的主要内容。并且,在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时,应在从属性的劳动合同上进行,严格遵循劳动关系的动态性原则,根据区域性特征适当向外延伸。因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上涨,劳动者、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逐渐趋向于多元化,故劳动关系认定过程中需选用相对合理、有效的方法,以开放性方法、弹性方法为主,进而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采取从属性的劳动关系界定标准

在對劳动者、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认识时,应将劳动法作为基础,而劳动法又是根据从属性认定的,由此可见:劳动法、从属性之间关系密切,在关系的认定期间有必要评价其他的关系。现阶段,我国的拉动关系正伴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变化,间接加大劳动关系的认定难度,甚至出现无法界定劳动关系的情况。故而,为从根本上改变该现状,需采取从属性的劳动关系界定标准,并在日常工作中适当调整劳动周期,便于更好解决劳动关系中所存在的认定问题。另外,立法工作进行中,还应根据劳动者、雇主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将其作为法律依据,进而在有效解决认定问题的情况下,构建和谐社会。

六、小结

综上所述,确立劳动关系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复杂的雇佣关系,将从属性的界定标准作为劳动关系的确立依据,并结合保障性的界定标准,科学、合理的划分劳动组织关系、雇佣关系和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制定程度不同的权益保障措施,划分责任标准,紧跟时代发展潮流,以在合理界定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时,正确立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志强.劳动法视野中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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