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实施河长制管理的思考

2017-04-07 18:55梁晓宇王德旺
山东水利 2017年12期
关键词:河长制德州市河湖

王 恒,梁晓宇,王德旺

河长制是我国严峻水污染形势下水环境行政治理模式的创新,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是从河湖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和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环境治理制度。据资料显示,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省、区域县市、流域水系开展了河长制探索,试行地区河湖管理水平均得到显著提升,治水管水成效显著。

1 现行河道管理模式

德州市地处海河流域,主要干流河道西北有漳卫南运河,南有黄河,内有徒骇河、马颊河和德惠新河3条骨干河道,另有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支流河道89条。德州市河道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黄河、漳卫南运河2条大型河道分别由作为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的黄河河务局和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直接管理;徒骇河、马颊河和德惠新河3条干流河道上拦河闸由德州市水利局负责具体管理与调度,河道堤防则按照属地原则,由工程所在地水务局具体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业务指导,其余支流河道由河道流经县(市、区)水务局负责具体管理。

2 河长制实施的重要意义

2.1 强力助推水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红线和生态补偿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德州市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先试先行,制定印发了《德州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引导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等,河长制的实施对于保护水生态环境、落实河湖管理和防治水污染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可强力助推德州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不断巩固和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成效。

2.2 构筑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建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对河湖实施长效管理,是建立河长制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对建设河湖管理长效机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地方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导。按照中央和水利部要求,德州市将逐步探索落实长效管理经费,加强长效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同时,河长制的实施也有利于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从而促进河道长效管理。

2.3 凝聚河道管理合力

德州市河道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在此管理模式下,地方河道管理部门配合不力,造成干流堤防管理标准不统一、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也有部分县市堤防管理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等现象,制约了工程效益发挥。河长制的实施,一方面明晰了河道管理与保护的层次性,把河道管理提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高了地方党政领导对河道管理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河道管理的协调性,使水利、环保等部门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形成协调一致、通力合作的河道管理强大合力,这些都将极大促进德州市河道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显著提升。

2.4 有效改善水环境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德州市水污染正从支流向干流延伸,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从地表向地下渗透,从浅层向深层发展。近年来监测资料表明,全市河流水质所评价的10个河段,只有马颊河李家桥闸为Ⅳ类水,占总体评价河段的12.5%;其余均为超Ⅴ类水,占总体评价河段的87.5%。污染主要来源于上游和本市工业企业排放的污废水。从开展河长制试行的省份来看,河长制实施后,试点省份均不断强化河湖管理,积极有效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质水环境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改善和提升,为后续开展省市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同时,《意见》的印发,精准瞄准了水环境治理与改善这一严峻问题,明确了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这两大主要任务,按照《意见》要求,德州市将建立完善的河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大对工矿企业、城镇生活和禽畜养殖等污染的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现河道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3 建议对策

3.1 加强学习,借鉴经验

2015年11月,山东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构建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德州市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在河道管理模式创新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要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河长制有关要求和德州市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河道管护具体举措。同时,要坚持走出去,积极学习河长制先进省份、地市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助力德州市河长制顺利进行,取得积极成效。

3.2 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市、县、乡3级要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组织水利、环保、纪委等部门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搭建工作平台。同时,要根据河道具体情况,因河制策,明确河长、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目标和相关要求,使职责和治理目标相匹配。要理清责任者、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人员承担的责任内容,避免职责不清、权限不明而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3.3 社会监督,形成合力

要强化对河长制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以纪委监督考核为主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监督机制,形成治河管河强大合力。要在地方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明确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聘请河道沿线乡镇、村庄的老党员、老队长或有威望的老同志担任河道义务监督员和宣传员,不断扩大河长制群众监督基础。

3.4 完善机制,严格考核

要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河道管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考核办法,明确考评内容、考核方式、奖惩办法等具体规定,对河长制实施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3.5 当好参谋,做好宣传

河长制的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当好参谋,主动作为,反映真实情况,介绍先进经验,推动促成河长制建立,并积极向河长建言献策,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决策部署,确保河长制真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同时,要做好河长制实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声,积极引导,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河道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道、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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