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法学院,北京 100048)
【工 运 史】
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会的性质与职能
郭 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法学院,北京 100048)
新中国成立后,工会和其他部门或团体一样面临着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发展生产、解决劳资纠纷、处理工会与行政机关、党组织之间的矛盾和能否组织罢工等方面。工会的性质与职能发生变化,目的在于要为新生的政权服务。新生政权的最高领导人对工会工作的看法会直接影响到工会如何界定自身的职能。只有处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这个框架内,才能更好地理解工会于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下,在性质、职能、自身定位等方面发生的变化。
工会职能;发展生产;劳资纠纷;罢工;中国共产党
新中国成立后,工会和其他部门或团体一样面临着职能转变,战时使用的诸如革命、斗争、武装暴动这些方式,以及“为自由而战”“为人权而战”[1](p105)这些口号,在和平年代应如何转型?用彭真的话说,就是“没有取得政权的时候,工会任务艰巨,但也简单明了,横直是破坏旧秩序、旧制度,争取改善职工生活待遇等等”,“但是,取得政权以后,工会工作怎么做?我们的经验还不完全,还没有系统地解决这个问题”[2](p343)。
对此,中国共产党和工会领导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根据对相关史料的梳理,可以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会的性质与职能:
经过了长久的战争之后,进行休养生息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任务。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要求,“目前党的工作重心已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则是恢复与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