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废或立 舆情贬与褒

2017-04-12 23:36
当代工人 2017年5期
关键词:法务国家日本

各位看官,不久前因拆迁问题杀害村主任的河北青年贾敬龙被执行死刑,舆论对此颇为关注。一些学者专家再次倡议废除死刑,认为《刑法》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以免对罪犯生命造成不必要的剥夺。

每次談到废除死刑的问题争议就很大,有人力挺有人反对。力挺者说,国外发达国家都没有死刑了,中国为何不能跟进呢?其实,“发达国家都废除死刑”是一个伪命题,至少美国和日本还保留有死刑制度,而且当前不少发达国家的民众不时还有要求恢复死刑的呼声。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各国的死刑废立和背后的社会民情吧。

源起意大利 推动在欧盟

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死刑在全球每个国家都有着长久的历史。倒在这一刑罚下的人,数量极为惊人。远的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被毒药处死,近一点的有法国大革命时期被送上断头台的国王路易十六。

18世纪中叶,意大利人贝卡里亚写成《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对刑罪原则进行了论述。他所提出的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等理念,至今仍被广泛使用。

贝卡里亚强烈谴责并呼吁废除死刑,他写道:“用死刑来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用处的……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他认为死刑本身就是一种恶,国家并不应当享有这种权力。

这种论调在当时可谓振聋发聩,但并不能被世人接受。一直到了19世纪末,有5个欧洲国家开始对非军事犯罪停止执行死刑。1867年,葡萄牙正式废除死刑,它也是欧洲最早废除死刑的国家。

到20世纪初,死刑废止之风在欧洲逐渐兴起,一些国家只对最为严重的犯罪保留了死刑,并且也很少使用。不过,纳粹的出现打乱了这个进程,纳粹德国和意大利大量使用死刑,处死各种反对势力和政治犯,有时甚至跳过司法程序直接行刑。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黑暗和悲哀!

正是目睹了“政府杀人”行为的极端残忍,二战结束后,欧洲加快了废除死刑的步伐。首批废除的都是二战中的战败国,比如意大利和联邦德国。1949年,英国成立了有关死刑问题的皇家委员会,经过20年的调研发现死刑对遏制犯罪作用不大,于是在1969年正式废除死刑。在此带动下,欧洲国家陆续废除死刑。

欧盟成立后也不断推动,其核心组织欧洲理事会多次主办世界反死刑大会。而且,欧盟对加入其组织的国家有一个先决条件——必须同意立即暂停执行死刑。发展到今天,除白俄罗斯外,欧洲国家都已废除死刑。许多欧洲国家在国际交流中也秉持一个原则,“死刑犯不引渡”,即如果存在被判死刑的危险,他们拒绝将犯人引渡到保留死刑的国家。

欧盟毫无疑问是世界反死刑的中坚力量。

漫长美国路 态度两边摇

列位,托影视作品之福,相信很多人对美国的社会犯罪有一些直观感受,如枪支泛滥、罪案高发、监狱人满为患。这些作品是美国社会的真实写照,2016年美国囚犯总人数超过了200万,位居世界首位。因为人数太多,一些州不得不把囚犯送到外州关押,或是提前释放。

跟欧洲力主废除死刑不同,美国许多州仍保留着这一刑罚。电影中,经常有正义的警察以“将邪恶的人送上电椅”作为执法目标。除此以外,各州乃至各县还有将犯人枪决、吊死、砍头等其他行刑方式。

在历史上,美国一些州曾使用毒气室来执行死刑。在密闭的金属舱内,犯人被固定在椅子上,吸入剧毒的氰化物气体后死亡。现在,美国主流方式是注射死刑,这种方法快捷、无痛苦且遗体不变形,被认为是比较人道的。

其实,美国废除死刑的努力比欧洲还要早。1846年,密西根州成为全美废除死刑第一州,除了叛国罪,所有罪行一率不判处死刑。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判案中认定,死刑是“残酷和异常的惩罚”。由此,死刑一度在美国短期废止。可是由于保守派的持续反对,4年后死刑制度又复活了!截至2016年5月,全美仍然有31个州保有死刑。

很多人将其归结为其联邦制度。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刑法》的立法权归各州所有。为了选票州政府立法时必须考虑民众意愿,所以民众的态度决定了司法实践会反复摇摆。

美国的死刑一般在公众视线之外执行,但过程非常透明。每一起死刑案件执行前,媒体都会全程关注,政府部门也会随时更新消息,将执行地点、具体设施等资料在网上公布。执行时,允许媒体人、囚犯家属、受害人或社区组织现场见证。

有美国学者研究发现,1960年代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大多数美国人反对死刑。到1990年代,死刑支持率达到峰值,过去20年里支持率又开始回落。美国药师协会也不断告诫成员单位,应拒绝向监狱提供用于死刑的药物。

可以说,死刑在美国的适用范围正在逐渐缩小——2014年仅有35名死囚犯处死,创下20年来的最低纪录。

日本不废止 执行多年难

贾敬龙被行刑前4天,日本也执行了一例死刑。田尻贤一,被指控两次入室抢劫杀人,在死刑判决生效的4年零2个月后伏法。各位,审判4年多才执行,这可是咱们很难想象的,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对死刑案件是非常谨慎小心的。

日本曾有一个臭名昭著的“邪教组织”,奥姆真理教,其创始人即教主为麻原彰晃。他当年自称拥有超能力,最高峰时有一万多名信徒。1995年3月20日早上7点多,在麻原彰晃策划下,奥姆真理教多名教徒携带沙林毒气液体包进入东京地铁,在5班列车上释放毒气。当时正是上班高峰期,结果造成6000多人受伤,13人不治身亡,数千人至今仍有后遗症。

这次事件堪称日本二战后最严重的恐怖袭击。当年5月,日本警方就抓捕了麻原彰晃。经过漫长的诉讼,2004年2月一审判决他和5名教徒死刑,两年后日本最高裁判所(即最高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但令人吃惊的是,10年过去了麻原彰晃等6人仍未被执刑。

原来,日本虽然保留死刑,但实践中每年执行的死刑案件只有个位数。为啥出现执行难呢?核心问题在于保障人权的观念。二战结束后,日本《刑法》中规定有17条罪名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为防止出现冤假错案,死刑案审理会持续较长时间,最长的可能要十几年。

而且,日本的死刑执行与判决是分开的。司法机关做出死刑终审判决后,转由行政部门执行,必须由法務大臣签署才能生效。为了避免承担“枉杀无辜”的骂名,法务大臣又会慎之又慎。

日本是议会内阁制,出任大臣的几乎都是议员,由选举产生。如果法务大臣在任期内签署过多的死刑执行命令,在下届议员选举时可能会被攻击“冷血、刽子手”。如果有冤假错案而枉杀无辜,那就更麻烦了,法务大臣只能直接辞职谢罪。

从1980年至今,日本不少法务大臣任期上的死刑执行令签发数为零。2007年8月出任法务大臣的鸠山邦夫,是签署最多的,总共执行过13起死刑,他因此被日本人权组织骂为“死神”。

判了死刑又迟迟不予执行,这简直是对犯人的一种变相折磨。据说,日本有不少死刑犯在漫长的牢房等待中,精神变态甚至自杀。

菲国困扰大 亚洲保留多

跟日本一样,至今仍有很多亚洲国家保留着死刑,比如印度、中国、朝鲜、马来西亚、新加坡。

说一个发生在中国的真实案子吧。2000年4月1日深夜,4个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现后他们持刀杀害了屋主一家。案发4名凶手被捕,被法院判处死刑。被杀害的一家是德国人。听到消息后,屋主的母亲从德国赶到南京,她写信给法院求情,“我们觉得,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不过,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被害人的母亲竟然替作案人求情,这简直颠覆了当时国人的认知。按照我们传统理念,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理所应当的。这种思维也使得废除死刑在国内缺少广泛的民众支持。

当然,一些亚洲国家也试图推进死刑废止,比如菲律宾。它当年曾是西班牙殖民地,秉承的也是殖民时期的《刑法》,其中死刑罪名包括叛国、谋杀、绑架和强奸等,后来间谍罪、走私、劫机和勒索也被列入其中。

1987年,其领导人克拉松·阿基诺夫人宣布废除死刑,菲律宾成为当代史上第一个免除死刑的亚洲国家。当时,菲国内500多名死刑犯被改判终身监禁,唯一的一把实施死刑的电椅也被烧毁。

可好景不长,仅仅一年后,因为政局不稳定、犯罪率高升,菲众议院又恢复了死刑。后来,菲律宾增加了新的死刑罪名,还将执行工具由电椅改为药品注射。只不过,菲政府虽然宣判的犯人多,但真正执行的却少之又少,这一点有点像日本政府。

在菲律宾,贩毒活动非常猖獗,绑架案居高不下,司法界、政界和社会舆论不时便掀起论战,讨论是否该废除死刑,数十年来曲折反复难分胜负。到底是让死刑犯活着还是死去,一直困扰着菲国政府。

列位看官,观察世界历史发展便可知,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中国虽然暂时没有废止,但对死刑案件也非常谨慎,审判后必须由最高法核准,2015年还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

当废除死刑还未达成社会共识时,我们不妨更多地关注一下,如何保证死刑犯的权利、尊重死刑犯的人格尊严、保障死刑过程的透明公开。

这正是:

人生终一死,何况罪恶深。

生命虽可夺,尊严莫相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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