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源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 300400)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若干问题探讨
安 源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 300400)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有着重要意义。此次改革意在调整检察权力的运行模式,实现检察机关管理的扁平化,明确检察权行使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强化检察权的司法属性。此外,还要认识到此次改革存在的不足之处,改革虽在检察长与检察官的权力配置问题上采取授权制,但没有处理好检察官与检察长的责任承担方式,应当借鉴分权制模式,赋予检察长职务的收取和移转权,在坚持检察一体化框架下,使司法责任主体得以明确。
检察机关 司法责任 改革 检察独立
当前,中央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其中完善司法责任制,制定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改革中最重要的四项试点任务。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对于调整检察权力运行机制,明确检察系统内部权责划分,提高司法办案质量以及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关键作用,是此次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基于对我国国情条件的深刻把握,是自主选择的适合本国法制发展状况的司法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