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问题与对策

2017-04-13 15:43:22赵靓
山东青年 2017年1期

赵靓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問题。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第五编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修正案的公布和实施,体现了国家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治领域,重视社会工作介入的理念。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完善的社会化处遇体系,缺乏社工与检察官联动矫治的制度,以及缺乏专业化的社工队伍,社会工作的介入流于形式,未成年人再犯罪比率居高不下。构建高效的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矫治体系,可以通过完善法律规定,完善社会化处遇体系,建立专业化的社工队伍来实现。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矫治;社会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是影响极其深远的。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表现,涉及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学习、生活等众多方面的因素,是一种“社会综合症”。矫治的传统做法是监禁、劳改,负面作用是被标签化的未成年人犯罪人难以适应社会。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仅靠传统手段远远不够,只有加强社会工作的介入,并在全社会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保障机制,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具体化,才能改善。

一、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

“少年司法”(juvenile justice)和“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其词源均非本土。从字面上看,“juvenile justice” 与 “ criminal justice”均含有“justice”一词,有“司法”和“正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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