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的内容

2017-04-13 15:40:34陈运雄蔡梅娥
山东青年 2017年1期

陈运雄+蔡梅娥

摘要:商法的基本内容由商主体法、商行为法和合同法构成,具体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运输法等等。经济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块,其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央银行法、财政法、税收法、计划法等内容。如果说经济法应以竞争法为中心,并以此构建其体系的话,商法体系应当以合同法为中心。

关键词:商法与经济法;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合同法

一、商法与经济法的比较

商法,又称商事法、商业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与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通常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前者系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后者系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上的商法通常又分为广义的商事法和狭义的商事法。广义上的商法包括国际商事法和国内商事法,狭义的商法专指国内商法中的商事私法。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首先,两者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虽然他们都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但可以说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次,两者都有公法性质。经济法是公法,商法虽然属于私法,但具有显著的公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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