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时期英国自耕农数量的动态变化

2017-04-14 00:12郭爱民
社会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英国

摘 要:在工业化时期,英国自耕农的数量处于动态变动之中。具体来说,1660-1780年,他们的数量呈现下降趋势;1780-1830年,他们的数量呈现激增势态;19世纪中后期,他们的数量保持增长势头。纵观整个工业化时期,英国自耕农的数量由初始阶段的160 000上升到终结阶段的217 049。从直接原因上说,工业化时期英国自耕农数量的变化是圈地运动、农业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的结果。英国自耕农数量增加的根本原因,则是由于其本身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远高于社会农业劳动生产效率。

关键词:工业化时期;英国;自耕农数量;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社会农业劳动生产效率

中图分类号: K5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1-0133-12

作者简介:郭爱民,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97)

西方学者关于英国自耕农消失问题的学术探讨,大致始于19世纪晚期。在自耕农消失的时间问题上,他们的争论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派别。一派认为,自耕农主要消失于18世纪晚期或19世纪初叶。比如,约翰·雷于1883年撰文认为,到18世纪末,自耕农的地位还未受到任何致命的打击,他们的命运跌落于滑铁卢;1894年,T. 斯特顿撰文认为,自18世纪早期开始的限嗣继承法削减了自耕农的数量1。 A.H. 约翰逊认为,在1688-1780年农村社会转型期,大的租地农场主替代了先前大量的小土地持有者,小农场主和茅舍农沦为邻近繁荣地区的雇工2。 H. 利维提出,自耕农的消失始于18世纪后半叶开始的小块持有田合并为大农场的风潮3。在1911年的著述中,哈蒙德夫妇认为,圈地运动加速了早年开始的小土地持有者衰败的进程4。 H.J. 哈巴卡克撰文认为,1680-1780年,恶劣的经济环境(尤其是1690-1715年的低物价高税收)是小土地所有者失地的主要原因1。

另一派认为,18、19世纪之交,自耕农并没有消失。J.D. 钱伯斯认为,在早期圈地运动地区,小土地所有者数量较少;在1790年之前尚未圈地的地区,以及1790-1832年圈地的地区,小土地所有者的数量则多2。G.E. 明格认为,拿破仑战争期间,小土地所有者的数量继续增长;他们并未因为高额的圈地费用而放弃自己的土地,圈地委员们并非大土地所有者的帮凶3。20世纪90年代,D.E. 金特尔提出,18世纪末19世纪初,小土地所有者的数量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4。

以上学术回顾表明,西方学者关于英国小土地所有者消失与否问题的讨论,在时段上主要集中于18世纪晚期或19世纪初叶;在原因上归因于限嗣继承法、圈地运动、恶劣的经济环境等。以是否占有土地为依据,可以把小土地所有者划分为自耕农和非自耕农。在工业化时期(1700-1880年)5,英国自耕农的数量呈现出怎样的动态变化?自耕农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对其数量的动态变化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对于这两个问题,西方学者的争论没有涉及。这就为笔者的探讨留下了空间。

另外,在国内学界,学者们倾向于认为,到19世纪晚期,英国自耕农基本消失了6。情况是否如此?这里,笔者立足于实证数据,以工业化时期为研究时段,观察英国自耕农数量的动态变化;同时,对这一时期自耕农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作以计量,并与社会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作以比较,分析工业化时期英国自耕农数量动态变化的根本原因。

一、自耕农概念的界定及其在1660-1780年的衰退

英国土地所有者的类别划分非常棘手。对于某些土地阶级,比如贵族、教士,区分起来相对容易。要区分较富裕的土地经营者和小乡绅以及独立的土地经营者和自己拥有部分土地的雇工和茅舍农,难度要大得多。在诸多的圈地判定书中,圈地委员会对头衔的运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非连贯性。比如,在一份圈地判定书中,某位地主可能被冠以绅士头衔,在另一份圈地判定书中,他可能没有头衔。把约曼(yeoman)作为单独的阶级并没有太大的意义,这是因为,在圈地判定书中,那些带有约曼头衔的所有者拥有的土地往往从一二英亩到几百英亩不等。因而,在工业化时期的英国,把社会阶层划分和经济划分联系起来的做法并不令人十分满意。不过,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划分方法有助于人们理解英国土地的集中状况。

在工业化时期的英国,自耕农是指哪类社会群体呢?保尔·芒图的研究表明,自耕农(owner occupier),即约曼,就是耕种自己土地的自由持地农;有时,这个概念扩大到公簿持有农、终身租佃农7。 E. 戴维斯的研究也表明了这一点,在他看来,“公簿持有农、终身租佃农常被冠以自耕农的头衔”8。同时,按照约翰·贝特曼的研究,在工业化时期,英国小土地所有者是对土地平均拥有量在170英亩以下的所有者的称谓1。根据H.G. 亨特的研究,那些200英亩以上的土地所有者通常被称为庄园领主或土地巨头,100-200英亩的土地所有者是较为贫穷的乡绅,100英亩以下的土地所有者为农民2。按照A.H. 约翰逊的研究,100英亩以下的土地持有者包括自由持地农、公簿持有农、终身佃农;在大多情况下,他们躬耕陇亩;如果超过100英亩,躬耕陇亩不大可能;因而,这几种土地持有者就是自耕農3。综合以上西方学者关于“自耕农”一词的限定,可以把它的概念总结为:自耕农是经营自家农场的小土地所有者,其中包括公簿持有农和终身租佃农,他们的自营农场面积一般在100英亩以下。

在工业化初始阶段,英国自耕农的数量是多少呢?根据格保尔·芒图的研究,17世纪晚期,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自耕农人数不少于160 000;如果把他们的家庭人口包括在内,自耕农阶层人数占整个王国人数的1/64。下面,以9郡500教区在16、17世纪的相关统计数据以及18世纪70、80年代的土地税征收册统计数据为基础,分析1660-1780年自耕农的数量及其土地拥有量的动态变化。在这500个教区当中,301个来自牛津郡,50个来自威尔特郡,40个来自诺福克郡,10个来自格罗斯特郡,3个来自夏普郡,4个来自苏塞克斯郡,40个来自肯特郡,27个来自赫里福德郡,24个来自兰开郡5。

17世纪初期至1780年,英国自耕农的数量及其持有地面积呈现怎样的变化趋势?首先,以牛津郡和格罗斯特郡为个案,作一分析。在都铎时期和早期斯图亚特时期,在牛津郡的24个教区,100英亩以下的自由持地者、公簿持有农、终身佃农总共有482位。这些人基本靠自家的劳动力耕种他们的土地,合计起来,此类土地总面积达13 674英亩。到了1782-1785年,100英亩以下土地持有者的数量减少到212位,他们持有土地的总面积减少到4494英亩。在格罗斯特郡的10个教区中,17世纪,100英亩以下自耕农的数量为229位,他们持有地的总面积为6458英亩;到了1782-1785年,自耕农的数量为80位,持有地为1104英亩6。牛津郡的统计资料说明:1660-1780年,自耕农的数量减少了一半多,他们持有土地的总面积减少了2/3。格罗斯特郡的统计资料说明:1660-1780年,小土地持有者的人数减少到原来的1/3,持有地的总面积减少到原来的1/5。牛津郡和格罗斯特郡关于自耕农的上述数据表明:自工业化初始阶段至1785年,这两个郡自耕农的数量及其拥有土地的面积都大幅度下降了。

其次,在其它郡内,自耕农数量呈现怎样的变化趋势呢?亨利八世时期-1704年,在诺福克郡的(莱斯特勋爵)科克庄园、苏塞克斯郡的韦斯特伯恩莊园、肯特郡的加斯顿庄园、威尔特郡的内特尔顿庄园和温特伯恩-曼克顿庄园、夏普郡的奈顿庄园和萨尔里庄园、莱斯特郡女王特区等15个教区内,总共有472位自由持地农或公簿持有农,外加59位茅舍农。到1786年,自耕农的数量降到92位,茅舍农的数量降到35位,土地所有者的数量下降到225位,外加41位茅舍农,以及13位情况不详者(他们可能是土地所有者,也可能是土地占有者)。也就是说,到了1786年,土地所有者的数量为330位,再加上76位茅舍农7。以上15个教区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亨利八世时期至1780年,自耕农的数量大幅度下降。由以上15个教区的相关数据,可以进一步估算,工业化初始阶段,平均每个教区自耕农的数量为472/15=31个;到了1786年,平均每个教区内自耕农的数量减少到92/15=6个。

再次,考察1780年前后9郡500教区内自耕农数量的整体状况。这里,从9郡500教区中,选出6郡443教区。1785年,在牛津郡301个征收土地税的教区中,96个教区根本没有自耕农,75个教区自耕农的数量少于6个;1780年,在威尔特郡50个征收土地税的教区中,4个教区没有自耕农,17个教区自耕农的数量在6个之下;1753年,在肯特郡40个征收土地税的教区中,10个教区没有自耕农,13个教区自耕农的数量少于6位;1772年,在夏普郡3个征收土地税的教区中,不存在没有自耕农的教区,2个教区自耕农的数量少于6位;1772年,在诺福克郡25个征收土地税的教区中,2个教区没有自耕农,7个教区自耕农的数量在6个之下;1781年,在兰开郡24个征收土地税的教区中,不存在无自耕农的教区,5个教区自耕农的数量在6个之下1。从以上443个教区的相关数据来看,1785年前后,在231个教区内,自耕农的数量少于6个。

以上9郡500教区在16、17世纪的相关统计数据以及17、18世纪土地税征收册有关自耕农的统计数据表明:从17世纪中期到1780年代,英国自耕农的数量以及他们拥有的土地面积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在1660-1780年这一时段,自耕农数量明显减少的时间点应该在1688年之后。比如,莱斯特郡女王特区的土地税征收统计数据表明:1704-1772年,自耕农的数量至少减少了6个,由1704年的19位减少到1772年的13位;这13位中的一些土地所有者(这些人不是土地占有者),很可能已从领主自领地上购买了土地,不过,1704年的统计资料并未包含自领地的数据。再如,1760-1785年,在8个牛津郡教区中,土地所有者的数量由69位减少到41位,25年间平均每个教区减少了3个土地所有者2。

二、自耕农数量的激增:1780-1832年

1780-1832年,英国自耕农数量呈现怎样的变化趋势?下面,以大约1706个教区的土地税征收册数据为基础,对1780-1832年自耕农数量的动态变化作以考量。这些教区分别来自柴郡、德比郡、莱斯特郡、林肯郡、北安普敦郡、诺丁汉郡、沃里克郡。除了柴郡,其它六郡是英国主要的农业区,并且在18世纪后半期进行了较为剧烈的圈地运动。选择柴郡只是为了和其它几郡作比较,因为在18世纪后半期,柴郡围圈的土地相对较少。

根据支付土地税的多少,可以把1780-1832年英国的土地所有者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等级是约曼农场主和小自耕农,即自耕农,按照缴纳土地税的多少,分为如下类别:4先令以下土地税缴纳者,4-10先令土地税缴纳者,10先令-1英镑土地税缴纳者,1-2英镑土地税缴纳者,2-4英镑土地税缴纳者,4-5英镑土地税缴纳者,5-8英镑土地税缴纳者,8-10英镑土地税缴纳者,10-20英镑土地税缴纳者,20英镑以上土地税缴纳者。第二个等级指那些缴纳土地税在20英镑以下、并没有占用自己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第三个等级是大土地所有者,他们缴纳的土地税在20英镑及20英镑以上,常常占有自己土地的面积达到一半以上。

首先,分析1780-1832年自耕农绝对数量变动的情况。先讨论柴郡、德比郡、莱斯特郡、林肯郡、北安普敦郡、诺丁汉郡、沃里克郡7郡1706个教区中自耕农绝对数量变化的情况。 1780-1786至1802年,在7郡1706个教区中,所有类别自耕农的数量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4先令以下土地税缴纳者增了776个,4-10先令土地税缴纳者增加112个,10先令-1英镑土地税缴纳者增加了371个,1-2英镑土地税缴纳者增加了258个……20英镑以上土地税缴纳者增加了16个;如果把那些缴纳4先令以下土地税的自耕农包括在内,1802年土地所有者的总数比1780-1786年要增加2052人;如果除却那些缴纳4先令以下土地税的自耕农,1802年土地所有者的总数比1780-1786年要增加1276人;如果除却那些缴纳10先令以下土地税的自耕农,1802年土地所有者的总数比1780-1786年要增加1164人1。这就意味着,1780-1802年,缴纳土地税在4先令以下的自耕农增加了2052-1276=776,缴纳土地税在10先令以下的自耕农的数量增加了2052-1164=888。

再观察德比郡、莱斯特郡、林肯郡、北安普敦郡、诺丁汉郡、沃里克郡6郡1395个教区中自耕农绝对数量变化的情况。从1780-1786年至1802年,在6郡1395个教区中,4先令以下土地税缴纳者增了2014个,4-10先令土地税缴纳者增加5个,10先令-1英镑土地税缴纳者增加了309个,1-2英镑土地税缴纳者增加了119个……20英镑以上土地税缴纳者增加了22个;各类土地所有者的总数增加了2787个,其中,4先令及4先令以上土地税缴纳者的数量增加了773个,10先令及10先令土地税缴纳者的数量增加了768个。所有类别土地所有者的数量均呈现出增加趋势,而且增加的程度比上述7郡1706个教区的数据更为明显,这显然是因为排除了柴郡(一个出现土地所有者减少的郡)的缘故。然而,从1802年到1832年,各类土地税交纳者的数量由11 374增加到12 043,增加了669个;除了缴纳4先令以下和10英镑及10英镑以上土地税的土地所有者,其他类型土地所有者数量增长的幅度均为负数2。这说明,在拿破仑战争造成的土地价格上涨期间,缴纳1-10英镑土地税的自耕农竞相出售小块土地;同时,缴纳4先令以下土地税的自耕农数量大幅增长,这是由于議会圈地运动迅猛展开的结果3。与1802年相比,10英镑以上土地税缴纳者的数量明显增加,这说明,在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拥有土地较多的自耕农抗击市场风浪的能力相对较强。

以上7郡1706个教区和6郡1395个教区有关自耕农的数据从总体上说明:1780-1786至1802年,自耕农数量增长幅度较大;1802-1832年,自耕农数量增长幅度有所下降,如果与1780-1786年比较起来,1832年自耕农的数量又有明显的增加。

其次,从土地税缴纳的数目,分析1780-1832年大土地所有者、非自耕农类型小土地所有者和自耕农拥有土地增减的状况,从侧面观察自耕农数量的变化趋势。1780-1786至1802年,上述7郡1706教区中大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土地税由91 694英镑15先令3便士上升到92 085英镑2先令10便士,增加了390英镑7先令7便士4。这组数据表明:在1780年以后大约20年左右的时间内,大土地所有者作为一个整体增加的土地并不多,当然,不能排除某些个体确实取得了一些土地。

同时,1780-1786至1832年,在上述6郡1395个教区内,大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土地税减少了49英镑11先令9便士,自耕农缴纳的土地税增加了3840英镑3先令,非自耕农类型小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土地税增加了49英镑11先令9便士。与1802年相比,自耕农在1832年缴纳的土地税数额有所降低,但与1780-1786年相比,则增加了3840英镑3先令5。三个土地阶层缴纳土地税的数据表明:1780-1786至1832年,大土地所有者手中的土地向非自耕农类型小土地所有者和自耕农手中转移;具体而言,自耕农拥有的土地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非自耕农类型小土地所有者掌握的土地略有增长,大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略显下降。以上分析进一步表明,1780-1786至1832年,自耕农的数量呈现大幅度增长的势态。

再次,从数据上分析1780-1832年自耕农活跃教区的数量,进一步从侧面观察自耕农数量的变化趋势。根据一个教区内土地所有者数量的多少,可以把上述7郡1706个教区分为四个类型,即被一个大土地所有者拥有的教区、被一个以上大土地所有者拥有的教区、没有自耕农的教区、自耕农少于6个的教区。1780-1786年,在上述7郡1706个教区内,四类教区的数量分别为203个、106个、547个、514个。到了1802年,这四类教区的数量分别变化为183个、107个、452个、503个1。根据这组数据,可以计算,1780-1786年,在7郡1706个教区内,自耕农较为活跃的教区(即自耕农多于6个的教区)数量为1706-(547+514)=654;1802年,自耕农较为活跃的教区数量增加到1706-(452+503)=751个。这组计量数据表明,1780-1786至1802年,在7郡1706个教区内,自耕农活跃的教区增加了751-654=97个。

同样,在上述6郡1395个教区内,1780-1786年,上述四类教区的数量分别为174个、98个、470个、400个。到了1832年,四类教区的数量变化为148个、88个、377个、372个2。根据这些数据,可以计量,1780-1786年,在6郡1395个教区内,自耕农较为活跃的教区数量为1395-(470+400)=525个;1832年,自耕农较为活跃的教区数量为1395-(377+372)=646个。这组计量数据表明,1780-1786至1832年,在6郡1395个教区内,自耕农活跃的教区数量增加了646-525=121个。

上述分析表明,1780-1832年,自耕农较为活跃的教区数量呈现增加的趋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时段自耕农数量增长的势态。

表1 1790-1830年小土地所有者数量的变化

[年份 1790 1800 1812 1822 1830 16个村庄自耕农的数量 71 116 126 114 130 平均每村的数量 4.4 7.25 7.9 7.1 8.1 18个村庄自耕农的数量 181 275 450 469 492 平均每村的数量 10.1 15.3 25 26.1 27.3 37个村庄自耕农的数量 277 427 623 630 675 平均每个村庄的数量 7.5 11.5 16.8 17.03 18.2 ]

资料来源:J.D. Chambers, “Enclosure and the Small Landowner”,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 10, no. 2 (December 1940), pp. 118-127.

以上论证说明,1780-1832年,英国自耕农的数量明显增加。圈地运动是其直接原因之一。在这一时段,议会圈地运动广泛展开,圈地判定书按照土地所有者圈地前在教区内拥有土地的比例、以及人们对公共权利享有的状况,重新配置土地,于是教区内碎化的土地集中起来;以自耕农为代表的小土地所有者并未随着圈地运动的进行而消失,而是随着圈地判定书对小土地所有者和没有土地的茅舍农公共权利的肯定,这些人分得了相应的小块份地;因而,圈地后自耕农的数量比原来有了明显增长3。 钱伯斯关于圈地和小土地所有者的研究,也表明了这一点。如表1,1790-1830年,无论在16个村庄、18个村庄,还是在37个村庄内,自耕农的总数以及平均每个村庄内自耕农的数量均处于动态的递进趋势。这就进一步说明,1790-1830年,自耕农数量的增长不是某个村庄特有的现象,而是英国农村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1780-1832年,土地增值是自耕农数量增加的又一直接原因。G.E. 明格的研究表明,在沃里克郡,1760年代,每英亩土地的围圈费用为11先令,1790年代上升到34先令,到1801年上涨到62先令;对于小经营者来说,每英亩土地的围圈费用高达3英镑1。尽管圈地费用的增长幅度比较大,但对小土地所有者来说,这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常常通过抵押土地获取贷款,或通过卖掉少量土地的办法筹集圈地资金,因为围圈以后土地价值更大。比如,阿瑟·扬对林肯郡23个圈地法令的经济状况作了详细登记。他发现,在圈地前,这些地区地租总收入为15 504英镑,圈地后增加了14 256英镑。 增加地租的必要开支为48 217英镑。按照当时6%的贷款利率,地租的净增加额为11 363英镑2。当时的一位绅士,对种植业作统计的结果表明:对肥沃的公共牧场进行围圈,而后由牧业转化为种植业,产值增加了3倍,地租和利润分别为原来的7倍和2倍;若将公地、荒地、沼泽变为围田,地租和利润分别为原来的8倍、6倍3。在单个教区里,圈地时什一税所有者要分取一部分土地以替代原先的什一税,所以,圈地虽然废除了什一税,却使小块土地所有者的土地面积得以减少,在公田和荒田较少的地区更是如此。不过,这些小块土地的围圈费用和其市场价值往往不成比例。正因如此,非自耕农类型的小土地所有者往往把土地卖去,自耕农类型的小土地所有者则是这些土地的购买者4。

三、19世纪中期至晚期:自耕农数量的变化

19世纪中期,高产农业(high farming)带来的经济繁荣促使佃农通过协议购买持有田,小土地持有者的数量趋于增加。在这一时段,自耕农的数量有多少呢?根据J.V. 贝克特的研究,到1851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5-300英亩小土地所有者的数量为215 0005,其中包括自耕农。《新末日审判书》,即1873年土地所有者登记表,对当时土地所有者的状况进行了详尽的统计。 根据《新末日审判书》, 到1873年,英格兰和威尔士自耕农的数量为217 0496,远高于工业化初始阶段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自耕农的数量——160 000(见上文)。由这组数据,可以推算,与工业化初始阶段相比较,在工业化晚期,英国自耕农的绝对数量增加了36%。同时,根据《新末日审判书》,到1870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土地所有者当中,自耕农数量的比重为16.1%7。

19世纪中后期,自耕农拥有的土地,在英国土地中占有多大的比重呢?根据J.V. 贝克特的研究,截至1870年代,在英格兰和威尔士,1/4的非荒土地掌握在小约曼和小土地所有者手中;其中13%的非荒土地被24 412名小約曼拥有,每处田产的面积在100-300英亩之间,平均面积为170英亩;余下的非荒土地被其他小土地经营者拥有,这些小田产的面积为1-100英亩8。根据这组数据,可以进一步推算,到187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约曼和小土地所有者拥有非荒土地的比重为1/4,其中87%的面积为1-100英亩的自耕农场。因而,在约曼和小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土地当中,自耕农拥有的土地占有绝大部分比重。另据J.V. 贝克特的研究,到了1873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面积在300英亩以下的地产占土地总面积的1/4,自耕农手中的土地仅为10% 9。《新末日审判书》中的相关数据与此大致相同。根据《新末日审判书》,到1873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耕地总量中,自耕农拥有的土地占9.7%1。

19世纪中后期,自耕农在英国的分布状况如何?J.V. 贝克特根据1873年英格兰和威尔士1-300英亩非荒土地持有者的空间分布,并按照小土地所有者拥有非荒田土地为24.5%的平均比重,把这两个地区的诸郡分为两类。在第一类郡中,小土地所有者拥有非荒土地的比重超过了30%,这些郡位于英格兰西部,其中包括坎伯兰郡、威斯特摩兰郡、兰开郡、伍斯特郡、萨默塞特郡、德文郡、康沃尔郡、米德尔塞克斯郡、剑桥郡。在第二类郡中,小土地所有者拥有非荒土地的比重在24.5%之下,这些郡分布在英格兰南部地区;其中在多塞特郡、威尔特郡、汉普郡、苏塞克斯郡、伯克郡,小土地所有者拥有非荒土地的比重在20%以下。值得注意的是,诺森伯兰郡、拉特兰郡、什洛普郡、赫特福德郡四郡被排除在第二类郡之外。在大多数的东部和中部诸郡,小土地所有者拥有非荒土地的比例要么接近、要么略微超过上述平均值2。贝克特关于小土地所有者持有的非荒土地地域分布的研究以及上述数据表明:到19世纪中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各个郡,包括自耕农在内的小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占有相当的比重。

有时候,“自耕农”并不一定都是靠单个家庭的力量经营他们的农场。比如,在诺丁汉郡,存在着这样一组数据,97名自耕农总共拥有5572英亩土地,人均57.4英亩;25名自耕农各自拥有的土地少于10英亩;7名自耕农各自拥有的土地在100-200英亩之间;4名自耕农各自拥有的土地在201-300英亩之间;5名自耕农各自拥有的土地在301-400英亩之间3。根据这组数据,可以推测:在这138位自耕农中,可能有97+25=122位经营的家庭农场面积在60英亩以下,16位经营的家庭农场在100英亩以上;前者是名副其实的自耕农,因为其农场的面积在100英亩以下,完全可以靠自家的力量经营这些土地;后者只是冠以“自耕农”的名号而已,并非真正的自耕农,因为他们的农场面积在100英亩以上,靠自家的力量躬耕陇亩不大可能。

19世纪晚期,英国农业衰退,自耕农处境维艰。据报道,1882年,在利奇菲尔德附近,小土地经营者由于缺少资本而遭殃;在林肯郡,自耕农处于悲惨的境地,他们中的许多人付不起借贷利息;在林肯郡东部地区,十分之九的小土地所有者处于债务之中;在威尔特郡、伯克郡、牛津郡、萨里郡、苏塞克斯郡、多塞特郡,小土地所有者的数量大幅度下降;在康沃尔郡、夏普郡、德比郡、斯塔福德郡、什洛普郡,小土地所有者似乎已经离开了他们的土地;在坎伯兰郡,这种情形变得异常可怕;在约克郡、格罗斯特郡、萨摩塞特郡、威斯特摩兰郡、德文郡、肯特郡东部、林肯郡的阿克斯霍姆岛,尽管有少数小土地所有者生存下来,但他们不像过去那样充满活力;1890年,在诺福克郡,约曼“遭受了最为严厉的失败”,他们中的许多人通过为期25年的抵押贷款购得土地,却发现自己的处境比租佃农场主糟糕得多;在坎伯兰郡,小土地所有者背上沉重债务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他们的境况比租地农场主糟糕多了4。 在19世纪晚期的农业衰退中,自耕农遭受了严重打击,但与1873年《新末日审判书》提供的数据相比,他们的数量以及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拥有的土地总量并没有减少。据统计,1888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种植作物和牧草的土地总面积当中,自耕农的经营面积占15.4%5。根据1873年的《新末日审判书》,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自耕农拥有的土地占非荒土地的9.7%(见上文)。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与1873年相比,19世纪晚期自耕农场的平均面积不会有太大的变化。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与19世纪中后期相比较,在19世纪晚期,自耕农的数量没有下降的可能性。

十九、二十世纪之交,英国的农业经济进入萧条阶段,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及土地与人们的地位和声望之间的联系1不再紧密,大面积购买土地的社会现象逐渐停顿下来。与过去追逐、购买土地相反,一些地主把自己的某些地产分割开来并行出售。F.M.L. 汤普森总结了这一时期地主分割出售地产的状况,他写道:“据统计,在1910年,至少有104 000英亩的土地得以易手。1911年,这类土地的 数量达到了174 000英亩。到了1912年和1913年,这一数字更高。1911年,一家地产代理人公司手中待出售的土地是如此之多,以至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印制一种插图说明书。贝德福德公爵尽管没有处于经济压力之下,但仍准备卖掉一半的土地,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这些地产已经变得毫无吸引力。1912年,19位贵族被列入了准备变卖大地产者的名单,他们既包括那些可能欠有外债者,如伦德伯勒勋爵、温奇尔西勋爵,也包括那些没有外债者,如萨瑟蘭德公爵和威斯特敏斯特公爵。1913年,出售土地的贵族比原来更多。到1914年战争前夕,5年来市场上转手的土地达到了800 000英亩。”2

另一方面,在贵族地主出售土地的同时,他们的佃户则出手购买自己租赁的土地。比如,朗家族就是向佃农出售土地的一个土地家族。1910年,沃特·朗声称准备卖掉其威尔特郡地产的相当一部分。在这些土地中,上好的牛奶农场每年的出租价格为每英亩2英镑。沃特·朗说,政府对待大地主的政策“迫使我们这些对土地感兴趣的人极其谨慎地考虑自己的处境。我们这些地主尽最大努力与佃农合作,不受唯利是图观念的左右。然而,形势正在发生变化,那些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地主必须相应地调整自己的事务”。在一封写给佃农的信中,沃特·朗补充道:“我希望你做出决定,成为持有地的主人。”正如后来证实的那样,沃特·朗的大多数地产都被他的租地农场主购买3。正是在地主向自家佃农出售农场的过程中,19、20世纪之交,自耕农的数量开始增加。比如,在牛津郡的30个教区内,1891年,自耕农的数量为153位;1907年,增加到212位4。

四、自耕农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计量

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或一个农业劳动力)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农产品的数量。鉴于农业的生产周期以年度为单位,笔者拟把工业化时期分为1700年前后、1780年前后、1870年前后三个时间点,对一个自耕农家庭内单个劳动力常年下生产的谷物数量作以计量,以此考量工业化时期自耕农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动态变化。

(一)1700年前后自耕农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量化

首先,分析常年下一个自耕农家庭种植谷物的面积。由于缺乏这一时期整个英国的相关资料,这里只能选取一些地方性数据,以小见大,管窥整体。工业化前夕,在牛津郡的24个教区内,100英亩以下小持有地的个数为482,总面积为13 674英亩5。根据这组数据,可以得出这一时期牛津郡自耕农场的平均面积为13 674/482=28英亩。同样,在格洛斯特郡的10个教区内,100英亩以下小持有地的个数为229,总面积为64586。根据这组数据,可以得出这一时期格洛斯特郡自耕农场的平均面积为6458/229=28英亩。以上来自牛津郡和格罗斯特郡的相关数据表明,在工业化初始阶段,一个英国自耕农场的平均面积大致为28英亩。这一时期,在土地利用方面,英国盛行三圃制。在单个农场上,每年有1/3的土地用于休耕7。常年下,自耕农家庭农场用于种植谷物的平均面积为28×2/3=19英亩。

其次,探讨这一时期单个自耕农农场常年下生产谷物的数量。在工业化初始阶段,英国小麦的产量为每英亩14-17蒲式耳1,中间值为15.5蒲式耳。单个自耕农场常年下生产的谷物为19×15.5=295蒲式耳。同一时期,英国混合谷物的价格为27便士/蒲式耳2。可以据此推算出单个农家常年下生产的谷物可折合价值295×27=7965便士(合33英镑)。根据保尔·芒图的研究,这一时期,英国自耕农家庭的年收入为40-300英镑;其中,绝大多家庭的收入不会超过60-80英镑;土地并非自耕农收入的唯一来源,除了农业,自耕农常常从事手工业方面的职业,他的妻子和孩子们则从事羊毛纺织业3。芒图的研究表明,这一时期,绝大多数自耕农的家庭收入在40-80英镑之间。另据K.D.M. 斯奈尔的研究,工业化初始阶段,在牛津诸郡,成年男性的年工资为4.05英镑,成年女性的年工资为2.58英镑4。 这样,一个普通自耕农家庭的年收入为33+4.05+2.58=39.63英镑,如果再加上孩子从事童工的收入,年收入会微略地超过40英镑。如此看来,上述关于普通自耕农家庭常年下谷物生产的量化数据与芒图的相关研究是一致的。这些数据进一步说明,笔者关于牛津郡单个自耕家庭谷物生产的计量数据可以反映整个英国的大致状况。

第三,在一个自耕农家庭,劳动力的数量是多少呢?根据格雷戈里·金的统计数据,17世纪末,英格兰农村人口为4 100 000,家庭数量为1 000 0005,户均4.1口。同时,根据彼得·拉斯莱特的研究,这一时期绝大多数男女结婚的年龄分别为26.65岁和23.58岁;1625-1699年,英国人的预期寿命为36.9岁6。按照拉斯莱特的数据,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大致4口人,即夫妻两人和两个孩子;假如一对夫妻婚后一年得子(女),那么,在男子去世的时候,长子(或女)才9岁。这组数表明,在工业化初始阶段,一个英国自耕农家庭的正常劳动力数量大致为2个。

由以上数据,可以计量,工业化初始阶段,在自耕农家庭,一个劳动力常年下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可折合的谷物数量为295/2=148蒲式耳谷物(合3404公斤)。

(二)1780年前后自耕农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量化

首先,讨论1780年前后单个自耕农家庭常年下生产谷物的数量。1780年前后,在牛津郡的24个教区和格洛斯特郡的10个教区内,自耕农农场的总面积分别为4494英亩、1104英亩,两郡自耕农的数量分别为212和807。可以据此推算,单个自耕农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为(4494+1104)/(212+80)=19英亩。在土地利用方面,这一时期,诺福克四茬轮作制成了轮作制的样板,人们利用三圃制下休耕的机会,种植萝卜、三叶草8。因而,每年有2/3的土地用于谷物生产,即13英亩。同一时期,英国小麦常年下每英亩的产量为15-20蒲式耳9,中间值为17.75蒲式耳。由这些数据,可以得出,常年下,平均每个自耕农家庭农场生产谷物的数量为17.75×13=231蒲式耳。

其次,分析1780年前后一个自耕农家庭劳动力的数量。按照E. A.韦格雷和R.S.斯科菲尔德的研究,1781年,英国人出生时的预期寿命为35.8岁;男女初婚的年龄分别为25.7岁、24.0岁10。这意味着,如果结婚一年后得子(或女),那么,在男方离世之时,长子(或女)才9岁,女方离世之时,长子(或女)才10岁;一对夫妻在有生之年很难见到自己的孙子(孙女)。同时,彼得·拉斯莱特的研究表明,这一时期,一个英国家庭的人口数量大致为4.75人1。以上数据表明,这一时期,普通英国自耕农家庭的人口结构为一对夫妇和2-3个孩子,劳动力为夫妇二人。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推算出,1780年前后,在自耕农家庭,一个劳动力常年下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可以折合谷物的数量为231/2=116蒲式耳(2568公斤)。

(三)1870年前后自耕农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量化

首先,讨论单个自耕農场常年下生产谷物的数量。在工业化晚期阶段,英国的小土地经营者——自耕农的数量是217 049,他们拥有土地的数量为3 931 806英亩2,平均每个自耕农场的面积为3 931 806/217 049=18英亩。在土地利用方面,这一时期,由于化肥的推广和应用,农场主已经逐渐不再休耕,而是在土地上实行小麦、大麦和燕麦的轮作3。同时,在工业化晚期阶段,英国的主要谷物——小麦、大麦、燕麦每英亩的产量分别为28.94、34.35、42.10蒲式耳4,折合混合谷物的产量为每英亩35蒲式耳。常年下,一个普通自耕农场生产的谷物数量为35×18=630蒲式耳。

其次,分析单个自耕农家庭的劳动力数量。按照E. A.韦格雷和R.S.斯科菲尔德的研究,19世纪中后期,英国人出生时的预期寿命为40.5岁,男性和女性初婚的平均年龄分别为25.5、24.0岁5。根据这组数据,可以推测:如果一对夫妻婚后第二年得子(或女),那么,在男子离世之时,他们的长子(或女)年方14岁;夫妻双方很难在有生之年见到孙子(或孙女)。同时,根据彼得·拉斯莱特的研究,在19世纪晚期,一个英国家庭的人口数量为4.75人6。上述数据表明,在工业化晚期,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由夫妻二人与2-3个孩子构成,劳动力是夫妻二人。

由上述数据,可以推算,工业化晚期,在自耕农家庭,单个劳动力常年下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可折合谷物630/2=315蒲式耳(合7245公斤)。

以上量化数据表明,工业化时期,在普通的自耕农家庭,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呈动态的变化趋势。大体来说,1700年前后,一个自耕农劳动力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折合的谷物数量为3404公斤;到了1780年,这一数据下降到2568公斤;到了1870年, 这一数据上升到7245公斤。需要说明的是,在一篇题名为《工业化时期英国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计量分析》的论文中,笔者根据整个农业领域内“谷物总产量”除以“农业劳动力总数”的方法,计量出工业化时期英国一个劳动力常年下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即社会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折合的谷物数量由初期的1380公斤提高到晚期阶段的5734公斤7。根据笔者的计量数据,从工业化时期的初始阶段到终结阶段,英国自耕农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绝对数字远高于同一时期的社会农业劳动生产效率。这就意味着,对于自耕农场面积在平均水平以上的自耕农来说,他们的收益要高于整个国家农业劳动力的平均收益。

以上论述说明,在工业化时期的不同阶段,英国自耕农的数量及其家庭农场的面积都呈现出动态的变化。从直接原因来看,在工业化时期,自耕农数量的动态变化是由于受到了农业经济波动、圈地运动、对法战争等因素的影响。大体说来,1660-1780年,自耕农呈衰退趋势;作为一个整体,他们的数量大幅度减少,他们拥有的土地面积缩减。1780-1832年,议会圈地运动进展相对迅猛,作为结果,自耕农数量激增,数量增加最多的则是那些缴纳土地税在4先令以下的小自耕农。19世纪中后期至晚期,先是受到高产农业的影响,自耕农数量增加;后受到农业衰退的影响,自耕农经济损失严重,但他们的数量以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所拥有的土地总量并没有减少。如果纵观整个工业化时期, 就会发现, 英国自耕农的数量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由工业化初始阶段的 160 000人上升到晚期的217 049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数据)。自耕农数量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从工业化初始阶段到晚期,这一阶层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所提高到的绝对数字要高于社会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所提高到的绝对数字。这就意味着,在那些农场面积达到平均规模以上的自耕农家庭,单个劳动力得自土地的平均收益要高于整个国家农业劳动力的平均收益。不过,在工业化时期,英国自耕农的数量呈现动态的波动状态,比如,1700-1780年,自耕农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处于下降趋势,相应地,他们的数量也呈现下降的趋势。可见,在工业化时期,自耕农数量动态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一阶层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波动状况,在于这一阶层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和社会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比较状况。

(責任编辑:陈炜祺)

The Changes of the Number of Owner-occupiers during the Period of Industrialization in Britain

——in Perspective of the Calculation and Explanation of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Guo Aimin

Abstract: During the period of industrialization, the number of owner-occupiers of Britain was changing. Concretely, during the period 1660-1780, the number of owner-occupiers of Britain was in the trend of declining. During 1780-1830, such number was increasing greatly and in the middle and late 19th century, the number was in the state of growth. All in all, during the period of industrialization, the number of owner-occupiers of Britain increased from 160,000 to 217,049. As far as the direct reason as concerned, the changing number of the owner-occupiers was the result of a series of factors such as enclosure, the waving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Yet the basic reason was that the owner-occupiers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of was far above social one.

Keywords:the Period of Industrialization; Britain; the Number of Owner-occupier;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Social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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