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峰
导读:针对崔先生提出购买到假种子,且农业局行政执法立案后认定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讲解了《刑法》关于假、劣种子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办理涉嫌种子犯罪案件的程序规定,包括谁管辖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哪些措施以及如何立案等。
“在线律师”:
崔先生好,您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包括2个方面,一是假、劣种子的刑事法律规定,二是农业局在种子行政执法立案后,发现假、劣种子的销售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该怎样处理。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由于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颇有专业性,故我分2篇短文向您解答,本篇是上文。
1 《刑法》关于假、劣种子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崔先生提出的问题,涉及本罪的种子销售行为有2种可能:一是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