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锦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100140)
【政治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
基于地权保护的宅基地市场化改革进路
王晓锦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100140)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决定》要求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这对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指针意义。落实这一要求,首先要合理安排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构筑物的关系,使其不仅科学,而且符合宅基地及其上构筑物使用、流转的便捷和效率要求。其次,就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功能而言,其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人之生存基本需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实现其财产价值,必然会弱化宅基地生存保障功能,这就要求要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后,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要坚持平等原则和市场化原则,以保障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价值。
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房地一体;社会保障功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并通过试点方式慎重稳妥开展农民房屋流转改革。①参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21条。为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