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杨
以提高累进性为目的的个税税制优化
刘杨
一是以高效取得收入为优先。个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影响着整体税制的累进性。因此应以简化征收、扩大收入为重,快速高效的提高个税占比,让个税更多影响我国整体税制的功能和性质。另外,对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有针对性的支出政策可能比公平的税收征收对累进性的影响更大。为保证转移支付的累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个税的征收也应致力于用简明的税制高效的取得尽量充足的税收收入,为财政支出提供更有力的支撑,而不必过分拘泥于税制本身的累进性。二是扩大个税覆盖面。我国地下经济的大量存在和正规部门的偷逃税,已使个税沦为对正规部门的工薪收入的源泉扣缴税。个税实际覆盖面窄,容易导致实际累进程度与名义累进程度脱节。以提高累进性为目的的个税改革,关键在于扩大个税覆盖面,尽量将地下经济、高收入者、偷漏税者、灰色和隐性收入纳入征税范围。
多数人认为,提高个税累进性应体现税率贫富有别,因此主张扩大累进税率的幅度以及大幅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税率。笔者认为,对劳动所得自然不宜征收较重的税收,因为根据研究,税收负担的提高将会减少正规部门的劳动供给,而驱使劳动更多地投向非正规部门,导致地下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个税能够调整的范围进一步缩小,税制的累进性更难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