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统计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2017-04-10 16:25范乃杰郭甲
决策探索 2017年6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统计人员污染源

范乃杰 郭甲

所谓环境统计制度指的是以环境状况及保护工作情况为目标,对其开展的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信息与咨询,并进行统计监督的一系列法律规定。通过环境统计制度所获取的资料及分析结果,能够为国家或者有关部门在环境政策的制定等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同时,通过这一结果,社会公众能够对自身生活环境的相关信息掌握更加充分,也有利于公众对环境管理进行监督。在我国,环境统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且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我国风格的环境统计制度。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统计工作面临着来自新形势下的挑战。我国环境统计制度在新形势下暴露出了种种缺点,严重影响了环境统计的质量,使得环境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缺失。

一、我国环境统计制度的缺陷

(一)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无法准确核定

在环境统计工作中,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说是其最为关鍵的调查指标之一。但是,由于环境统计调查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含了食品、电力等所有行业,而且也涵盖了化工、市政工程等专业技术领域,这就使得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难度大大提升。在环境统计中所应用的三种核算方式中,尽管检测法的应用难度最低,但是环境统计中并没有对重点调查单位的检测频率做明确规定,所以无法得到推广。物料衡算与排放系数法的应用较为普遍,在这两种核算方式中,必须明确污染源的生产步骤、污染治理等相关状况,但是注意到污染源类型的多样化这一特征,统计人员面对多种生产工艺、污染治理等设施,无法快速准确地对各污染源排放量进行核定。而且,受到环境统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这一因素的限制,使得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工作真正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二)统计误差的存在使得统计结果缺乏准确性

在调查中,统计部门一般采用的是85%的重点调查方法,也就是将占排放量85%比例的企业当作重点调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而采用排放系数法等对非重点调查单位排放量进行估计。然而,由于实际调查工作中,各重点调查单位采用同样的调查表,他们无法得知自身企业的何种项目正在参与调查,在填表中也就将所有相关信息都写进去,使得重点调查的范围与精确度都发生了变化。在环境统计筛选原则中,对于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做了规定,省、地、县级都应该选取相关企业,为了确保基层环保部门统计重点范围的排放量在85%的范围内,要求下级筛选的调查单位必须包含上级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这种筛选方式使得市、省以及国家级统计中重点调查范围所占比例呈现逐级增大的趋势。倘若在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量估算中仍然以15%的比例计算,无疑会导致统计数据偏大。同时,对于县、市级的重点调查单位而言,虽然它们的数量较大,但是从整体局势来看,排放量相对较低,这在无形之中不仅增加了国家及环境统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增大了数据分析的难度。

(三)基层统计工作监督力度不够

对于环境统计工作而言,要想确保统计结果的科学性与真实性,有效的统计监督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关于统计监督的重要性,《统计法》曾经明确做了界定,指出这是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众所周知,环境统计的专业性极强,所以其统计、上报与管理工作都是由环保部门负责的,将部分数据报统计局备案。对于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部门而言,各级别的统计局能够对同级别环保部门进行监督,但是乡镇基层的统计工作一直由上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管,统计部门的监督缺失。特别是在污染源统计方面,由于企业对环境统计了解程度不够,误以为这是收取排污费的依据,因此在统计表的填写中经常隐瞒、少报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源于统计监督的乏力。

(四)对环境统计的重视程度不够

与其他类型的工作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环境统计工作的周期性较为显著,只有在固定的月末、季度末或者年末定期开展,统计人员往往是由其他工作岗位的人员临时抽调过来,能够专门从事环境统计的人员数量非常少。尽管环境统计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但是仍然无法得到管理者的重视,也限制了环境统计工作对于人才的吸引。换个角度来看,在环境统计工作中,由于涉及面大、涵盖知识范围广等原因,该工作向来具有熟悉环境管理工作的“入门课”之称,导致环境管理部门一旦有新人加入,首先安排其做环境统计工作,使得无证上岗现象颇多。这种统计人员的专业性与连续性缺失,也大幅降低了统计结果的可靠性。

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根据我国的环境管理现状,把我国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进行分类,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破坏、环境管理、区域污染及防治等等。然后从环境要素与污染源的具体状况出发,完成对专业指标的设计。在专业指标的确认过程中,应该注意到不同指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保障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和经济社会相关联,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与进行量化反映,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判断出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及程度。

(二)改革现有的统计报告制度

应该对不同城市实施不同的环境统计制度,尤其是加强对重点城市的环境统计。对于那些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以及污染问题突出的城市,可以把本地区污染排放量的相关数据和生态破坏情况通过年报快报的形式直接报告给环保总局,环保总局在此基础上,推算出全国年度污染物排放量。此外,这一数据也应该同时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告,由该部门负责对数据的审核。保留现有重点污染源半年报的前提下,开展季报制度。

(三)健全统计机构与人员设置,推动各部门之间协调发展

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环境统计的做法,成立专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的协调性。在环境统计内部关系的基础上,做好统计工作的职能分工。对于环境总局规划司归口管理与协调工作而言,由各专业司负责实际的统计工作,而环境统计业务与技术支持方面则由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指挥。省级、市级与县级环保部门都应该设置专门的统计岗位,做好人员配备工作,由省级监测站成立技术支持机构。完善人员变动通报与岗位衔接制度,为了确保环境统计工作交接顺利,人员离岗之前应该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服从主管部门意见。

(四)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监督

强化对于环境统计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基层环境统计,统计部门应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合,成立有效的督查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此外,应该大力提倡公众参与,提高参与度,将统计结果的公开度进一步提升,通过公众监督,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

(作者单位:辉县市环境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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