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碰撞法律规制研究

2017-04-15 04:11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3期
关键词:豪车车主保险公司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 广州 510000)

豪车碰撞法律规制研究

张珠丽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000)

“豪车碰撞”事件出现后,由于豪车被撞后产生极高的赔偿远远超出了普通民众的负担能力,豪车碰撞案件的赔偿问题成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焦点。豪车碰撞事件如果按照目前的保险法律适用会产生极不合理的结果。对于豪车碰撞事件,首先要对我国现行的有关交通事故的法律制度做出合理的解释,指出因法律制度的缺陷可能会产生的不良现象。对于豪车碰撞案件设定专门的豪车管理制度,同时借鉴外国的经验,提出恶性碰撞惩罚机制,才能使我国的车险制度进一步的完善。

豪车碰撞;法律规制;保险制度

一、我国的豪车碰撞案件

近几年,随着路上豪车数量的增多,“普通车撞上豪车,赔不起!”的新闻被媒体频频报道,让普通车上路很有压力。2012年1月31日,一温州女子在驾驶自己的广本雅阁的过程中撞上前方价值约1200万的劳斯莱斯,对方索赔200万的修理费,最终经过劳斯莱斯4s店的专业损估和双方的协商,再除去朱小姐为自己投保的第三方责任险和交强险赔付的费用,最后仍然要承担18.8万的修理费用。紧接着2月情人节南京的一辆东南菱悦轿车与另一辆价值约1200万的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豪车发生碰撞,除去该车的3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轿车车主最终要承担50万元修理费。5月17日,在杭州之江路,一辆本田追尾了一辆劳斯莱斯,承担大概四十万元的修理费用。

虽然以上豪车碰撞案例中并没有人员伤亡,豪车本身也没有发生非常的大的损坏,只是普通的车辆刮擦,但是高之又高的赔偿却是非常惊人,在如此高的赔偿下,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已经显得微不足道,这些豪车碰撞后的天价赔偿事故使普通车主意识到路上的豪车是炸弹,随便碰不得!

二、豪车碰撞案件中的情理和法理分析

普通车和豪车在车辆价值等方面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差距,豪车碰撞案件与普通车碰撞案件相比更是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从情理上分析,大众的观点主要分为两种,一方认为法律不应偏袒,要平等的保护豪车方和普通车方,一方认为豪车应该做出让步,法律制度上也应该适当的扶助作为弱方的普通车方。从法理上分析,由于豪车碰撞案件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后产生新类型案件,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豪车碰撞案件的规制并不是非常的完善,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平,应该考虑到豪车案件的特殊性,同时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本身公平、合理的要求。[1]

(一)豪车碰撞案件中的情理分析

豪车碰撞案件发生之后,大众的观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正如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奢侈品的豪车也有在路上行驶的权利,我国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张新宝提出:“法律对物的保护并不是因为奢侈品就有特殊规定,赔偿的后果取决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这一观点,表明豪车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公平的对待,没有理由因为撞的是豪车而拒绝赔偿或者要求减少赔偿。[2]但是还有很多人并不支持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豪车,作为一种奢侈品,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国并不是很盛行,大多数豪车都是大排量,高污染,不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豪车被撞之后产生的天价赔偿不是一般普通车能负担的起的。所以,普通车上路相对豪车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湖南的刘律师表示赞同此观点:“如果法律对奢侈品的权利救济等同于一般物件,让侵权人按照奢侈品的价格损失进行赔偿,势必会造成全社会的恐慌。”[3]其次,在路上行驶,车辆之间不出现刮擦或者事故是不现实的,一旦豪车上路可能会出现普通车极力避让豪车,避免惹祸上身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损害了本来平等的路权,这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二)豪车碰撞案件法理分析

从法理上分析,豪车和普通车发生碰撞导致豪车利益受损以至于普通车无法承担的时候,如果既不能指望豪车方做出适当让步,也不能寄希望于车辆保险,普通车陷入两难的境地,这就是说明我国目前的制度设置是有缺陷的。我国交强险最高的赔付额是12.2万元,其中11万是赔付人身伤残的上限,1万元是赔付医疗费用的上限,财产损失最高赔付2000元,如果只是如豪车发生刮擦,不涉及人身伤害和医疗费用时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额只有2000元。目前我国社会是一个存在巨大贫富差距的社会,经济实力不对等的豪车车主和普通车车主由于我国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要面临着对等的承担责任。车辆强制保险制度就是对交通事故预见的最好佐证。既然豪车上路引起的风险大,那么相应的豪车在上路之前要采取的风险预防措施也要强于一般车要采取的措施。[4]豪车碰撞案件的法律适用不能简单的等同于普通车碰撞的法律是适用,应该考虑到其特殊性,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公平。

三、我国豪车碰撞相关法律制度分析

(一)我国豪车碰撞案件的现行的法律适用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碰撞之后的责任承担,主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①规定,即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赔偿的数额超过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险强制险的范围,按照机动车双方的过错来承担,如果只是一方有过错,那么超过保险额的赔偿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超过保险额的赔偿由双方按照过错的比例分担。另外,关于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按照此规定,如果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了财产损失,要按照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损失之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车辆已经使用多年的,整个车辆的价格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例如一辆已经开了5年的汽车发生碰撞,那么这辆车的价格要按照二手市场与该车型及使用年限相对应的价格来计算。如车辆的零件损失,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车价值减损的相应市场价格标准计算。假设如果部分豪车的零件在市场上没有流通,没有对应市场价格,可以采用评估等方式确定。

按照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对于目前豪车碰撞的案件法律上并没有对豪车被撞的赔偿予以限制,与普通车被撞相比是毫无偏见的。我国法律规定对车辆实行强制保险的制度,但是如果豪车车主在上路之前没有给自己的豪车投保,这种情况就间接地增加了普通车车主的赔偿数额,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第四十条③的规定,如果豪车没有保险就上路,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后的赔偿没有采取预先的预防措施,虽然豪车在碰撞中并无过错,但是由于其没有提前投保,在事故发生后就客观的扩大了普通车车主的赔偿额度,所以豪车应该对自己上路之前没有提前投保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5]

(二)我国豪车碰撞案件中现行法律后果分析

如果说中了彩票大奖是一票暴富,那撞上豪车就是一撞变穷。豪车上路,行驶在马路上的普通车遇到豪车就会尽量避开,这样很如果在路上行驶遇到紧急情况,一侧是豪车,一侧是行人,很可能普通车车主就会为了避免撞上豪车而撞向行人的一侧。按照我国目前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人命赔偿一般都不会超过几十万元,而撞上豪车就不一定了。如此这般,首先原本大家公平享有路上行驶权的局面因为豪车的出现被打破,豪车在路上无形中享有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是通过对其他普通车的路上行驶权的剥夺而来的,这无形中违反了公平原则。其次,宁可撞车也不撞人的现象也违背了道德和善良风俗,豪车上路产生这样的后果也是大家不能接受的。需要明确的是,对豪车的赔偿并不是对普通车违反交通秩序的惩罚措施,而是弥补豪车因为碰撞造成的损失。

(三)我国豪车碰撞案件中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

从我国豪车碰撞案件的相关法律制度中不难分析出我国豪车碰撞案件现行的法律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豪车碰撞的案件的赔偿问题如果同普通车一样适用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考虑其特殊性,一来会影响路权平等,二来也会影响到豪车自身的权益。

1.影响路权的平等

“路权是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6]豪车与普通车相撞,如果最终认定普通车负责,其赔偿额度可能高过撞上人的人命赔偿;而如果认定豪车一方负责,以豪车车主的经济实力,其负担相比普通车车主要轻很多。我国未来豪车数量的增长是大势所趋。例如,2011年宾利在全球的销量总数为7003辆,中国市场就占了1893辆,中国是排在美国之后的宾利第二大市场。豪车上路,路上发生普通车避让豪车的现象是由于普通车对撞上豪车后产生的巨大经济压力的惧怕,而非正常礼让现象。这种不正常的避让行为定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甚至造成交通混乱,剥夺普通车主的路上行驶权,影响路权的平等。[7]

2.影响豪车自身的权益。

我国豪车的销量虽然在逐年增长,但是豪车的市场和相关的服务并没有在国内大范围开拓和完善,并且很多豪车的技术是保密的,维修的各项指标都非常严格。如果被撞豪车的一些零件需要置换配件,这些零件大多数只能联系外国厂家进口,原装配件的成本价可能并不是极其昂贵。但是进口关税价、经销商转手的提成费、高额的维修费用的累加会大大提升的豪车修理的花费。[8]在豪车碰撞案件中,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豪车碰撞即使是小小的刮擦一次理赔就可能达到成百上千万,保险公司也是“伤不起”。所以现实生活中有部分豪车投保是很难的。一则报道说,鄂尔多斯的一位车主花3800万元买了一辆布加迪,但居然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承保,车主至今不敢开车出门。对于承保价格超过800万的豪车,不少保险公司表示风险太大。更别说好几千万的豪车了。俗话说,一山更比一山高,豪车也分为不同的档次,假设价值几百万的豪车撞上了价值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超级豪华车,其也要承担对自身来说价值不菲的赔偿,所以保护普通车,前进一个层次,也同样是在保护豪车的权益。

四、我国豪车碰撞案件的立法完善和建议

车辆上路,有平等的路上行驶权。由于惧怕豪车碰撞事件的发生,见到豪车就躲的方式并不妥当,不仅助长了豪车气焰,更不利于平等路权的实现,“躲”也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豪车碰撞产生巨额赔偿的问题。所以,对于我国的豪车碰撞案件,我们需要在法律上设定相关制度,从法律上保障车主们的权益,才是更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完善我国有有关豪车碰撞的保险制度

1.规定赔偿上限

豪车碰撞案件会产生极高的赔偿,如果不规定赔偿上限,高额的赔偿额度远远超过普通车车主的赔偿能力,实现全额的赔偿是不可能的。所以可以对豪车碰撞案件设置最高额赔偿金,超过规定的最高额的赔偿数额的,免除普通车车主的赔付责任。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性在不同的地区设置不同的赔偿上限。也可以更精细化,按照普通车主的经济情况设定赔偿上限,这就好比国外的“个人破产制度”,[9]当以个人的经济实力无法承担债务时,就通过法定的程序宣布个人破产,核销其债务。按照个人的经济实力规定赔偿上限,就使因撞上豪车而背负巨额债务的普通车主摆脱了债务包袱,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不足之处是,对于我们国家来说由于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和现实情况的多样性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2.为豪车设置附加险

为豪车设置附加险,首先要避免豪车“裸奔”在路上,避免豪车无法买到保险的情况。其次,豪车的保险额度等不应该等同于普通车的保险额度,可以增设豪车强制附加险,强制豪车购买附加险。当然在此之前,首先要对豪车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车辆价值高于多少才算是豪车,不同价值的豪车要买的不同数额的强制附加险。其次,其次这一方案的实行需要国家保险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也需要强制执行的措施以及政策上的支持。

3.借鉴国外的保险制度

对豪车碰撞案件,我们可以借鉴采纳外国的相关做法,完善我国对于豪车碰撞案件的保险制度。日本针对豪车有专门的保险,如果普通车投保了一种叫做“普通车辆之外理赔保险”的险种,无论对方是否为豪车,只要车的价值在90万以上,出事故的60%由保险公司赔付。此外,在国外还有一种保险制度叫做“双强制”,[10]首先,所有上路的车必须都是投过保的车,先投保再上路,不投保不上路。其次,强制保险公司全额赔款,即无论赔款数额如何巨大,都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一旦某辆车给保险公司产生了全额赔款,保险公司就可以加大投保人的保险费率,翻倍的增加保费,这样车主的压力被分散,为了防止产生高额的强制保费,他们也会谨慎驾驶。同时,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有保障。

(二)设定专门的豪车管理制度

1.建立豪车登记制度

对豪车进行全国网络登记,一来可以评估目前我国豪车数量品牌等情况,方便日后根据我国豪车数量品牌等因素的变化调整对于豪车市场的管理制度,同时也有利于调整我国的保险制度。[11]二来对于与豪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也会在豪车的登记记录中备案,根据豪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状况可以推断出利用豪车碰瓷骗保诈骗的车辆,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

2.成立豪车损失评定机构

由于豪车碰撞之后会产生高额的赔偿,并且豪车维修具有专业性和保密性,为了防止豪车维修机构与豪车车主相互勾结,为获得利润故意夸大损失额度。[12]应该建立专业的豪车定损机构,当然该机构必须要有对豪车本身以及豪车的维修费用、豪车配件比较熟悉的专业人员,这样的豪车定损机构才具有专业性。成立豪车定损评定机构,避免豪车维修店和车主相互勾结为了获得更高的赔偿漫天要价,维护普通车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3.分散豪车风险,建立风险分摊机制

设立豪车风险分摊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其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对豪车征收特税来实现,因为首先豪车上路客观上一定程度的侵犯了普通车的道路平等权,其次豪车一般很少与环保挂上钩,豪车上路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大于普通车,所以对豪车征征收道路特权税是有一定道理的。[13]有了豪车基金,当豪车碰撞事故再次发生,普通车车主无法全额赔偿时,风险分摊基金可以伸出援助之手,适量的承担相应的赔偿额度。使豪车不会损失过重,也使普通车不会遭受过多的经济赔偿。

(三)针对恶性碰撞惩罚性机制

我认为,值得研究的豪车恶性碰撞分为普通车故意撞豪车和豪车故意“引祸上身”被撞要求高额赔偿两种,至于豪车故意撞普通车,就该由豪车负责赔偿,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分情况阐述,如果是普通车故意撞豪车,产生了高额的赔偿。这种情况下的恶性碰撞,就算是普通车赔的倾家荡产,其恶意碰撞的行为也不应该得到照顾。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是豪车故意和修理店勾结,惹祸上身与普通车相撞,意欲从普通车主或者保险公司身上获得高额的赔偿,首先。对于恶性碰撞的豪车实行风险自理。谋划恶意碰撞的豪车车主都以高额赔偿为最终目的,所以如果一旦认定豪车车主进行了恶意碰撞,除去对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肇事普通车的行政处罚,产生的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都归于豪车车主自己,实行豪车风险自理。[14]其次,对发生恶性碰撞事件的豪车停发牌照,恶意豪车无法上路,减少了路上的风险,既有利于惩罚恶意的豪车,也间接的保障了路上其他车辆的安全和权益。[15]

五、结语

豪车碰撞案件不仅关乎到豪车市场的发展,也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增加和完善车辆的保险制度,设定专门的豪车管理制度,惩罚恶性碰撞,同时呼吁全民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路权的平等。这样一方面能更好的保护普通车主的利益,同时也为豪车权益考虑,使其利益在法律面前得到平等的对待,兼顾普通车车主、豪车车主、保险公司三者的利益使每一个豪车纠纷的处理都能达到实质的公平。

[1]杨颖.豪车肇事案件的责任承担与保险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1):59-60.

[2]史砝,豪车权力在法律面前不受歧视[J].江淮法制2012(9)35

[3]曾斌.豪车被撞赔偿案的情理与法理分析[J].时代金融,276-278

张珠丽(1993-),女,汉族,甘肃白银,在读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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