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纵火犯遭重判在港引热议

2017-04-12 09:55叶蓝
环球时报 2017-04-12
关键词:旺角杨家东方日报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旺角暴乱发生超过一年,参与者陆续被送上法庭,其中一名被告10日被判囚4年9个月,是近年因示威抗议延伸的检控中判刑最重的一起。法律界人士普遍支持裁决,认为判刑向社会传递任何人参与暴动都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信息。

案中被告杨家伦32岁,是公开大学电脑技术员,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及工作,但他在去年大年初一深夜参与旺角暴动,且把火种置于一辆停在路边的出租车旁,幸好火势及时被执法人员扑灭,否则出租车受热燃烧爆炸,随时可能波及路旁民居,后果十分严重。据香港《星岛日报》11日报道,案件发生在旺角闹市,当时有约五六十人,其中有人破坏公物、向警察掷物,暴力程度不容忽视。虽然未能清楚显示本案是有策划的暴动,但他们均戴帽子及面罩,因此集结并非偶然,而是有共同目的对抗警察。法官告诫年轻人,“一时之勇的行为是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犯法是“一条不归之路”,无论目的为何,都不能挑战法律底线,重判是要“以儆效尤”。

香港《大公报》称,这是同一骚乱事件中的第四名被判监者,也是监禁时间最长的一个。据《东方日报》统计,针对旺角暴乱,香港警方迄今已拘捕90人,年龄在14岁到70岁之间,其中57人经司法程序处理,罪名包括暴动、纵火、非法集结、袭警、拒捕、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藏有攻击性武器等,上月有3人被判入狱3年。另有最少6人因旺角暴乱相关案件被判刑,包括“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因袭警及拒捕罪判囚9个月。至于“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黄台仰、梁天琦等人则分别被控参与及煽动暴动罪,今年8月预审。

就在杨家伦被判刑的同一天,涉嫌侮辱国旗的“热血公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遭到起诉。据《东方日报》11日报道,去年10月立法会大会时,建制派议员集体离场以阻挠“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及游蕙祯重新宣誓,其间郑松泰将建制派议员插在会议厅台面的五星红旗及香港区旗“倒插”。警方在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决定落案控告郑一项侮辱国旗罪及一项侮辱区旗罪,10日通知他到警署进行“预约检控”。郑松泰声称不会自行到警署,警方不排除稍后抓人。两项控罪一旦成立,最高可各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议员席位随时不保。建制派议员蒋丽芸表示,警方曾要求她为倒插国旗事件助查,如有需要她愿意担任证人。

“廿三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表示,法庭重判一名旺角暴乱纵火暴徒,大快人心,再次确立“暴力就是暴力”,涉事者需要承担责任及后果;按照同一逻辑,执法及检控部门应尽快把参与违法“占中”的发起人及参与者绳之以法,尤其幕后黑手兼“最大金主”黎智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也说,纵火罪是严重罪行,判囚4年到6年很普遍,杨家伦的判决彰显法治精神和反映法官对暴力行为零容忍。

《大公报》11日称,毫无疑问,“重判”是本案所要传达的重要信息,而重判目的或理据主要有两点:一是纵火是绝不可以接受的违法行为,二是违法者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付出代价。该报称,如果不是听信政客的花言巧语,杨家伦今天不会坐在囚车里,而会是坐在办公室里为社会贡献力量。此宗判决是对所有年轻人的一记沉重忠告,政客煽动、鼓动政治对抗,走到最前面的是年轻人,政客自己躲在幕后“逍遥自在”,年轻人则成了炮灰。《东方日报》说,被告罪有应得,而判决也再次向社会发出强烈信息,无论示威者的出发点如何,只要是挑战法律或者超越法律底线,就必须付出代价。《香港商报》的社评还表示,归根结底,守护香港的法治完整,就是最大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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