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若云
“微腐败”如果不及时遏制,将会成为“大祸害”,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恶化党风政风。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亮剑,是对违纪违规干部的严肃惩处,也是对广大基层干部的有力警示。
“微腐败”大祸害
广安市广安区化龙乡芹菜村党支部原书记付达均等人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付达均伙同村委会主任张弥弛、村文书付茂善,以虚增公路维修费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6万余元并私分。3人在接受调查期间,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及款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苍溪县龙洞乡普济村党支部原书记彭祖华乱收费问题。彭祖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上级办理地质灾害避险户搬迁补助事务中,按每户2500元标准,向27户搬迁村民索取“工作经费”共计6.75万元并据为己有。彭祖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機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井研县高凤乡星星亮村村委会副主任杨长银虚报冒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杨长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已故村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000元,用于个人开支。杨长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近年来,我省各地查处的基层“微腐败”案例,既说明我省基层反腐成效显著,同时也折射出群众身边“微权力”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小村官大腐败,已成了当前最具离心力和杀伤力的腐败。”广安市纪委常委、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唐伦彪说。
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