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发展中环保法律问题研究

2017-04-15 03:11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7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

(四川省内江市第六中学 四川 内江 641000)

乡村旅游发展中环保法律问题研究

文清

(四川省内江市第六中学四川内江641000)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的乡村旅游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比如说经济与环境不和谐的问题。为了实现乡村旅游更好的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障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乡村旅游;环保法律;环境资源

乡村旅游之所以能够存在并且发展,主要是其具有独特的自然风光以及农村文化资源,消费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乡村旅游主要是为了能够满足城市消费者对于环境的需求,乡村生活体验的需求等等。这些需求都实现主要是通过乡村当地的自然环境以及民俗文化来实现的。但是现在由于农村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足,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以及无节制的消耗。

根据现在的数据显示,我国在旅游环境这方面的法律还是十分缺少的,当前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为理论基础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进行规制的,以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来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现在,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以及治理环境的力度还是不够,甚至在进行选择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的时候,往往心中的天平趋向于经济的发展而放弃环境的保护。现如今,现有的法律法规多是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倒逼地方政府、各地企业等进行环境保护,但不能够有效地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所以需要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改革,这样既能够更好地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又能实现其的和谐发展。

一、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就我国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古老的思想,即很多人认为自然资源的社会价值是不存在的,也就是其不属于资本的范畴。根据以往的情形看来,我国的资源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是不完善的,整个的模式是不健全的,整体的发展主要是以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也包括对自然资源进行配置。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自然资源是没有自主权的,也就是其只是一个附属品,也就是从法律角度上看来,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也就是其没有资本属性的。传统的法律制度下,环境相比于经济来讲,所占据的分量是十分小的,其只是环境的一个附属品,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使人造资本最大化,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实现经济的增长。在这种理论背景下,我们知道随着旅游的开发程度加大,往往使环境破坏以及人文破坏的程度加深。由于公共产品具有自身独特的性质——外部性,所以在很大情况下,市场主体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除此之外,由于自然资源的使用是“无偿”的,所以有关的经营者往往不会注重资源的节约,不会重视有关的行政监管。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了环境的制约,对于这种情况,有关的学者提出了新型的理论,也就是“生态经济理论”,在这种理论背景下,我们认为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附属品,即经济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也就是说环境的保护比经济发展更加重要,在进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对其的影响力度是非常大的。在整个生态经济理论的背景下,在法律中物权理论框架中应该有生态环境的位置。对于生态旅游资源来讲,可以按照使用权等其他物权的创设,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并且可以按照有关的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一定的方式比如说招标、拍卖等形式将自然资源变为资本,在进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获取过程中,可以通过交易来进行。

为了使自然资源成为资本,旅游企业对于其的利用不再是无偿的,需要进行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就是将原来具有公共性的自然资源内部化。这样对于投资者来讲,自然资源就成了投资成本中的一部分,对于环境的保护以及科学合理的应用成为了投资者所必须要重视的问题之一。除此之外,政府可以通过拍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利用权来获得一定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对当地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及治理。

二、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对于乡村旅游建设以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需要根据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的法律框架。可以从以下几个部分来进行:

(一)制定当地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根据有关的数据,在我国很多乡村都存在着没有目标、没有计划的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这种开发方式是粗放型的开发方式,这种方式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以及环境的破坏。为了更好地实现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保证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健康的发展,有关的旅游企业,当地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一系列符合旅游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法律法规中的内容应包括发展乡村旅游的目的、如何进行有关自然资源的保护、应该做的事以及禁止做的事、有关的法律责任等。当地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该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来制定科学的开发、发展方案。

(二)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乡村旅游的自然资源来件,根据自身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对其设置不一样的权利(使用权、开发权等等)。对于乡村旅游来讲,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包括两类,其一是国家所有权;其二是农村集体所有权。对于乡村旅游的经营者来讲,也包括两类,也就是外来旅游企业与本地村民。在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获取的途径主要根据自然资源所有权来进行,如果是属于国家的资源,则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合理的费用来获得,如果是属于农村集体的,则可以通过与当地的农村集体签订承包协议来获取。但是,如果经营者是当地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民,则可以考虑减少有关的费用。

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可以有效的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乡村生态旅游可以很好的将农民融入到旅游产业中,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如果能将农民科学合理地纳入到旅游业中,不仅仅能够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升,而且能够有效地减少环境的污染。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个目的,当地政府可以利用本地区的自然环境优势以及独特的民俗文化来吸引投资者的眼光,引导旅游经营者做好相关的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合作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转变调整农村经济制度(1.)采取股份制的形式:①如果自然资源为集体所有,通过村委会等等这样的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有关的协议,并且以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样农民就成了股东,可以进行有关自然资源开发的决策,能够更好地实现当地资源的开发和环境的保护;②如果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国家凭借资源资本成为股东,同时募集社会资本和农民资金以资金入股的形式使之成为股东,既能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又能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获得收益。(2.)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实现农民资本和劳动的联合,从而实现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

2.通过与旅游企业签订一定的劳动合同加入到旅游服务,旅游管理的行业中。当地的居民主要以农民为主,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其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

小结:本文主要对乡村旅游发展中环保法律问题进行简要的研究,希望读者对其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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