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超
(西南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56)
浅析“对××进行××”结构
马云超
(西南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56)
形式动词是汉语动词中特殊的一类,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变化复杂。前人的研究多集中在其单独使用的情况,较少关注进入特定结构后的表现。借助语料库语言学,以“对××进行××”为例,采用调查法、比较法、归纳演绎法论证形式动词“进行”的符号性及其对谓词性宾语的标记作用。
“对xx进行xx”;形式动词;介宾结构;名动词;语音限制;语法限制
随着语料库语言学的发展,语料处理算法的精度不断提高,我们查找语料、验证语言事实的手段也越来越丰富。相较于前人自省式的研究方法,具有覆盖面广、科学性高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借助现代化的手段对前人的结论进行重新论证,比如,对于形式动词的特性就有待进一步研究。
形式动词作为动词中一类较为特殊,分类、功能、语法等都存在相当大争议的词汇,获得了语言学界的广泛关注。朱德熙的《语法讲义》(1982)中将其称为“准谓宾动词”,规定它的宾语只能是某些双音节动词或者偏正结构,而且这种偏正结构里的修饰语只能是体词或形容词,不能是副词。他总结了七个“准谓宾动词”:“进行、有、作、加以、给以、受到、予以”。[1]57-58
陆俭明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2003)中讨论语音对汉语的限制时论及形式动词:“在现代汉语里,像‘进行’‘加以’‘予以’一类动词事实上不表示实在的意思,只起某种韵律或语用的作用,譬如‘住房问题明天我们还要进行讨论’,从意义上说,跟‘住房问题明天我们还要讨论’没有多大差别,句中的‘进行’不表示实在的意义,所以这种动词一般称为‘形式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