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2017-04-15 04:11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3期
关键词: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医疗保障

(中原工学院 河南 郑州 451191)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高渐伟

(中原工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制度安排。近几年,通过重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又重新恢复生机,迅速发展。随着新农合覆盖全部农村地区,广大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参合人口逐年增加,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步提高,对新农合的信心日益增强。但当前仍存在诸多困境。探讨出现这些困境的原因及解决这诸多困境的出路迫在眉睫。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困境;原因;出路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低

很多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设备简陋、落后,村卫生室停留在初级卫生保健和治疗小病小伤的层次上,无法对急症、危症进行有效地救治;卫生技术人员长期缺乏培训,乡村医生、医护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不少人达不到应有的业务水平;甚至有个别基层医生诱导患者消费,给患者开大处方、开贵药赚取药品差价,造成医疗费用偏高。

(二)报销费用偏低,农民受益较小参合农民看病,费用仍然偏高,能报销的费较低

一些医院给参合农民患者开的药,很多都是那些费用较高的药,造成参合农民患者能报销的费用偏低。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以针对农民大病、住院费用的补偿,但是在农村绝大多数农民患头疼脑热等小病居多,患重病大病的居民是极少数,这就使大多数农民缴纳的医疗费用只被极少数的人享用,影响到多数农民参保的信心。

(三)医疗救助的范围较为狭窄,层次较低

医疗救助本身的目的是帮助特困人口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由于大病病种限定的范围有限,致使很多患有划定病种范围之外的农户无法享受到医疗救助,而绝大多数的多发病、未被划入救助病种之内,使很多患病的贫困人口无法得到救助。我国多数地区的医疗救助服务都设置了起付线,这样就容易造成特困农户无法真正从医疗救助中受益。

二、影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原因

(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不完善

1.“大病统筹”模式的制度定位偏差。目前我国的新农合选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福利型”医疗保障模式。参保人员出一定比例的保险基金,依靠集体资金的扶持和乡镇政府财政投入的引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特定范围的大病、重病住院医药费按规定予以报销,补偿水平较高,一般医疗费用自付。

2.筹资制度设计不完善。筹资是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制度不完善,使得缺少足够的资金来源以应付患者高额的医疗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还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不仅筹资水平低、筹资渠道不畅,中央政府出资明显偏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难以保证;而且在农民个人筹资方面由于对“新农合”存在不信任,同时当前合作医疗补偿、管理、服务与农民的愿望存在一定差距,影响到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参与主体执行不力

1.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从各地的试点情况看,政府的相关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政府在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宣传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政府监管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监督主体缺乏、基金管理不完善、办事效率低下等。

2.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目前新农合最普遍的定点医疗机构是乡镇卫生院,其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普遍比较差,基层人员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医疗条件不能满足大部分农民的医疗需求,造成乡镇医疗卫生资源不能充分利用,医疗服务利用率低下。

三、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困境的出路

(一)加强管理机构与监督体系建设

1.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在合作医疗的实施过程中,卫生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单位是不适宜作为监管机构的,因此应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卫生服务提供方进行监管。建议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合作医疗运行实行全程监督,并定期向合监委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在卫生局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意见箱,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基金监管。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因此对基金要加强监管。全程监管基金运行,按照封闭运行的要求,设立合作医疗基金的专门账户,确保每一款基金都专项用于农村医疗保障;医疗资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审计不应由某一个部门负责,应由多部门共同合作,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合作医疗补助等事项作为政务公开向本地区内参合农民公开。

3.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需要对其从参合农民接受治疗开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政府主管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责任书,明确定点机构违规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对医疗费用和自费药品占住院药品费用比例进行随时监测;强化其医疗服务意识,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其为参合农民提供规范、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多种途径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

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应该由农村居民个人、农村经济组织、政府等多方主体共同分担,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应该具有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需进一步向农民宣传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培养农民的新农合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农民的参合率。积极探索其他筹资渠道,在确保各级政府资助的资金和农民个人自己缴纳资金之外,国家还应该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行财产捐助,以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广开筹资渠道。通过多方合作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农村医疗资金的充足,进而增强农村居民对制度的信心。

(三)积极推进农村医疗保障法制建设

为了使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地发展,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农村医疗发展的综合性法律规范,明确各方主体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其次,通过对农村医疗保障主要法律规定的具体化来增强其可操作性;最后要把农村医疗工作落到实处,要重视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因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环境归根到底还是在农村地区,真正能起到实际主导作用的还是所在地地方政府。所以各地方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最终实效有决定性作用。在不与全国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各地政府应充分结合本地农村的自然条件、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能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挥最大制度优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提高本地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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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渐伟(1990-),女,汉,河南郑州,硕士,中原工学院,研究方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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